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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號職工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7-19 08:32:10

養老保險的221是什麼意思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
社保,醫保給發存摺是什麼意思:為了繼續讓你有養老保險這個業務,每月你都得按照比例繳納一定的養老保險費,原來錢是直接交給社保的,現在由銀行代收這筆錢,再轉交給社保,所以你往銀行存錢,當然得有銀行卡存摺了。
一、現在用人單位繳納的社保,社保部門都是委託用人單位開戶行的銀行代為繳納扣款的。
二、在銀行每月按時扣款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賬戶里有足夠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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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求。。。。急 現以65歲,農村戶口,能否享受浙江省人社發 [2011] 221號文件的社會養老保險

應該不能了吧,221文件是針對城鎮居民戶口的,農村戶口不適用221文件。

⑶ 2019臨安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據浙人社發〔2017〕66號文件精神,2016年我回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答56385元,月平均工資為4698.75元。根據上述規定,現將2017年度臨安市社會保險繳費標准調整如下:從2017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620.64元、676.62元、845.78元、1691.55元、2537.33元。從2017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以月繳費工資3448元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納,每人每月275.84元,另加重大疾病保險每人每月5元、醫療困難互助救濟金每人每月2元,共計每人每月282.84元,其中每月按68.96元建立個人帳戶,到帳後按月劃入。
調整部分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繳標准。從2017年7月1日開始,調整按浙人社發〔2011〕221號文件補繳人員、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農保)轉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人員的標准,其中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每月620.64元,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為每月282.84元。

⑷ 幫解讀 浙人社2011-211號,關於解決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及其它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遺留問題實 施意見

該政策首先針對是城鎮戶籍人員,文件中寫得很清楚。而且不單單浙江省這么做,其他省份也是這樣規定的,大家根據的都是人社部的同一個文件。即:《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 [2010] 107號),但是,浙江的文件還包括其他人員,明確可以參照執行,這些人員可以是農村戶籍。
註:浙人社發 [ 2011 ] 221號
一、 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未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下列人員,經審核確認後,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與我省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曾在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過的人員。
四、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參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的解決辦法,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一)具有本省戶籍的退休軍人,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復退軍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後,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今後,新退役到地方的復退軍人,允許本人作一次參保選擇,可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具有本省戶籍,因結婚等原因未返城以及雖已返城但被安排在縣以下集體企業或自謀職業的我省原下鄉知青(含分配在農場、兵團當職工的知青)。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下鄉知青參保繳費後,經審核確認後的下鄉勞動時間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下鄉勞動時間按本人戶口由城鎮遷入農村至遷回城鎮或按政策規定可以遷回城鎮的時間確定),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
(三)具有本省戶籍,經組織人事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錄用或招工手續的原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職工(以下簡稱「部分離開單位職工」),因辭職,除名、自動離職原因離開單位的,其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經審核確定後,可申請一次性繳納原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⑸ 浙[2011]221號文件中醫療保險 一次性交多少 急 急 急 急 急 急

您好,浙[2011]221號文件中只是針對養老保險的補繳,提出了具體的辦法。
九、其他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述各類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也可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解決,補繳基數原則上與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數一致,具體標准由各地確定。
建議您咨詢參保所在的區市社保中心咨詢。

⑹ 浙人社發2011 221號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文件
2011-08-15 12:03:45| 分類: 默認分類 | 標簽:基本養老保險 |字型大小大中小 訂閱

