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未清算
Ⅱ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賬戶和個人賬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
個人賬戶立即儲存額是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主要依據,個人賬戶以本人勞動時期的積累用於本人退休後的養老保障,主要體現個人的自我保障,也體現了個人基本養老保險權利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個人賬戶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碼、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賬利息及個人賬戶儲存額情況等。
養老金個人賬戶的計算:
1、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
在社保賬戶中,有「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繳費基數均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單位所繳費用相當於繳費基數的20%,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所繳費用相當於繳費基數的8%,進入個人賬戶,每月由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資金包括個人繳費和投資收益。
2、養老金計算方法
當個人領取養老金時,統籌賬戶支付部分的計算方法為「領取年前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提取部分的計算方法為「賬戶積累額÷(退休時的平均期望壽命×12)」。而在個人賬戶中,由於每年繳費變化,以及投資收益採取復利計算且不確定,因此計算時較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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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交了居民養老保險還能再交職工養老保險嗎
不可以。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種保險現在已經合並實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可以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手續。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擴展閱讀:
一、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二、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四、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五、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2.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3.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4.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作用是什麼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是在完全沒有基金積累和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企業自主支付養老金難以為繼的背景下起步的。由於沒有基金積累,出現了社會保險基金的代際轉移,即用現在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支付目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1995年開始實施的「統帳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運行模式,盡管建立了個人帳戶,但由於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是合並管理運營的,現收現支。當期徵收的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個人帳戶基金被用於支付當期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收不抵支的情況下,統籌基金嚴重擠占個人帳戶基金,個人帳戶變成有名無實的空帳,列印給職工的個人帳戶對帳單成了一紙「白條」。造成個人賬戶的賬實不符。
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提出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做實個人帳戶後,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帳徵收,獨立運營,互不擠占。統籌基金用於當期養老金的發放,個人帳戶基金儲存積累,實現個人帳戶基金由空到實的根本轉變。逐步將原來個人賬號的虧空補上,做到賬實相符。這就是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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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怎麼看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載
一、社保經辦機構按社會保障號碼(公民身份號碼)及個人基本情況,為每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1996年1月1日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記載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
1.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用人單位繳納的2006年6月30日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一定比例劃轉計入個人賬戶部分。
3.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根據本人所選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基數,按照歷年個人賬戶合計記賬比例,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4.納入城保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和參加城保的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規定換算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全部計入個人繳納部分)。
5.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的人員,以及轉業到企業的軍官、文職幹部,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時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單位劃轉部分)的養老保險補貼。
6.上述1-5項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合計記賬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11%;2006年7月1日後為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的8%。
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月記載,每月25日為記賬截止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當月不予記載,按規定補繳到賬後予以記載。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從繳費到賬之月起按照「月積數法」按年結息。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結息年度(其中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為一結息期),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年利率為2.79%。
五、參保人員流動,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關系,須按規定及時辦理轉移及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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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基本養老保險帳戶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而存在的個人養老帳戶,該帳戶的金額由個人繳納,隨同轉移而轉移,待在辦理退休時按一定月數領取。帳戶取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補足;若未領完過世,帳戶余額將退回其繼承人。
地方養老帳戶是2006年7月,為平衡個帳從11%降低為8%時的一種過渡性設立的,帳戶儲存額由單位按繳費工資的3%繳納,2010年3月前,其金額劃入地方養老個人帳戶,轉出成功後,或直接匯入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2010年3月起,地方養老不再劃入個帳,而是隨同轉移的統籌基金而轉移,將於2016年始,地方養老將終結過渡任務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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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未清算
摘要 你好!按照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參保職工本人退休後支付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和挪作他用。但是以下情況可以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個人賬戶清算:
Ⅷ 關於2019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通知
1、是的。
2、不是3.75%,而是3.5%。
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布2012年度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通知》滬人社基發(2012)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度本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為3.50%。
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息按自然年度結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存滿全年的,根據年度記賬利率計算年利息;未存滿全年的,根據實際存儲的月份數乘以年記賬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利息後見分進角。
三、本通知執行期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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