Ⅰ 國企社保繳費比例
一、國-企養老保險繳納比例
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二、養老保險查詢: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Ⅱ 國企五險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2%。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為0.2-1、9%,個人不繳費。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為1%,個人不繳費。
5、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為1%,個人繳費為0.5%。
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Ⅲ 國企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0%。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如果退休前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退休後可以要求單位補交。
Ⅳ 國企的養老保險比例
法律分析: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國企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2%。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1.9%,個人不繳費。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不繳費。5、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0.5%。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Ⅵ 五險一金國企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國企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2%;(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1.9%,個人不繳費;(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不繳費;(5)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0.5%;(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Ⅶ 國企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繳納比例
、社保簡介和社保基數
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並繳納保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二、社保繳納個人和企業的比例
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醫療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工傷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1%;生育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0.8%。
Ⅷ 國有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法律分析: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在14%-21%左右,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般是8%。因為各城市的規定不一樣,所以公司的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也不完全相同,以當地公司實際繳費比例為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十七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按規定計入統籌基金賬戶的醫療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醫療保險費收入指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及其他資金資助參保對象繳納的保費收入。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收入包括按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Ⅸ 國企的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額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2%。3、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為0.2-1、9%,個人不繳費。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為1%,個人不繳費。5、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為1%,個人繳費為0.5%。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