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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03-06 07:48:43

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問題

問題1:養老保險和社會統籌,兩者是一個概念,還是兩樣不同的東西?
是同一個意思.
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

問題2:「三金」指的者是什麼?
對於你提到的三金,很模糊,因為社保包括五險一金,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和公積金,可以任意三個組合,也叫三金呀.

問題3:聽說統籌交夠15年,到退休年齡一不可以拿到保底退休金,是真的嗎?
對的.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問題4:91年8月參加的工作(當時也沒聽說過,好像也沒從工資里扣過什麼錢),但是,統籌查詢表上是從94年開始顯示出繳費記錄的,這種情況下,在94年前的2年多的工齡,算不算統籌記錄呢?
對於工齡,一般針對事業單位的情況,可以把工齡視作交納年限.
還有就是在96年之前的,也可以這樣計算.

㈡ 社保統籌賬戶的存在問題

新農保縣級統籌,是指在全縣范圍內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繳費標准與補貼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政策、統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統一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縣級管理過程中,由於地域和人數的局限性,基金只能在小范圍內管理運行、自我周轉;且不同統籌單位間政策不統一,難以互通互聯。這種較低的新農保統籌層次,導致了政策碎片化,抵抗風險能力差,不利於人員流動等一系列問題。 現階段新農保制度建設方式是有中央主管部門頒布《指導意見》,各試點縣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縣級主管部門具有了與資金調度權相應的政策制定權。這一政策建設方式是為了適應我國地區差異大,通過向地方放權的方式體現新農保制度的靈活性。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建設經驗告訴我們,低統籌層次的制度靈活性必將造成政策「碎片化」的嚴重結果。現在全國大大小小共約2300多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單位,多為縣市級的統籌,數以億計的城鎮人口被「碎片化」的制度分割開來。II]制度的缺陷造成了對參保者的不公平,更形成了難於統一的局面。
目前,各地新農保實施辦法也已顯現出了由於低統籌層次所導致的政策碎片化現象。「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多種政策共存,在體現地區和參保者需求的同時,也造成了政策不規范、欠合理的問題。統籌層次越低,政策架構就被切割得越細碎,大大小小、層次不等的「統籌范圍」將參保人員劃入不同的管理范圍。因此必須通過提高統籌層次來避免新農保制度建設出現各地為政的局面。可在現階段試點的基礎上,從保障人群、繳費、待遇等多方面完善和細化新農保政策,合理確定統一與靈活性之間的結合點。 各試點地區制定的《實施辦法》中,關於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普遍提到「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由此可以看出未領取滿139個月養老金的死亡參保人個人賬戶中的政府補貼部分,可以視作為新農保的調劑基金用於支付高齡(領取月數>139個月)老人的養老金。
從2009年我國各地區人口平均壽命對比可知,由於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差異,我國各省份人口平均壽命差異較大。19個省份的人口平均壽命大於71.6歲。①與此同時,各地區60歲以上老人的年齡結構也存在較大差異,老齡化程度不一。
受我國地區人口平均壽命差異和地區人口年齡結構差異的影響,實施新農保的各地區之間必然存在對高齡老人養老金的支付壓力不均衡的情況,人口平均壽命短且高齡老人所佔比例小的地區壓力小,反之則壓力大。新農保基金縣級管理過程中,由於地域、人口的局限性,基金只能在小范圍內管理運行、自我周轉,調劑性大大降低。這種保險不是一種社會化、現代化的保險,更像是自我封閉、自給自足的保險。因此,可以通過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來實現在更大的范圍內統一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管理和調劑使用,以一部分地區的基金結余來彌補另一部分地區的基金缺口,實現養老保險在更大范圍內的保障,統籌互濟,有效地集中和轉移風險。 《指導意見》中規定,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在縣統籌的制度安排下,縣級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資源就具有了很大的管理支配權。現階段各地基金監管機構制度缺乏的現狀,加之新農保基金尚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體系中,催生了地方政府擠占、挪用結余基金的情況。
此外,為了保持基金總的購買力不降低,還需要進行新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由於縣級基金分散化的管理,多數縣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將有限的養老基金結餘存在銀行,以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保值增值手段單一,難以保障參保者的養老金待遇水平。隨著銀行存款利率的不斷調整,農保基金的增值效果不理想,長期下去,勢必出現人不敷出的局面。
從人口老齡化的角度分析,新農保的領取高峰在2045年以後,農保基金大約有35年左右較長的積累周期。因此,把縣一級結余的農保基金交由高層級部門統籌管理,能夠提高農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提高統籌層次可使新農保基金投資環境更好,農保基金相對集中,資金規模較大,投資渠道寬,橫向與縱向的交叉選擇范圍廣,基金投放率高,增值效益大。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以及人力、資金等各種資源的配置進一步優化,勞動協作與分工也日趨細化,這使得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和流動的現象更多發生。影響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因素很多,養老保險關系能否順利轉移是其中的重要方面。然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間相關政策規定差別較大,勞動力在選擇居住地、工作地的跨區域遷徙時受到了一定限制,這容易造成域對優秀勞動力的壟斷,導致人才的區域所有制。
2007年8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在北京召*的亞洲就業論壇上說,近年來我國已有超過2億農村富餘動力實現了向非農領域的轉移。農村勞動力省內流動規蝴年下降,跨省流動規模穩步上升,外出就業主級城市、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假如新農保長期停留在縣級統籌,我國農度被分割為上千個統籌單位。各統籌單位之間難以互通互聯。各統籌單位為保護自身利益,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通常會附加一些條件:一是異地轉人需要當地戶籍;二是需要在接收地區為勞動者辦理調動手續;三是在轉入地繳費滿一定的年限後方可享受待遇;四是要求一定數額的轉入基金。當勞動力流動到第3個或第4個統籌地區時,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則更加復雜。
面對大規模農村勞動力外出打工實際情況,基金縣級統籌不利於對外出打工人員的信息核實,還會影響這部分人群按時繳納保險費,造成流動人口雙參雙保或者斷保的情況。通過提高統籌檔次,可以解決省內甚至國內的流動農村人口的新農保信息核對,方便繳納和領取的問題。

