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浙江人社廳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漲12年
二、浙江省人社廳發布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
此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全省439萬人可享受此政策。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相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三、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漲20元
四、省人社廳此前還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截至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80萬人。
【法律依據】:《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四條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⑵ 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流和基本養老保險率2020年的保險率是多少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8
⑶ 養老保險參保率怎麼計算
參保率的計算:
1、參保率等於已參保人數占應該人數的比,多數用於社會保險的統計工作內中。
2、社會保險參保率容就是指全國實際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佔全國應參加人口總數的百分比。
即實際參保人數/應該參保人數*100%=完成率。
(3)浙江養老保險參保率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⑷ 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
咸陽市把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整合並軌,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合並實施,實行城鄉統籌一體化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全面啟動實現全覆蓋。當月,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可領到每人每月80元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於2011年7月1日全面啟動,力爭7月底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全部發放到位,年底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使全市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90%以上,待遇享受率達到100%。
按照《咸陽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我市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統一和調整。一是明確參保范圍。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在本人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也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二是統一繳費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個人繳費標准全市統一確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個檔次。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繳費檔次。要引導群眾早繳費、多繳費,最低年繳費標准原則上不得低於本人上年度繳費標准。三是調整財政繳費補貼(進口補)標准。具體補貼標准為:繳費200元(含200元)以下檔次的,財政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300元的,補貼為40元;繳費400元以上(含400元)檔次的,每提高一個檔次,補貼在40元基礎上分別增加5元,最高補貼標准為80元,城鄉居民繳費補貼由省財政承擔50%,其餘部分由市財政承擔25%,縣市區財政承擔75%。個人繳費越多,財政補貼越多,鼓勵個人多繳費。四是提高基礎養老金(出口補)標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不應低於80元,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高齡老人,可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至79周歲每人每月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發20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納入國家級試點縣的由中央財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未納入國家級試點縣的,省財政承擔每人每月55元的50%,剩餘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按各縣市區人均財力分類承擔,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資金由縣市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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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提高標准我國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為人們提供保障,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全國率先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浙江,再一次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昨天,記者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獲悉,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繼去年7月1日後,再次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今年6月1日起該項標准提高至80元。
為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66元調整為80元。
截至2011年底,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有1312萬人參保繳費,參保率達到了90%以上,585萬人領取了養老待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也逐步提高,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也從制度實施時的60元,通過兩次調整提高到現在的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審核通過
⑹ 養老保險參保率的計算方法
參保率的計算:
1、參保率等於已參保人數占應該人數的比,多數用於社會保險的統計工作中。
2、社會保險參保率就是指全國實際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佔全國應參加人口總數的百分比。
即實際參保人數/應該參保人數*100%=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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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十四五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第十四個五年規劃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三章主要目標
按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安排,2035年遠景目標和「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如下。
第二節「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
——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5%以內,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基本同步,分配結構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斷提升,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衛生健康體系更加完善,人均預期壽命提高1歲,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