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規45歲以上不用交社保
1.45歲以上農民有福氣!社保新規:符合「3項條件」不用再交社保金。
2.2019年5月執行: 45歲以上農民有福氣,國家幫扶繳納保險金。我們都知道很多農民也會繳納新農合和養老保險,為的就是在咱們老了之後,能夠拿到咱們的退休金或者是補貼,但是一部分年紀比較大的中老年人其實並沒有足夠多的能力自己繳納社保,這部分人有福了!再過十幾天,2019年5月- -到,但凡是超過45歲沒有能力自己繳納社保的農民,都可以由國家幫助您每月繳納社保,那麼這部分錢將從您將來的每月的退休I資或者是每月的補貼裡面逐漸的扣除,可以說確實幫助了很多現在繳納不起社保的農民朋友們。
3.那麼是不是每個農民都有這個福利呢?要符合三項條件哦!
第一項條件:首先您得符合基本的年齡,45歲以上的中老年才可以享受這一-項福利。
第二項條件:這項福利只針對咱們農民朋友!所以說城市裡面的中老年人是享受不到的,可以說這是僅僅給咱們農民的好消息哦!
第三項條件:這一項福利是針對咱們農村的經濟困難的群眾的,您只有通過審核後,確認您為經濟困難群體,方可以享受這項福利!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
1.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3.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4.目前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㈡ 45或者55歲的社保優惠政策有哪些
首先,男性一般是60歲退休,特殊工種是55歲退休;其次,想要享受4050政策必須滿足幾個條件:一是男性年齡在50-60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以上;二是個人購買了職工養老保險;三是在靈活就業,個體工商戶還必須滿足3個條件:1,經營面積不超過20平米,2,員工不超過5人,3,月稅收不超過200;四是辦理了失業證。
如果你滿足了上述4個條件,你們可以在每年的1月或者7月在你的戶口所在的社區去申報就業(也就是去報個名),如果你是遷移了戶口的,那麼要麻煩些,需要先把失業證等勞動關系轉移到現在的戶口所在街道社保所。
特別注意的是,享受4050是和失業金、雙解、單解等補貼政策矛盾的,不能同時享受。
關於退休這塊,男同志只要不是特殊工種,都是60歲退休,而女同志的退休年齡和她最初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有關系,除了特殊工種是45歲,一般是50或者55歲,和工人、個體的身份沒有任何關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養老保險女性45歲開始交來得及不
養老保險要交滿15年,個人現在不可以一次性補交,而女職工現在是50歲退休,女幹部55歲退休,按現在45歲交要60歲才能領養老金。
㈣ 超過40年工齡以上(45年)退休金如何計算
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
擴展材料
工齡跟退休金的多少沒影響。
舉例說明北京養老金計算(數據僅供參考):
題目:李某07到11年,每年養老保險的個人實際繳費基數和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分別假設為,07年3000和3500,08年3200和4000,09年3500和4200,10年3600和4200,11年3800和4500,12年年初開始,李某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11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4500元,他退休年齡為60歲,當時個人賬戶總儲值為50000元,繳納年度一共為15年。
1、計算個人平均繳費指數
那麼李某07到11年這5年時間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應該這么計算
個人平均繳費指數=(07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7年社會平均工資+08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8年社會平均工資+09年···+11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11年社會平均工資)÷5=(3000/3500+3200/4000+3500/4200+3600/4200+3800/4500)÷5=0.838
2、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4500×0.838=3771
3、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4500+3771)÷2×15×1%=620元
PS:舉例僅供參考,每個人的養老金根據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繳費檔次的不同,而不一樣。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
擴展材料
工齡跟退休金的多少沒影響。
舉例說明北京養老金計算(數據僅供參考):
題目:李某07到11年,每年養老保險的個人實際繳費基數和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分別假設為,07年3000和3500,08年3200和4000,09年3500和4200,10年3600和4200,11年3800和4500,12年年初開始,李某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11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4500元,他退休年齡為60歲,當時個人賬戶總儲值為50000元,繳納年度一共為15年。
1、計算個人平均繳費指數
那麼李某07到11年這5年時間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應該這么計算
個人平均繳費指數=(07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7年社會平均工資+08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8年社會平均工資+09年···+11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11年社會平均工資)÷5=(3000/3500+3200/4000+3500/4200+3600/4200+3800/4500)÷5=0.838
2、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4500×0.838=3771
3、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4500+3771)÷2×15×1%=620元
PS:舉例僅供參考,每個人的養老金根據當地工資水平、繳費年限、繳費檔次的不同,而不一樣。
㈤ 4050養老保險新政策
4050人員即2007年年底之前,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據了解內,社會保險容補貼包括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補貼標准為個人繳費額的50%,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對於到2008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含3年)的4050人員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補貼到法定退休年齡。
社會保險補貼由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申請,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經審查並登記造冊後報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落實。
㈥ 今年退休工齡達到45年可以有多少多少退休金
這個要看所在城市了,一般在我們遼寧企業職工45年工齡退休的話,退休金至少也是超過了4000一個月
㈦ 我今年45歲了還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45歲可以買養老保險。無論是購買社保養老保險還是商業養老保險,對45歲的人來說都不算遲。
養老保險一年交多少錢?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時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繳納比較好?