㈢ 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

在社保領域,主要是指包括社保繳費標准、養老金計發辦法、社保基金使用等內容在內的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定范圍內的統一設計和統一管理。統籌層次越高,社保基金抗風險能力越強。目前,我國主要在做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遠期目標才是全國統籌。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3)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問題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

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

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㈣ 養老保險統籌的面臨困境

在諸多市縣統籌和部分省級統籌的格局中,基本養老保險定位在哪一級統籌內層次上,哪一級容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資源就擁有了管理支配權,產生了地方政府挪用資金的可能性。尤其對於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發達地區,挪用資金的動機更大。事實也證明,由於我國至今未能將這部分基金納入到預算管理范圍之內,結余基金被擠占、挪用的情況時有發生。據國家審計署作出的《關於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署對29個省本級和省會城市、5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1999年及以前發生的違法違規金額23.47億元,2000年以來發生的違法違規金額47.88億元。其中:用於彌補「補充醫保基金」及借給企業等16.69億元;用於委託金融機構貸款、對外投資等5.44億元;用於購建辦公用房及彌補行政經費等3200萬元;未按規定實行專戶管理的23.37億元。低統籌層次導致基金使用的混亂,長此以往必然導致出現壞帳,影響資產流動性,造成基金的重大損失,從而出現支付信用危機,進而引發社會問顆。

㈤ 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
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問題解答
1、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問題出現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部分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經濟困難,
拖欠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
,基金調劑力度不強;保險覆蓋范圍窄,大量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還沒有參加統
籌,
養老保險社會互濟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基金征繳尚未實現法制化,收繳率不高;養
老金發放社會化程度低,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基金差額繳撥和委託企業發放的辦法;
養老保險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手段落後等等。要從根本上解決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
養老金問題,必須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盡快擺脫困境
;同時,也要加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
應的養老保險體系。
2、為什麼要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實行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使他們老有所養,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
。企業離退休人員曾經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過重大貢獻,在他們退出勞動崗位後,
他們的貢獻應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承認,他們的基本生活應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
障。因此,凡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機構
有義務通過社會統籌基金,確保其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目前還沒有參加統
籌的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困難的,當地政府也有責任幫助企業採取
有效措施解決,力保按時足額發放;對於長期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在採取
措施加大催繳、清欠力度的同時,其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應按時足額發放,各
地不得自行採取減發措施。
3、為什麼要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范圍小、層次低,基金
管理分散,調劑力度小,抗風險能力弱,難以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
時足額發放。為此,國務院決定,從1998年開始,各省區市實行養老保險的省級統
籌,重點是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調劑機制。到2000年,要基本實現省級范圍
內統一繳費比例,統一管理和調度使用基本養老金。
4、為什麼要將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深化,行業統籌自成
體系的管理體制越來越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基金只能在
本行業之間調劑,難以實現更大范圍的風險共擔;各行業之間,行業與地方之間統
籌項目、待遇標准不同,造成同一地區同類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有高有低,引起互
相攀比;特別是機構改革後,原來負責行業統籌的部門,有的調整或合並,難以承
擔行業統籌任務。因此,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勢在必行。這是黨中
央、國務院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增強養老保險基金保障功
能和建立有效調劑機制的迫切需要,是實現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制度和實行省級統籌的重要保證。
5、為什麼要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
這里所說的提前退休,是指目前一些地方和企業違反國家政策,為職工提前辦
理退休手續的錯誤行為。主要表現為:有的企業從局部利益出發,採取一些不正當
手段誘迫職工提前退休;有些職工本人利用假病殘證明或更改年齡等手段辦理提前
退休。這種做法蔓延的結果,一是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增加,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人數相應減少,加重了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影響了符合條件的正常退休人員基本養
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二是使一批未到年齡、有技術、有經驗的職工提前退出工作
崗位,不僅造成勞動力資源的浪費,而且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職
工的合法權益也受到了侵害;三是大量提前退休人員二次就業,對勞動力市場形成
了沖擊,擾亂了勞動力市場發展的正常秩序。因此,提前退休的做法必須堅決予以
禁止。
6、企業和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項關繫到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適應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和
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
有依法參與和行使監督的權利。企業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要求社會保
險機構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養老保險金。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的情況,有權在退休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
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也可以向法院起
訴。
7、企業和職工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後,應依法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辦理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費後,應為參
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用於記錄繳費,並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個體勞動者和自由職業者可以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
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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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困境

