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官方有省份養老金夠支50個月特困省份收不抵支是怎麼回事
3月1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游鈞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就業和社會保障回有關情況,延遲答退休再次成為媒體提問的焦點。
尹蔚民稱,將繼續深入、認真地研究延遲退休政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繼續深入研究。
2. 2019年 養老保險 第一次 收不抵支 549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隨著中國老年化社會的深入發展,養老保險資不抵支愈發嚴重。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部分已投入膠另,以求盈利,緩解困境,但畢競反是權宜之計。最終還需國家統籌,加大養老保險的投入比例,才是正道。
3. 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原因
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原因;:可能是每年7月份社保基金調整的增資部分的差額所影響專,稅局代扣社保基屬金是按新標准代扣企業與個人·,而企業是按上年舊標准計提或代扣的,這樣自然就有差額產生了,。仔細查一下,與社保局核對一下社保新標准。
4. 養老金是否能按時足額發放
結論:可以。
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表示,從總體上保證發放是沒有問題的。得益於經濟多年快速發展,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了比較可觀的“家底”。截至6月底,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4.77萬億元,預計到年底還能保持3.8萬億元以上的結余,此外還有2萬多億元的全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整體支撐能力還是比較強的。
針對部分省份可能出現的當期基金“收不抵支”情況,業內人士表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將發揮重要作用。
“我們對分省確保發放的困難程度也進行了充分預判,對困難省份將加大資金調劑和支持力度。”聶明雋說。
晚辦退休手續可補發養老金
疫情期間,退休人員到了退休年齡,不能及時去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養老金會補發嗎?
人社部明確,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已經有地方明確細則。比如,杭州明確,因疫情影響,導致杭州市區參保人員無法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申報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提前退休等事項的,允許企業或個人在疫情管控結束後30日內申報,經審核通過後,養老金自批准符合領取條件之月的次月起補發。
未按期認證養老金不停發
退休人員每年都要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如果沒有認證,養老金就會被暫停發放。疫情期間,沒有及時去認證的話,養老金怎麼辦?
人社部明確,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也就是說,如果退休人員沒有及時去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養老金是不暫停發放的。
養老保險可以延期繳納
受到疫情影響,一些個人參保者可能失去了收入來源,無法繼續繳費,那麼養老保險能不能延遲繳納呢?
是可以的。人社部上述通知明確,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
需要強調的是,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5. 養老金為何收不抵支
正常啊,財政會填補上的。虧空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
一、國家開展社會保險個人繳費(1995年)專之前的所有屬退休職工,全部由社會保險無償支付待遇。以我縣為例,14000名退休職工中,有4000人就是從來沒有繳費,一直在領取待遇。一年就是6000萬元。
二、國家開展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之後退休的職工,在1995年之前的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並按規定核定了待遇。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錢,也是社保在無償支付,今年我縣退休人員,如果是1980年參加工作的,那麼退休待遇約為1000-1200元左右,其中視繳繳費部分為700元左右。這部分人員一年這一塊需要支付6000萬元以上。
三、其它原因。比如社保的實際利息要低於記賬利息等。
6. 養老保險多省收不抵支 改革18年為什麼錢不夠花
正常啊,財政會填補上的。虧空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
一、國家開展社會保險個人繳費(1995年)之前的所有退休職工,全部由社會保險無償支付待遇。以我縣為例,14000名退休職工中,有4000人就是從來沒有繳費,一直在領取待遇。一年至少就是6000萬元。
二、國家開展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之後退休的職工,在1995年之前的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並按規定核定了待遇。那麼,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錢,也是社保在無償支付,今年我縣退休人員,如果是1980年參加工作的,那麼退休待遇約為1000-1200元左右,其中視繳繳費部分為700元左右。這部分人員一年這一塊需要支付6000萬元以上。
三、其它原因。比如社保的實際利息要低於記賬利息等。
7. 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到底有多嚴重
隨著中國老年化社會的深入發展,養老保險資不抵支愈發嚴重。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部分已投入膠另,以求盈利,緩解困境,但畢競反是權宜之計。最終還需國家統籌,加大養老保險的投入比例,才是正道。
8. 養老保險統籌的措施建議
(一)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在養老保險事業中的財權和事權
養老保險作為一項公共事業,理應將事權歸於中央政府,而且根據國際經驗,大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多集中在中央,實行全國統籌管理。從理論上說,我國劃分中央與地方養老社會保險責任應遵循以下原則:有利於新舊制度斷開、固化歷史債務,培育新制度成長並使其具有可持續性;有利於中央與地方政府財力平衡,能做到責權分明,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減少政策執行阻力,提高政策效果。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後,應該做到大權集中,小權分散。所謂大權集中,就是按照「四統一」的要求,對大政方針(如退休條件、給付的待遇標准、隨經濟發展調整退休金的幅度、基金管理,使用的財會制度及保值增值辦法等等)的制定、基礎養老金的管理和調劑、組織機構和人員的系統化管理等權力集中在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各地只有執行權。所謂小權分散,就是在不違背國家大政方針的前提下,允許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二)改革統籌賬戶養老金記發辦法,對基金結餘地區實行經濟鼓勵