養老保險就是每個月向個人的養老資金賬戶定額地放入一定的金額數額,上班族一般會由企業來統一打款,而自由職業者可以自行在相關部分進行打款。而除了自己存進的錢,國家或是企業也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個人的賬戶中打一部分的款項。如此一直積累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領取了。積累的年份越久,那麼賬戶存儲的金額數目也就會越大。舉例來說,如果你是20歲就參保自己的養老保險了,那麼到你60歲退休的時候,你至少可以獲得一個40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那麼如果說你是從40歲才開始自己參保養老保險的話,實際上你到60歲退休的時候,你也就僅僅只有20年的一個累計參保年限。這樣相比,40年的參保年限,至少可以獲得每月3000元的一個退休金待遇;而20年的參保年限可能連每月1500元的一個退休金待遇都不能得到。想要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最簡單的做法就是提早參保。當然也有這樣的情況,比如說自己在年輕的時候,20多歲甚至是30多歲的時候還在上學讀碩士博士等等之類的,那麼確實是不具備參保的條件。但是這也沒有關系,還有一種方式可以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也就是在今後的正常參保養老保險過程中提高自己的一個平均繳費指數。
㈧ 養老保險的四零伍零政策現在還有嗎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以下簡稱《通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浙勞社老〔2006〕1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鞏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成果
1.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兩個確保」的要求,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切實落實政府責任,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健全「保發放」的長效機制。
2.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確保做實個人賬戶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二、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3.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范圍對象,以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為參保重點,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在鞏固基本全覆蓋成果的基礎上向全覆蓋推進。
4.從2007年7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也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
5.要進一步落實「4050」人員和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為他們參保繳費創造條件。
6.要重視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參保工作,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用人單位要繼續按時足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7.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准,可適當延長繳費年限,延繳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延繳期間本人必須按月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延繳後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8.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且2007年7月1日以後參保人員當年應繳未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許在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補繳,補繳的基數為補繳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的比例為補繳時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補繳的養老保險費按補繳時規定的個人賬戶記入辦法和規模一次性記入補繳時的個人賬戶,並按補繳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補繳年限的繳費指數。
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參保的人員,允許補繳2007年6月30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其補繳年限最長為5年,補繳標准同上。
9.經勞動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要求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補繳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應根據仲裁或判決結果,允許用人單位為參保人員辦理補繳手續;用人單位的固定職工(有視同年限)新增,必須從1992年1月起補繳,否則,不能計算視同年限,補繳標准同第8點。
三、調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
10.從2007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
11.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認真做好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錄,清理核實個人賬戶信息,及時糾正個人賬戶記賬不全、不規范的做法。
12.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轉移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按浙社險〔1999〕66號文件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手續,其中1998年至2007年6月期間個人賬戶規模按當時記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2007年7月1日起個人賬戶規模(含補繳以前年度的個人賬戶)按8%轉移,同時轉移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工資和實際繳費指數信息。
13.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省內跨統籌范圍轉移時,按照浙政發〔2006〕48號文件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四、調整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一)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4.「新人」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即「新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從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全部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見附件,下同)執行。
15、「中人」基本養老金的計發
瑞政辦〔1998〕91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前),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退休時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用公式表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計算公式與上款相同;
(2)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1997年底前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員本人1997年底前歷年繳費工資指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替代指數)的平均值。
16.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
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縣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又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與退休人員相同。
17.瑞政辦〔1998〕91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前),2012年6月31日前退休(退職)且繳費年限滿lO年的「中人」,允許其補足15年,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補繳標准同第8點。
18.上述公式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計算到月,繳費指數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
19.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原辦法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二)調整相關養老保險政策
20.為使基本養老金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辦法與老辦法進行對比。按老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凡執行瑞政辦〔1998〕91號(或浙政辦發〔2003〕59號)文件規定的,計算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時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封定在2006年。
21.過渡期內退休(退職)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減少的不減發」的原則,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封頂限制,封頂限制的比例逐年增加,具體由省勞動保障廳在每年年底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養老金調整等情況公布次年的封頂限制比例。2007年7月1日以後退休(退職)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高出部分按30%予以封頂。2012年7月1日後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對比,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全部按新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
22.未按規定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中斷繳費人員,在退休(退職)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其計算基礎養老金中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應計入中斷繳費年限的指數,中斷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為零,其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中斷繳費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全部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之和÷(全部繳費年限+中斷繳費年限)。
全部繳費年限指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全部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之和=參保人員本人退休(退職)時歷年繳費工資指數之和+參保人員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統籌地的替代指數
