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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新辦法

發布時間:2022-07-18 16:00:33

1. 呼和浩特市出台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新辦法

可以繳,但一個人不能享受兩份養老保險待遇。從政策上來理解,凡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就不需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了。但是,在外就業的農村戶口的居民參加就業不穩定。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國家已授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中,所以,在銜接辦法沒有出台前,從維護自己利益穩健角度出發,現在二方面都交比較安全,畢竟農村養老保險年繳費額不高。到時銜接辦法出台後,是可以合並的。對個人而言只會有利而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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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辦法

第一條為了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支付,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除中央、自治區駐呼企業外的下列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
(一)國有、集體、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聯營等企業及其職工;
(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三)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四)軍辦企業及其無軍籍職工;
(五)私營企業及其職工。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條本辦法由市及旗、縣、郊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負責市屬企業,城區及經濟開發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
旗、縣、郊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及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第四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同級財政予以支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五條財政、稅務、審計、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工會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及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做好企業及其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工作。第六條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第七條企業以其職工工資總額,作為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第八條私營企業業主,按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第九條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結合當地實際需要予以確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及提取比例核定。第十一條各商業銀行應當履行代為扣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職責。第十二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其開戶銀行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開具的委託銀行收款書,以工資同等順序直接扣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收繳,一並按月存入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第十三條職工調出、調入統籌范圍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沒有按規定繳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職工調出原單位時,應當補繳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第十四條沒有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在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足額補繳所欠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第十五條企業在產權制度改革中,無論經濟成份和經營形式發生何種變化,必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第十六條企業由於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清算時,首先清償拖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留足離退休人員社會平均壽命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十七條因特殊情況,單位確實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時,經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但緩繳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到期後應足額補繳,同時應繳納相應的利息。第十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先繳納後支付的程序運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得以資產抵償。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對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要按時足額支付養老保險金。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和職工拒繳、拖欠、少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催繳通知書,用人單位和個人在接到通知書次日起十五日內,必須按要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及利息,並按日增繳應繳額2‰的滯納金,逾期仍拒不繳納的,處以欠繳額1%的罰款。第二十條實施行政處罰,應下達處罰決定書,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沒款收據,滯納金和罰款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繳費義務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哪些新政策

2011年10月15日國家出台了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為廣大群眾帶來更大的社會福利,以下是該新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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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2年關於個體工商戶呼和浩特市補繳養老保險政策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五險一金當中包括了養老保險,而這其實也是大多數勞動者重點關心的一個保險。要注意的是在養老保險當中也分為了多種類型,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5. 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保障城鎮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呼和浩特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本級和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旗、縣、郊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包括:
(一)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財政給予的養老保險基金補貼;
(三)破產企業一次性清算的養老保險費;
(四)利息、滯納金收入;
(五)基金的其他收入。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養老金;
(二)遺屬生活補助金;
(三)個人帳戶中可繼承的部分;
(四)上交上級社會保險機構的費用;
(五)提取的管理經費。第五條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額,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其餘部分用於購買國家發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等,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全體參加保險者共同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決定基金的其他用途。第七條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向職工出具個人帳戶卡片。個人帳戶卡片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合並使用。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足支付養老金時,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直至失去領取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為止。第九條職工在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養老保險基金不轉移。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基金轉移額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累計個人繳費部分。第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做好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等基礎工作,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一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責令限期歸還外,視情節輕重,由同級或者上級行政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和直接領導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擠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彌補經費不足的;
(二)改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性質和用途,抽調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
(三)工作失職或者違反財經制度,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損失的;
(四)利用職權貪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
(五)隨意提高管理費用比例的。第十二條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應發出追繳通知書,用人單位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並按日增繳應繳額2‰的滯納金。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三條設立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社會保險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的籌集、支付、結存、營運情況進行監督,並於每年10月將監督結果向社會公布。
審計部門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要進行審計監督,並將審計結果按季度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通報。第十四條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呼和浩特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6. 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是什麼

2017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1.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未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機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冀政函〔2014〕88號文件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其僱主和僱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按20%繳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根據冀人社發〔2011〕72號規定,從2011年10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申請選擇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後,仍實行低繳費低待遇、高繳費高待遇的原則。因此,個人在選擇繳費基數時,應根據自己的承擔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以利於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能夠領取較高的養老金。
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需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答:(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止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
(2)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3)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3.中斷繳費人員補繳時,其補繳基數和補繳比例如何確定?
答:(1)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後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
(2)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從達到退休年齡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1996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基數或60%為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為20%。
4.職工補繳養老保險時,如何收取滯納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2)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其中:補繳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補繳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補繳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3)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5.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如何加收滯納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6.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目前,病殘津貼由於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文件,暫未實施。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從100元到4000元分13個檔次
1、選擇繳費檔次100元,每人每年補貼45元;
2、選擇繳費檔次200元,每人每年補貼50元;
3、選擇繳費檔次300元,每人每年補貼55元;
4、選擇繳費檔次400元,每人每年補貼60元;
5、選擇繳費檔次500元,每人每年補貼70元;
6、選擇繳費檔次700元,每人每年補貼75元;
7、選擇繳費檔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85元;
8、選擇繳費檔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檔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1、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
3、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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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呼和浩特市享受社保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必須按照規定已經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沒有交齊的可以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呼和浩特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本辦法規定已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180個月)及其以上的人員。

(二)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以上,按規定參保並達到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補足差額年限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且不滿75周歲的,並按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8. 呼和浩特市養老保險政策

從2009-08月開始對呼和浩特市40-50歲的下崗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金後,參保人員,可以享受三年補貼,國家補貼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12%,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8%。享受三年補貼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仍為20%。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9. 2022年呼和浩特市農村社保正常一個人領多少錢

每月110元
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10元
在此基礎上,對年滿70至79周歲的另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另加20元。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並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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