首先,統籌賬戶的基金分配方式與人們對改革的態度有密切關系。若以當前平均主義的分配方式進入全國統籌,難免要遭到工資水平高的地區阻撓。假設:甲、乙兩地為兩個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地區,甲地繳費者平均月繳費工資3000元,乙地繳費者平均月繳費工資1500元,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比例為繳費工資的20%,則甲地繳費者人均一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7200元,乙地繳費者人均一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3600元。又假設:甲地和乙地繳費者人均工資連續15年不變,甲地繳費者人均15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108000元,乙地繳費者人均15年劃入統籌賬戶的資金為54000元。而社保新人只要繳費滿15年,都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甲乙兩地的繳費者繳費滿15年後都不繼續繳費。提高統籌層次後,甲乙兩地人均對統籌賬戶的貢獻相差54000元,可人均享受的基礎養老金卻完全相同,這對工資水平高的甲地繳費者顯失公平,必然遭到其抵制。只有建立基礎養老金與繳費金額掛鉤的機制,改革才能贏得富裕地區或發達地區的積極參與。
其次,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節余較多和保費收繳率較高的地區政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鼓勵。這樣,既可對其日常工作起到激勵作用,也可降低其對全國統籌的抵制心理。
(三)加快做實個人賬戶改革步伐
由於養老金收不抵支,加之養老保險基金混合運行,在職職工為個人養老金賬戶繳納的基金只是在個人賬戶中記錄了繳納的費用和利息,這部分資金實質上是用於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支付,從而形成了「空賬」。據測算,我國個人賬戶空賬金額已達數千億元。隨著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問題將進一步加劇。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空賬」問題如果持續存在,將直接導致「新企業」和在職職工承擔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成本,加重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
筆者認為, 做實個人賬戶不能操之過急,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採取逐步做實、最終達到做實至8%的方式,這樣既不會對養老金的當期發放形成過大壓力,又可以逐步提高企業和職工對個人賬戶的信任度;中央政府在此過程中也應當明確自身責任,為養老金支付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保障,並對做實個人賬戶地區的做實基金投資運營提供扶持性、優惠性政策;最後是加強養老保險基金自身的運營管理,在確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適當拓寬投資范圍,爭取通過基金的自我增值來彌補收支缺口。
9. 為了維持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應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由於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制建立較晚與西方發達國際相比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缺陷,比如:高替代率、高贍養率造成了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負擔偏重;養老保險體制轉軌帶來沉重的轉軌成本等。另外,我國特有的社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退休年齡早、欠發達的金融市場下養老保險投資收益率低等問題,再加上老齡化社會的沖擊,使得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平衡問題日益嚴峻。針對這一現狀,本文從以下幾方面提出對策建議,期望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推進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平衡的實現。1.適當提高退休年齡,為基金支出節流。現行退休年齡還是目前高贍養率、高繳費率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2015 年以後我國將進入老齡化社會,從業人口數開始遞減,若繼續維持現行的退休年齡將會給養老保險帶來難以承受的壓力。根據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選擇提高退休年齡的方法將會很好的減輕養老金支付危機,目前大多數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經由 60 歲左右,計劃逐漸延長至 65 歲或 67 歲。考慮到我國的現行退休體制和就業壓力,建議設立專項失業保障基金緩解社會就業壓力,逐步提高退休年齡,可採取分地區、分階段、先提高女性退休年齡的
方法,逐步推進。2.加快工資制度改革,為基金收入開源。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居民的工資收入尚處在較低的水平,而這種繳費工資低局面使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加快工資制度改革,增加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勢在必行。建議加快工資貨幣化進程,同時對工資外收入實行規范化勞動收入貨幣化,推行合理的、科學的年薪制和「計時計件」工資制薪酬制度,擴大養老保險費基。3.拓展基金投資渠道,提高基金收益。根據 2001 年前的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只能用於銀行存款或購買國債,而不能用於購買企業債券、股票、實業和不動產,更不能用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即使 2001年起規定社保基金可投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但 2003 年投資股票的比例僅 5.1%(見 2003 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年度統計公報)。投資渠道的單一,造成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益低的局面。我國的投資環境同許多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比較起來,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處於保值增值的考慮限制養老保險的投資領域是有道理的,但必須看到,我國已具備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多元化的基本條件。而且只有通過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的投資,才能憑借經濟的快速增長,提高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期收益率和實際收益率,增加基金收入,緩解收不抵支的矛盾,從而降低繳費率。4.合理消化轉製成本,減少基金支付壓力。養老保險的歷史債務是指在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低工資制度使得職工沒有個人積累,本應用於職工個人養老積累的部分被強制性地用在了國家建設上的份額。我國從 1986 年開始建立勞動用工合同制、1993 年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1997 年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其制度、2000 年為世紀交替年,根據有關測算,中國養老保險的歷史債務規模在這四個時點分別為 2020 億元、11085 億元、35686 億元和 50354 億元。幾十年積累下來的歷史債務一旦爆發幾乎會將養老保險基金壓垮。但是,我們也應該清楚,養老保險的支付有其特殊性,不需要一次性
清償,政府可以通過制度安排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逐年償還,這樣就可以減輕政府籌資的壓力,很好的解決歷史債務的清償問題。建議建立科學的債務清償體系,以中央政府負責為主,地方政府負責為輔,由中央政府出面作擔保,同時通過中央財政集中專項資金補貼地方財政的該部分清償支出,根據當地所負擔的歷史債務的份額以及所涉及的退休者年齡狀況和當地財力情況,由各級地方政府決定是一次性償還是分批償還,利用的政府誠信,使居民作為債權人的權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