23.對1997年12月31日以前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等稱號、2007年7月1日後退休仍保持榮譽的參保人員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獲得科技成果獎等獎項的高級專家、2007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以及1997年12月31日以前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工作累計滿5年以上、2007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按浙政〔1997〕15號、浙政辦〔1986〕54號、浙政發〔1993〕227號文件規定實行增發一次性補貼,一次性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勞動模範一次性補貼=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增發比例×180;
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工作一次性補貼=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增發比例×120;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次性補貼=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增發比例×180。
24.繳費年限不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5.參保人員在當年尚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之前達到退休(職)年齡的,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職)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先預付一定數額的基本養老金,待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正式公布後再為其核定基本養老金,預付的差額部分予以多退少補。
26、繼續執行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保障制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標准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確定。凡企業退休人員當年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數額低於最低標準的,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補足。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參保人員,退休後不能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
(1)中斷繳費的人員;
(2)退職人員;
(3)執行「前補後延」的人員;
(4)本辦法實施後未按省里統一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5)上年已按規定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
27.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余額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參保人員失業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享受企業退休人員同等標準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其所需費用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如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所需費用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8.根據我市實際,按照統一部署、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工作思路,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從2007年7月1日起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1)做實個人賬戶的基本原則。做實個人賬戶要實行老中新分開,即:以2007年7月1日為分界點,之前已退休的,退休前已有賬戶不做實;已經參保尚未退休的人員,以前沒有做實的個人賬戶不再做實,以後繳費逐步做實;之後參保的人員,個人賬戶從參保繳費開始做實。
(2)做實個人賬戶的目標。根據我市基金結余和財力狀況,從2007年7月1日起逐步做實個人賬戶,起步比例為4%,最終達到8%。
財政部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做實個人賬戶後,要根據財力可能給予適當補助。今後,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做實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妥善解決歷史隱性債務。
(3)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運營。個人賬戶做實基金應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兩項基金不能相互調劑使用。
(4)做實個人賬戶指導性意見及具體操作辦法,以後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精神另行制定。
六、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
29.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省政府令第188號)的要求,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實行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按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單位繳費與個人繳費分核辦法,要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行「五費合征」,努力提高征繳率。
30.凡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報養老保險費的單位,要依法處理;對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地稅部門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要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
31.逐步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嚴格執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得擅自擴大統籌項目和出台調整計發辦法的政策。
32.要不斷完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辦法,建立制度,實行一年一審,嚴格查處欺詐冒領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行為。
33.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或與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混設。
34.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機構建設,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完善協同監管機制,保證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的落實;加強內部監督,制定內控監管辦法,防止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的安全。
35.要進一步落實省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障資金多渠道籌措機制的意見》(浙政發〔2004〕36號)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渠道,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力度。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
36.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調整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不得擅自出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待遇的政策。
八、積極發展企業年金
37.企業年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增強企業人才的競爭,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要積極推動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具有相應經濟負擔能力的企業,經過集體協商,建立企業年金。
38.企業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製定的企業年金方案,應嚴格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老〔2006〕22號)規定執行,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備案工作。
39.實行企業年金的企業,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建立的企業年金,其所需費用在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5%范圍內列入企業管理費用支出。
40.要加強對企業年金受託機構、託管機構、賬戶管理機構和基金投資機構的監管,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維護好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九、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1.要高度重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在鞏固現有成果的基礎上,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責任,加大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的工作力度,使全部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
42.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個到位的要求,落實工作條件、充實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推進街道(鄉鎮)社區的工作平台建設。
43.要不斷拓寬社區管理服務內容,建立起規章制度完備、服務程序規范、服務內容豐富、服務形式多樣化的社會服務管理體系,不斷滿足退休人員多層次的需要,提高他們的晚年生活質量。
十、不斷提高社會保險能力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
44.要高度重視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經辦能力的建設,切實解決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辦公場地和工作經費等方面的問題,同時要抓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隊伍建設和裝備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標准,規范業務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加強人員培訓,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水平,為我市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十一、其他
45.本辦法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46.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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