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養老保險中途死亡能全退嗎
法律分析:不能全退,不過,基本養老保險分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家屬可以去相關單位提取個人帳戶繳納的全部金額和利息,以及領取一性憮恤金、喪葬費補助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個人社會養老保險交10年中途死亡怎麼辦
您好,參保人在職(未退休)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2)社區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㈢ 養老金參保人員中途死亡怎麼辦
法律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有以下兩種情況:1.養老金參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繼承人可以持繳納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社保卡、退休證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戶口本等,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支取後,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養老保險中途死亡可以退回多少
法律分析: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其個人賬戶可以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㈤ 農村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
法律分析:交完社會養老保險人死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中途死亡怎麼辦
法律分析:家人可以去參保的社保局提取個人帳戶繳納的全部金額和利息,以及領取一性憮恤金、喪葬費補助。養老保險參保人在享受保險前身亡的,屬於自己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退回,並計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單位繳納的部分則不予退回,作為社會統籌資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㈦ 自己繳納的社保人中途去世怎麼辦
自己繳納的社保人中途去世,會有三筆的錢發放給繼承人。
參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基本包括喪葬費、撫恤金、個賬余額,在實際領取的待遇上,因不同省市的固定不同,領取待遇的標准也不相同。
1、撫恤金。一般規定為繳費基數或者社平工資的多少個月,比如重慶以繳費基數,山東以社平工資為參照等等。如果存在供養親屬的,根據人數核算。
2、個賬余額。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進入個賬,一般為繳費基數的8%,如果退休後個賬還沒有領取完,剩下的可以繼承,這個計算方法全國相對比較統一。這點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來說就是可能的最大損失點,畢竟社保費全部自己繳納,退保只能退養老保險費的40%。社保是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的,企業繳納的這筆費用則會進入統籌金賬戶中,員工繳納的部分進入個人賬戶中,因此退款的時候只能退還個人賬戶里的總額。靈活就業工作者的統籌金賬戶也是個人繳納的,但國家會適當的減少繳費比例,此時也只能退還個人養老金部分。
3、喪葬費。這個標准各地不同,有的為固定金額,有的為幾個月的工資。比如重慶為2000元,北京5000元,廣東、湖北3個月工資,四川4個月工資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