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訴訟單位養老保險時效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沒有訴訟時效,截止到不再繳納社會保險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② 職工養老金糾紛有沒有法律時效
1.按<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2.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企業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另外,根據<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等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該爭議無時效限制。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業若暫無力繳納,也只能辦理緩繳手續,不得免交。因此追索養老保險費等國家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沒有仲裁訴訟時效的限制。
③ 關於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時效是什麼
法律分析:關於養老保險引起的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④ 追繳養老保險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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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的兩年追訴時效內,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該員工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後,該員工兩年法定追訴時效內所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
對超過兩年追繳時效的養老保險欠費補繳,深圳《養老條例》已明確:「本條例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並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⑤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現今無論是年輕人還是中老年人,最熱切關注的問題就是養老保險的問題了。中國自古以來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慢慢地變成「買保險防老」了。但是買了養老保險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也會有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保費等因素而造成養老保險損失,那麼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沒有訴訟時效規定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社會養老保險遭受損失時,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由於因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而且用人單位沒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不單單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還侵害了國家的利益,所以所繳納的社保費用一部分進入職工個人帳戶,其他的作為國家財產進入國家的社保基金,而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追訴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此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勞動者退休後,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可見由於社保而發生的爭議沒有時效限制。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而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賠償損失:
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的,則依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社會月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照月賠付;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的,則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月社會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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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第三款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⑦ 養老保險2年時效
這個有時效性,2年。除非人民法院判定社保機構必須受理。
你不能補繳的年限,可以主張單位賠償。
⑧ 要求單位補交養老金,有沒有法律時效
單位補交養老金是有法律時效的,是在兩年之內,如果超過兩年過了時效就比較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