浙人社發 [ 2011 ] 221號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 [2010] 10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解決我省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未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下列人員,經審核確認後,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與我省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曾在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過的人員。
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
本實施意見下發時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上述人員,可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繳費,
其中正常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上述人員,可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按規定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按本人選擇的繳費基數和統一的繳費比例計算確定。繳費基數由本人按2010年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300%之間選擇,繳費比例統一為18%,其中8%部分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記入社會統籌基金。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作為實際繳費年限計算。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考慮到年齡偏大人員的承受能力,適當降低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具體為:年齡每增加1歲,一次性補繳標准降低5%,依次遞減至70周歲,70周歲以後不再遞減。
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上述人員按規定參保繳費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基礎養老金時,補繳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按本人選擇的月繳費基數除以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確定;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計發月數根據參保人員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對應年齡的計發月數確定。
四、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參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的解決辦法,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一)具有本省戶籍的退休軍人,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復退軍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後,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今後,新退役到地方的復退軍人,允許本人作一次參保選擇,可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具有本省戶籍,因結婚等原因未返城以及雖已返城但被安排在縣以下集體企業或自謀職業的我省原下鄉知青(含分配在農場、兵團當職工的知青)。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下鄉知青參保繳費後,經審核確認後的下鄉勞動時間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下鄉勞動時間按本人戶口由城鎮遷入農村至遷回城鎮或按政策規定可以遷回城鎮的時間確定),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
(三)具有本省戶籍,經組織人事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錄用或招工手續的原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職工(以下簡稱「部分離開單位職工」),因辭職,除名、自動離職原因離開單位的,其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經審核確定後,可申請一次性繳納原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部分離開單位職工」一次性繳納原工作年限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准,按2010年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統一為12%,其中8%部分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記入社會統籌基金。
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作為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對原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人員,其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時間不能作為辦理提前退休依據,也不能進行工齡折算。申請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本人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本可計算連續工齡,但因辭職、除名、自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單位而不能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
「部分離開單位職工」中,在申請並辦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滿1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辦理一次性繳費的次月起,可以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但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要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
「部分離開單位職工」中,在申請並辦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且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按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辦法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繳費年限不滿15年,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要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其中正常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按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辦法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已經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在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按月增發一次性繳費後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現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歷年調整的基本養老金等不再重新計算。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起增發,以前待遇不予追補,今後一次性繳費年限可作為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本實施意見下發時,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如符合上述補繳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條件的,可按本實施意見相關規定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或原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原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已按規定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如符合上述補繳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條件的,可在將原領取的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退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後,按本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參保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其原領取一次性保險待遇時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記錄予以恢復。
五、相關制度銜接
各地要妥善處理未參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的相關制度銜接問題,對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各類養老保障的未參保人員,應在終止原養老保障關系的前提下,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及其個人享有的社會統籌部分權益,均可抵繳應補繳或繳納的費用。上述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後,不重復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各類養老保障待遇。
六、具體經辦規定
符合條件的上述人員應持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參保手續,其中,「部分離開單位職工」中願已參保的人員,到參保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認真審核參保人員的檔案資料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及時為其辦理年限認定、費用繳納及待遇核定等工作。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要進一步加強經辦隊伍建設,及時充實經辦窗口人員力量,認真細致地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簡化和規范業務流程,提供方便快捷服務。要改進和完善養老保險信息管理,清晰記錄參保繳費和待遇領取等情況。
七、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上述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要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省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障資金多渠道籌措機制的意見》(浙政發 [ 2004 ] 36號)等規定,強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多渠道籌措資金。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能力較低的市縣,當地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財政性資金投入基本養老保險。
八、工作要求
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及其他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我省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努力實現全體人員老有所養的重要舉措,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各地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人員和工作經費,集中力量,積極有序地推進。各級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工商、監察、檔案管理等部門以及原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各地要深入掌握文件精神,嚴格把握政策界限,一律不得擅開政策口子。要細致做好政策解釋,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各地及有關部門要解釋掌握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要情況及時上報,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將好事辦好。
九、其他
各地要進一步做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工作,結合加快推進我省中心鎮、小城鎮建設工作,允許勞動年齡段內,在中心鎮、小城鎮創業、務工、靈活就業的本省戶籍人員,選擇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述各類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也可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解決,補繳基數原則上與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數一致,具體標准由各地確定。
本實施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實行,符合條件的上述人員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此件依申請公開)
抄送: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生活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發

⑺ 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保和中斷繳費等問題的意見

該政策首先針對是城鎮戶籍人員,文件中寫得很清楚。而且不單單浙江省這么做,其他省份也是這樣規定的,大家根據的都是人社部的同一個文件。即:《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但是,浙江的文件還包括其他人員,明確可以參照執行,這些人員可以是農村戶籍。
註:浙人社發[2011]221號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未參加我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下列人員,經審核確認後,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與我省各類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曾在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過的人員。
四、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參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的解決辦法,統籌解決其他相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一)具有本省戶籍的退休軍人,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復退軍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後,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今後,新退役到地方的復退軍人,允許本人作一次參保選擇,可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具有本省戶籍,因結婚等原因未返城以及雖已返城但被安排在縣以下集體企業或自謀職業的我省原下鄉知青(含分配在農場、兵團當職工的知青)。可按照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原下鄉知青參保繳費後,經審核確認後的下鄉勞動時間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下鄉勞動時間按本人戶口由城鎮遷入農村至遷回城鎮或按政策規定可以遷回城鎮的時間確定),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按現行辦法計發,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補貼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
(三)具有本省戶籍,經組織人事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錄用或招工手續的原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職工(以下簡稱「部分離開單位職工」),因辭職,除名、自動離職原因離開單位的,其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經審核確定後,可申請一次性繳納原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221文件補繳養老保險之後。是否不能辦理提前退休

只要允許你補繳了,也已經補繳上了,只要你符合以下條件:
病退必須達到兩個條件:1、年齡,男50歲、女45歲以上;2、繳費年限10以上。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到社保服務中心提出病退申請。社保會安排時間對你進行司法醫學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經鑒定符合病退要求,就會給你辦理病退手續。

⑼ 誰有浙勞險【1995】221號文件內容

關於企業部分職工連續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問題的通知

浙勞險【1995】221各市、地、縣勞動局(勞動人事局)、省級各單位:為了妥善處理企業部分職工連續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中的有關問題,現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一、職工受刑事處分、開除、勞動教養並開除公職處分的,或者自動離職的,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後,他們在受刑事處分、開除、勞動教養並開除公職處分或者自動離職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與重新參加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二、職工由於違反勞動紀律被除名的,其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按下列辦法處理:1.在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被除名的,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2.在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後被除名的,除名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可與重新參加工作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實際繳費年限也可以合並計算。三、企業職工辭職後到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或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工作的,按照《浙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辭職前的工齡可與辭職後重新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實際繳費年限也可累計計算。企業職工在省政府浙政[1988]53號文下達之日後,經企業批准辭職並持有《辭職證明書》的,其辭職前和再次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齡可合並計算,其實際繳費年限也可合並計算。四、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與其有關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以前的不予追補。

⑽ 浙江省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戶口是否非農,認定時間是2011.7.20前。非農的,不符合221號文件。事後辦非農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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