雖然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過十幾年的改革和建設,取得相當成就,但面臨中國日益加劇的老齡化、制度轉軌遺留的歷史欠賬以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諸多問題,新型的養老保險仍有許多重大的、急需破解的問題。
養老保險覆蓋面仍然狹窄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實施范圍不斷擴大,其中,國有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39%,但其他經濟類型企業僅為17%,還有很多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未參保[3]。雖然各級政府重點抓「擴覆」工作,但離全覆蓋的目標仍有距離。截至2010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57億人(含農民工參保人員3000多萬),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農民人數為1.03億人。這樣,參加各種養老保險的總人數為3.6億人,僅占當年全部20歲以上人口總數的36.7%,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全國的覆蓋率只有大約30%多。這樣的覆蓋率顯然不能發揮社會保障的保障功能,也不能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2011年開展試點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任務艱巨,特別是如何保量又保質,需要好好實踐。比如,由於繳費負擔過重,各地已經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保情況就較為嚴重。
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較低
由於十年「文革」動亂,養老保險淪為企業保險的歷史原因,我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至今依然很低。就全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看,少數省份實行了省級調劑金制,但調劑的比例和數額極為有限,大部分省、市、縣仍實行分級統籌。這樣帶來諸多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抗禦風險的能力脆弱,很容易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失;養老保險跨地區關系轉續以及領取不便;不利於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
另外,養老費用畸輕畸重還會加劇區域發展差距。如2010年廣東一個省就有3000多億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可有的省份卻基本沒有結余,年年都有缺口,需要中央補貼。一般來說,經濟發達省份,財政實力較為雄厚,再加上流動人口多,他們的養老金就多,因為流動人口不在那裡養老,光在那裡繳費做貢獻了。而人口輸出大省就倒霉了,這些省剩下的不是小孩就是老人,青年人都到外頭打工去了,錢都貢獻給外省了,但對本省的老人是要支付養老金的,從而造成收入少、支出多。所以養老金數量跟人口分布的空間和流動是有關系的,而人口流動又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
流動人口聚集的地區,往往是發達地區。於是造成了惡性循環,越來越不平衡。越富的地方養老金越多,越窮的地方養老金越少,越富的地方經濟越發達,越窮的地方經濟就越落後。
轉制隱性債務以及個人賬戶「空賬」問題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我國政府1997年決定把長期實行的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轉變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就出現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所謂隱性債務,是指在養老金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或半基金積累制轉變過程中,由於已經工作和退休的人員沒有過去的積累,而他們又必須按新制度領取養老金,那麼他們應得的,實際又沒有「積累」的那部分資金。隱性債務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應繼續付給新制度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總額;另一部分是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在新制度實施前沒有積累的養老金總額。這兩部分債務的具體規模依賴於退休年齡、繳費率和投資回報率等重要參數。根據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課題組的推算,隱性債務最小為1.8萬億元,最大接近12萬億元。我國龐大的隱性債務將是懸在養老保險制度上方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中國養老保險實行改革後的新制度,按照制度設計,對已經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應該用社會統籌資金。但是,由於現在的退休者沒有(或很少有)個人賬戶的資金,又要按標准發放,社會統籌的資金遠遠不夠支付龐大的退休群體的需要。各省、市、縣為了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就挪用了本應是將來才能支付的現在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資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沒有分開管理),從而造成了全國范圍內養老基金的有名無實,空賬運行。究其根源,空賬的出現還是要歸因於我國養老保險體制轉軌所形成的隱性債務。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行規模已超過1萬多億元,雖然做實空賬工作已經開展幾年,但空賬規模仍在擴大。從債務關系來說,養老金的空賬運轉是現在向未來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輕一代的透支。長此下去必然蘊涵巨大的資金風險,也會降低改革後新制度的信譽,動搖新制度的根基。
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難以應付過高通貨膨脹
2010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將近2萬億,雖然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5萬億,但是並沒有落實到對應的個人賬戶。一方面現階段職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被用於支付現期的退休金,賬戶上幾乎沒有什麼實際資產,大部分是空賬[6];另一方面,現行制度要求養老保險金余額除滿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要用於購買政府債券或存入銀行,由於近期銀行存款利息率低於通貨膨脹率,導致養老保險金的結余在不斷地貶值,這些錢的收益率多年來一直不到2%,在財政賬戶里死死放著,這勢必加重未來時期養老保險的負擔,也會增加國家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支出負擔,應對老齡化的長期資金平衡壓力巨大。

