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金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多少
雖說養老保險在中斷6個月後可以選擇補繳,但這時相關部門會收取一定的滯納金。那麼養老保險滯納金要交多少錢?這與補繳金額、滯納天數等因素都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但對企業而言,一般在幾百到幾千元左右。
要想了解這一問題,您首先要知道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需要我們根據繳金額、滯納天數等來計算,具體公式為補繳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說,若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補繳金額為15000元,按千分之二收取,則應繳納900元的保險滯納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養老保險金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多少
一般情況,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2)濱州市養老保險滯納金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
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❸ 養老保險的滯納金怎麼計算
雖說養老保險在中斷6個月後可以選擇補繳,但這時相關部門會收取一定的滯納金回。那麼養老保答險滯納金要交多少錢?這與補繳金額、滯納天數等因素都著十分密切的聯系,但對企業而言,一般在幾百到幾千元左右。
要想了解這一問題,您首先要知道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再以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五來計算,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60天,而養老保險繳費總額為15000元,則保險滯納金=15000×60×5‰=4500元。也就是說,企業在補繳養老保險後,還應該再交給社保機構4500元的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需要我們根據繳金額、滯納天數等來計算,具體公式為補繳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說,若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補繳金額為15000元,按千分之二收取,則應繳納900元的保險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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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濱州市養老保險政策
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濱政辦發[2009]6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養老保險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初次參保時,經本人申請,提供相關事實證明材料,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可從1998年1月1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加收利息和滯納金。
城鎮個體工商戶向前補費,需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不能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可提供稅務登記證、稅票、從業資格證等證明當時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原始材料,填寫《企業養老保險個體參保登記審核表》,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辦理。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企業養老保險個體參保登記審核表》,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辦理。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繼續逐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繳費年限滿15年。其中,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繳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辦理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較低負擔較重的,本人可提出申請,在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100%之間由其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自主申報,繳滿15年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軍隊轉業、復員、退役人員以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軍齡按相關政策規定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自2009年9月1日起,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後,退休之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退給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性質用工單位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或按魯政辦發〔2003〕37號文件規定的鄉鎮企業人員執行原規定),其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繼續逐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延期繳費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其中,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一次性繳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單位參保人員因上述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不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繼續繳費期間又自願停止繳費,且繳費不滿15年的,依照相關規定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及一次性待遇。
三、勞動年齡內的被征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可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已領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自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停發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四、工作要求。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充分調動各類城鎮從業人員的參保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擴面征繳工作良好氛圍。要繼續以私營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及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各類漏保人員為重點,做好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從參保准入、待遇計發、退休審批等各工作環節統一政策、統一標准和要求,規范精簡各項工作規程,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參保單位和人員,確保把工作的各個環節做實、做細、做扎實。
應參保未參保的用人單位及個人應於2009年12月底前主動申報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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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養老保險滯納金一年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是:補繳養老保險金額×滯納天數×千分之二/千分之五。也就是,如果企業滯納天數為30天,養老保險應繳費總額為15000元,而滯納金的收取標准為千分之二,則保險滯納金為9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❻ 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計算滯納金
養老保險滯納金按自欠繳之日起,按日萬分之五的來計算滯納金,即應繳滯納金=欠繳費用*萬分之五*欠繳天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6)濱州市養老保險滯納金擴展閱讀:
第86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機構,收集社會保險費責令支付或在規定的期限內彌補差額,和天拖欠付款時,應當為後期收集罰款每天漏征稅款的支付;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以滯納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騙、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被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以被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終止服務協議;對具有執業資格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第88條任何人騙取社會保險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社會保險資金和實施不少於兩次的罰款而不是欺騙金額的五倍多。
❼ 養老保險補繳滯納金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社會保險征繳業務流程,現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於我市採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征繳模式,因此,欠繳起始之日定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補繳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照「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申報補繳
(一)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列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並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於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二)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
1.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均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進行申報。
2.企業版申報個人補繳操作步驟:
(1)在企業版中「個人補繳申請」模塊錄入補繳明細。
(2)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和基數差補繳的,共有四類補繳原因,分別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稽核補繳、專項審計補繳、監察補繳,單位申報時需按照補繳原因進行選擇。
(3)錄入補繳明細前,用人單位注意核實個人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
(4)補繳錄入完畢後,在「補繳申請查詢(四險)」和「補繳申請查詢(醫療)」模塊分別導出補繳報盤文件。
(5)在導出補繳報盤文件的同時,四險應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醫療保險應列印《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其中需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3.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補繳信息全部成功時,社保系統生成補繳明細表,同時計算出滯納金。申報時如存在錯誤的記錄,則社保系統不能生成補繳明細,需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三、補繳收款方式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匯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
對於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和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採用支票、銀行卡兩種收款方式;每月15日後申報補繳時,採用銀行卡一種收款方式。
四、其他
(一)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在工作日內均可申報補繳。
(二)用人單位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申報補繳成功後,須當日到財務崗繳費,如當日未到財務崗繳費的,須重新進行申報補繳、重新計算滯納金。
(三)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企業版報盤,並列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聘用)關系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四)用人單位申報個人補繳時,可到社保經(代)辦機構或從網上申報系統下卸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各險種的繳費人員類別、正常參保險種等補繳參數。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養老保險補交時,滯納金怎麼算
養老保險滯納金收取標准:0.5‰。
養老保險滯納金計算方法:養老保險滯納金=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0.5‰。
注意:每個城市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繳納的滯納金也存在差異,具體扣費標准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為完善養老保險政策,某市補交養老保險滯納金規定:
1、超過補繳本金40%的按40%徵收;
2、滯納金總額超過8000元的,按8000元徵收;
3、因病辦理提前退休的,滯納金總額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徵收。
(8)濱州市養老保險滯納金擴展閱讀:
六類人群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補繳適用范圍作了明確規定,共六種情況,分別為: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為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等)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含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城鎮戶籍的臨時工)未參保或中斷繳費;職工因自動離職、開除、除名、刑滿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未參保或中斷繳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手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
企業職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以前年度繳費基數達不到全省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的人群。
三類人群明年底前可補繳養老保險
《意見》對此明確規定了具體處理意見,其中,三類符合條件人群可按規定於2018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2018年1月1日後將不再辦理。
經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勞動、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正式招工手續,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分三種情況進行補繳: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原固定工,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按企業在職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下同),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1995年12月31日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因工作調動落空中斷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按合同制職工身份和相應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補繳自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補繳不計算繳費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保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