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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職工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8-01 05:02:13

㈠ 鐵路局職工退休養老金怎麼樣

鐵路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水平和其他央企相比,只能屬於中等水平,但是和很多地方企業相比、民營企業退休人員相比,鐵路職工的平均養老金水平還是普遍要高於全國退休人員的平均水平。鐵路職工除了正常的養老金外,還有補充養老金。
《鐵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七條 鐵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辦法。在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方案實施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暫按《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執行(見附件一)。
第八條 建立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每年7月1日按全部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80%(特殊情況下,可低於40%)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見附件二《鐵路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期調整辦法》)。每年具體調整標准和辦法,由部根據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統一制訂。
第九條 鐵道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訂《關於建立鐵路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另發),企業依據部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實施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㈡ 鐵路職工退休金

法律分析: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因此,在養老金的計算中,無論哪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法律依據:《鐵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十條 鐵路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由鐵道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根據部定統籌項目支付范圍,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徵集、調劑和撥付。統籌基金的結余額,除留足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應用於購買由國家發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統籌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

㈢ 鐵路職工退休金一般能領多少

法律分析:總體來看,鐵路職工的平均養老金大概在4000元-6000元之間。具體還要根據不同的地區,比如一線城市,像北京上海等地,比如偏遠地區,像西藏地區等,他們的養老金又普遍要高於其他地區的職工養老金的。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

㈣ 鐵路職工退休金一般都是多少

我國職工養老金施行」早繳早得、多繳多得「的基本制度,鐵路屬於國企的范疇,在社保繳納上一般都會嚴格遵守社保相關規定,繳納基數是相當高的,所以從在職時社保的繳納就知道鐵路職工的退休金比起其他的私營單位要高出一截。

根據身邊鐵路系統退休的老人養老金水平來看,鐵路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基本上沒有低於5000元/月的,即便是普通的火車站地面值班人員其養老金也在5000元以上。而其他工種,比如鐵路維護人員、火車司機等,其養老金在6000元以上是沒有問題的。如果退休之前還有獲得職稱的,那麼平均水平會在1萬元左右。

結語

綜上所述,不可否認的是鐵路職工在養老金發放水平上遠高於私營單位,這是不爭的事實,即便是在國企范圍內,因為鐵路的盈利能力和工作環境,其養老金一般也高於其他國企退休人員。2013年鐵路系統政企改革前退休的人其養老金水平參照機關事業單位,發放水平相對比現在更高一些。

㈤ 鐵路退休可以領到的錢

法律分析:鐵路職工退休後有6筆錢可以領,分別是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公積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全國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㈥ 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列入鐵路養老保險費用系統統籌的企業職工。第二條 離退休(職)人員的月基本養老金,由按部規定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職)金、按個人繳費累計額一定比例增發的繳費養老金和按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三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按部規定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職)金+個人繳費累計額×增發比例 +按規定發給的津貼、補貼
(一)基本離退休(職)金按以上核定的計發基數和規定的計發比例計算。
1.以1985年工資改革套改後本人標准工資為基礎,按〔85〕鐵勞人字1194號文件規定的工資標准、部有關增資規定和離退休時間計算,至實行崗位技能工資標准前,最多不超過八級(工資改革試點單位的濟南鐵路局、大橋工程局和貴陽車輛工廠最多不超過七級),低於八級的(上述試點單位低於七級的),按實際增加的級數計算;個別職工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模稱號並受到獎勵晉級的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地區增資政策的,可分別另加一級。
2.按部的規定實行了崗位技能工資標準的,技能工資最多按增加兩個檔差計算(上述試點單位最多按增加四個檔差計算)。
3.崗位工資按鐵勞[1993]125號文件附表8規定的計發標准計算。
4.離休人員按基本離休金計發基數的100%。
5.退休(職)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計發比例。
(二)繳費養老金依據個人繳費累計額和按繳費年限加繳費前連續工齡確定的比例增發。遇有特殊情況,增發比例由部統一調整。
實施本辦法期間內,職工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法定年齡退休,均可按當年12個月繳費,並按個人繳費累計額和規定比例增發繳費養老金。
(三)津貼、補貼包括:
1.鐵勞[1988]551號文件規定的補貼。
2.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生活物價補貼和書報、洗理費。
3.按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一年2元給離退休人員建立的年功補貼。
4.1995年部定統籌補貼20元(要用於轉化企業負擔的養老金)。
5.[65]國物字23號文件規定的糧價補貼、鐵財[1992]98號文件規定的房改補貼的20%部分。第三條 本辦法實施後,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條件不變。第四條 對本辦法實施前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離退休時仍按規定保留優惠待遇。本辦法實施後,職工再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時需給予獎勵的,由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在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時予以優惠,離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第五條 各單位在辦理職工離退休(職)手續時,首先要按本規定核准本人基本離退休金計發基數,正確計算基本離退休(職)金、繳費養老金和規定的津、補貼,並填報《鐵路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審批表》,經同級社會保險機構審批後,方可下達通知書。各部屬社會保險機構應將本年內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匯總,並填報《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增(減)核查表》(計算機軟盤)、《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增(減)匯總表》和《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增減審批表》,於翌年1月底前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審批後,方可按部有關規定列支。第六條 從1995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增長和標准提高部分,不再作為計發基本離退休金的基數;實施本辦法的同時,不再執行勞動部勞險字[1992]15號文件關於增發10%離退休(職)金的規定。若個人繳費養老金低於按二條(一)款核定的基本離退休(職)金與鐵勞〔1988〕551號文件規定的補貼之和增發10%離退休(職)金數額時,其低於部分予以補齊。第七條 實施本辦法所需資金,離休人員按部財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列支;退休(職)人員在統籌基金中列支。第八條 本辦法自1995年7月1日起實行,至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之日止。第九條 本辦法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㈦ 鐵路局高鐵乘務員老了五險一金能拿多少