㈦ 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

據報道,「十一五」時期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社保體系框架基本形成。
據了解,與「十一五」規劃相比,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規劃中「社會保障」部分著墨甚多,要求明顯細化、充實。這與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限緊密相扣。
日前,記者為此專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所所長何平。他表示,「十二五」期間,我國社會保障將從大規模的制度建設階段,轉入扎實推進制度精細化、做實顯效的新階段。同時,社會保障發展所面臨的攻堅性難題也愈加凸顯。
硬要求與硬指標
「從制度全覆蓋的角度來看,『十一五』期間大規模的制度建設,大幅度彌補了原有的制度空白」,何平說,現在還剩下一個空白點———城鎮非就業老年居民的養老保障。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有40多個城市開始探索實行城鎮非就業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只是中央層面還沒有統一出台文件。「『十二五』期間只需再補上這一個制度安排,因此在制度建設上壓力已經不大了」,何平說。
據了解,「一卡通」是「十二五」期間提升社保經辦機構管理服務能力的指標性要求。
人保部部長尹蔚民公開表示,將重點大力推進標准統一、功能兼容的社會保障卡的應用,在2010年底預計發卡1億張的基礎上,爭取「十二五」期末全國發卡8億張,並爭取早日實現「一卡通」。
「『十二五』期間,『一卡通』是個硬指標」。何平說,社會保險卡按規劃到「十二五」末,8億參保人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社保信息都將統一在這張社保卡內。在有條件的城市,社保卡還將成為「市民卡」,以實現更為廣泛的電子結算功能。
地方分割亟待打破
「一卡通」的「通」,是指各項社會保險信息「通」用一張卡,方便參保者隨時隨地查詢自己的權益記錄,方便、快捷地享受社會保障服務。另一方面,這個「通」也還遠遠不是「通天下」的「通」,而是「本地通」的「通」——跨省市的社保「通」仍面臨統籌層次低的老大難問題。
醫療保險目前多數地方實行的還是地市級統籌,省級統籌的目標看似相當遙遠。目前跨省市的醫保「漫遊」多以「城市間協議」的方式「批量處理」。省級統籌最大阻力來自於地方利益的平衡,涉及到上下級政府財政「受益受損」的利益博弈。
因此,跨省市、跨地區的醫保「漫遊」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制度問題、利益問題。但是,隨著「十二五」期間人才流動的進一步活躍,更多獨生子女異地就業後父母異地養老看病的情況也將增加,醫保不能異地漫遊的現實問題已經越來越突出地擺在各級決策者面前。
社保五大難題待解
何平表示,對照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十二五」、「十三五」期間社會保障發展前路依然艱巨,至少有五大難題需要攻克,而且每一個都是「硬骨頭」。
首先,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做實。在我國統賬結合制度確立後,個人賬戶的資金被用於支付當期養老金,由此形成規模巨大的「空賬」。一旦「現收現付」模式出現拐點,空賬將極大威脅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公信力。
其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08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五省市開始試點。牽涉3000萬「事業人」的養老改革由此啟動。
這一改革由於牽涉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項大部頭制度變動,且改革對象涉及中國大多數「專業技能人才」,因此改革阻力和難度甚大,相關制度設計仍需磨合、完善。
其三,以農民工、靈活就業群體為代表的特殊群體。
其四,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回報率偏低。一些地方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回報率不足2%,老百姓的養命錢如何保值增值,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辦法。
其五,有效縮小城鄉保障差距。「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保障差距,需要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才能有效縮小。」何平說,一般來說在工業化發展到一定程度,農民佔15%-20%的情況下,才能夠承擔得起對農村的大幅度補貼,以填平城鄉保障水平的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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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高有何利弊