鐵路職工,本科高鐵乘務員,有鐵路企業負責簡易五險一金,並有企業及個人按規定按月繳納保險費費用。其中的養老保險就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於核定退休養老金。退休養老金由於每個職工工資不同,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數及養老金的不同,還有每個的工齡不同,再加上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指數不同,所以退休後養老金也各有不同。大致上應該在六七千元至三四千元之間。

㈧ 鐵路工人43年工齡退休工資

鐵路職工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早之前還是屬於鐵道部,跟公務員性質差不多,養老金發放也是按照參公標准來的。
即便是後來鐵道部改製成為了鐵路總公司,鐵路職工是按照企業方式去繳納社保,但是由於繳納的金額和標准仍然很高,他們的養老金也會保持較高的水平。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僅僅職工工齡,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養老金。勞動者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涉及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諸多因素,僅指定工齡,很多具體數據不確定,是無法計算當事人退休可以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
拓展資料:鐵路職工的平均養老金大概在4000元-6000元之間。具體還要根據不同的地區,比如一線城市,像北京上海等地,比如偏遠地區,像西藏地區等,他們的養老金又普遍要高於其他地區的職工養老金的。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㈨ 鐵路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時暫按本人基本工資(崗位與技能工資之和)的3%繳納;自1994年7月1日起,改按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的2%繳納。繳費金額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計算個人繳費額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是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

職工工資收入超過全路職工平均工資200%的,按全路職工平均工資的200%作為個人繳費的基數。

法律依據:《鐵路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試行)》

第三條 繳費時間

在進行工資制度改革兌現工資的同時,職工個人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四條 繳費基數和標准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開始時暫按本人基本工資(崗位與技能工資之和)的3%繳納;自1994年7月1日起,改按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的2%繳納。繳費金額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計算個人繳費額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是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

職工工資收入超過全路職工平均工資200%的,按全路職工平均工資的200%作為個人繳費的基數。

第五條 繳費管理

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按月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並納入鐵路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2.在部統一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前,各單位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台帳》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卡片》進行管理,並要及時將每個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如實地記入「繳費台帳」和「繳費卡片」。

3.職工在路內全民所有制單位間調動時,只轉移個人繳費憑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卡片),不轉移基金;職工調往路外單位或路外職工調入時,應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同其它調轉手續同時轉給調入單位保險管理機構。

4.由尚未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的單位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計發工資的當月起,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5.職工從辦理離休、退休、退職手續的次月起,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6.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應同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合並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動用,也不再退還職工個人。

第六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部備案。

㈩ 鐵路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繳費范圍
鐵路企業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均應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第二條 繳費基數和比例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下達的個人繳費指標的,按下達的指標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二)自1995年7月1日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金額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個人繳費比例隨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8%,提高比例和執行時間由部統一公布。
(三)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超過全路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0%的,按全路職工平均工資100%作為個人繳費的基數;低於60%的,按60%繳納。
(四)職工從辦理了離休、退休、退職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次月起停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在實施《鐵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期間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不論在哪個有份到達法定年齡退休均可按當年12個月繳費,並按個人累計繳費額和規定比例增發基本養老金。第三條 繳費管理
(一)收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部對各單位以上年工資總額基數進行收繳,各單位應按指標逐級落實到個人,由職工所在單位按月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並轉入鐵路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納入鐵路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規定欠繳、拖繳和挪用。未按規定繳納的,由社會保險機構強行劃繳並收取滯納金。
(二)各單位要建立《鐵路職工養老保險台帳》和《職工養老保險卡片》,及時將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並應盡快實行計算機管理。翌年1月份內,應將上年繳費情況列印卡片交職工本人留存。第四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轉移
(一)職工在鐵路企業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卡片的轉移手續,不轉移基金。
(二)職工離開企業統籌范圍的,將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累計金額核轉。轉移的起始時間,自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月起計算。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由鐵路分局、工程處,總公司直屬工廠一級及以上單位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移交和接收手續。
(四)從路外調入的職工,接收單位應將其按規定數額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和手冊或卡片一並交上述社會保險機構核准蓋章後方可辦理接收手續。從已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調入的職工,未按規定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應全部補繳,補繳時間從接收單位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月起至調入之月止;補繳基數和比例,應按原單位工資轉移單介紹的工資收入及規定比例繳納,並相應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五)職工調往不實行個人繳費的單位,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但個人繳費額應返還個人。第五條 新安置的復員退伍軍人、軍隊轉業幹部和新錄用的人員,均從調入或錄用當月起,按規定的工資收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建立養老保險檔案。
上述人員從第二年起按正常辦法辦理。第六條 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均以本辦法為准。第七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八條 本辦法由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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