養老保險統籌是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一、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二、個人賬戶部分體現差異,社會統籌部分體現平均;社會統籌部分針對現實需要,個人賬戶部分針對歷史積累。只有這兩部分結合起來,養老保險才能完整。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體現歷史積累和差異的那部分養老保險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門負責,而是以企業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機構管理。但無論在歐洲還是在美國,現收現付制的統籌部分都是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布希在他的第二個任期開始之時,就試圖對美國的養老制度進行一些改革,讓美國人將一部分原本繳納給社會保障信託基金的錢,轉移到個人賬戶中,也就是說,減少政府負責的社會統籌部分在養老保險中的比例,但到他將要離任,這項改革也沒能實現。

㈨ 提高我國社會保障統籌層次的利與弊

近日,社會保障費改稅問題再次掀起波瀾,在財稅部門主持的兩次會議上,專家對於社會保障稅費改革的爭論呈現截然不同的觀點,總體來看,無非是一方認為費改稅必須進行,另一方認為社會保障稅不適應當前國情。事實上,關於社會保障稅費改革的問題,已經歷了十多年的討論,認為應該開征社會保障稅的觀點逐漸占據主流。然而,由於這項改革涉及到復雜的制度、技術和社會因素,並且影響多個部門和組織的利益,因此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就目前各界的觀點來看,無論支持還是反對社會保障費改稅,都大多把著眼點集中在社會保障體系自身合理運行的角度,探討如何實現社會保障的功能以及資金的安全性、效率性。當然這是考慮社會保障稅費改革合理性所必不可少的,但我們認為,當前的改革已經不是社會保障體系自身的問題,而應該放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與政府政策戰略導向的地位來看待。從促進國家和諧、健康、持續發展,以及民眾的
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等角度來看,社會保障費改稅是必須經歷的財政制度變遷。
一方面,社會保障改革將成為應對未來人口紅利枯竭危機的關鍵所在。這種危機來源於兩方面,一是老齡化的結果,據分析,中國
養老金體系在未來幾十年中除了短暫的人口紅利期略有盈餘外,將長期處於赤字狀態,如果不能應對未來撫養比例上升帶來的壓力,社保體系的崩潰就引發深層危機。二是伴隨著對勞動力價格的低估,勞動者所應享受的社會保障和福利也嚴重不足,通過影響勞動者的健康、教育、幸福感等要素,這部分人口紅利被嚴重透支,導致勞動力再生產能力下降。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來說,加重所述危機的主要因素,在於資金監管的分散與管理的非法制化。鑒於稅收形式比繳費形式更具有法律約束力,應該說征稅有利於社會保障實現法制化管理,而從效率、公平、權力制衡等方面考慮,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法徵收社會保障費,也會比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行政規章徵收的優勢多一些。
另一方面,費改稅的目的也是為了增加社會保障體系的透明度。在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中,政府要得到社會公眾的支持,往往就需要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產生機制,同時要使稅收真正能夠做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從收入角度看,如果進行費改稅,以統一的稅率和費率繳納
社會保險費用更能體現公平性。從支出角度看,目前社保資金統籌層次太低,有時導致資金過於分散和容易被濫用,以稅法為核心來把其納入公共財政改革框架,有利於提高資金支出的安全、透明和效率。
有學者認為,國際經驗表明,社保體系經歷了以費為主、費改稅、稅改費這三個階段,當前中國進行費改稅不合潮流。但應該看到,目前國外的稅改費傾向,是與發達國家的社會變遷相對應的。對此,我們看到,稅收為主的社保體系是與福利國家密切結合在一起的。現在,普救式福利國家在國外逐漸被放棄,補救型社保成為主流,這是我們必須承認的。但重點在於,社會保障是伴隨社會進步而演進的,或許普遍型的社會保障現在對成熟市場經濟體已經是弊大於利, 然而,在它們向後工業社會轉型中卻發揮了重大作用。我們現在距離成熟市場社會還很遠,因此,不能希望跳躍性地借鑒目前西方國家社保發展主流模式。在現代社會發展歷程中,普遍福利是維持市場倫理與長期經濟效率所必須付出的成本。這樣的發展階段是無法逾越的,與這個階段相適應,只有通過社會保障稅收法制化,在此基礎上建立全民低保、高覆蓋范圍等基本要素,才能奢談社會保障稅運作體系對效率的影響,而費改稅的效率損失也是發展中國家與轉型社會所應該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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