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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幹部職工信訪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16 09:41:00

① 退役軍人事務部包括哪些部門

截至2019年5月10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內設10個司(廳),分別是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內思容想政治和權益維護司、規劃財務司、移交安置司、就業創業司、軍休服務司、擁軍優撫司、褒揚紀念司(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人事司)。

(1)離退休幹部職工信訪制度擴展閱讀:

退役軍人事務部主要職責:

1、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2、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3、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休幹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4、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

5、指導全國擁軍優屬工作;

6、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

② 國家關於老黨員老幹部老戰士有哪些照顧盡可能系統全面,我姥爺五八年入黨,十七歲參加八路軍,公社書記

1.問:醫葯費保障機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答:2003年6月中央組織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離休幹部「兩費」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組廳字[2003]18號)規定:
1)地方行政機關和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醫葯費有切實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2)企業和原未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實行醫葯費單獨統籌。
3)鄉鎮離休幹部參加縣級醫葯費統籌,鄉級財政繳納統籌金確有困難的,縣級財政要幫助解決。
4)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金標准,既要符合離休幹部的實際需要,又要考慮到當地的財政經濟狀況。
5)離休幹部的醫療保障,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管理,確保離休幹部醫療待遇的落實和資金合理使用。

2. 問: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目標即六個"老有"是什麼?
答: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目標即六個「老有」是: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3. 問:如何確定復員、退伍軍人和精簡人員又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及轉業軍人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答:中組發[1982]11號文件規定,復員、退伍軍人和精簡人員又參加革命工作,凡間斷年限不超過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長於間斷年限,可從第一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否則從第二次算起;間斷年限超過三年的,一般從第二次參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轉業軍人的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從參軍之日算起。

4.問:老齡工作的原則和目標是什麼?
答: 老齡工作的原則是:加強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要遵循以下六條原則:堅持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促進老齡事業健康發展;堅持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積極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會服務體系;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興辦相結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發展老年服務業;堅持道德規范與法律約束相結合,廣泛開展敬老養老道德教育,加強老齡工作法制建設;堅持關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齡婦女的特殊問題與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使廣大老年人物質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堅持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因地制宜地開展老齡工作,發展老齡事業。
老齡工作的目標是: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老齡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是: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努力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老年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醫療保健、體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老年服務體系,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5.問:怎樣計算一次性撫恤金?
答:依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①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②按照《國務院〈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6.問:處理老幹部來信來訪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是什麼?
答: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1996年11月6日印發的《老幹部信訪工作暫行規定》中規定,處理老幹部來信來訪: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老幹部方針政策,對各地各部門落實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老幹部信訪工作要在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老幹部部門的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就地解決問題的原則,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疏導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解決政策范圍內的實際問題。
3)對離退休老同志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4)各級老幹部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慎重地處理每一件信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要熱情、耐心、細致地聽取老幹部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及時給予答復和處理,把問題解決在初發階段。
5)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與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6)老幹部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不得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7.問:軍工集團公司和委屬單位是否都有離退休工作機構?
答:10個軍工集團公司現有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5個,分別為:核工業集團公司離退休幹部局、航天科技集團公司離退休幹部工作部、航空工業離退休幹部局、船舶工業離退休幹部局、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離退休幹部局。
七所高校和三線協調中心都有工作機構,分別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離退休工作處、北京理工大學老幹部處、哈爾濱工業大學離退休工作處、哈爾濱工程大學離退休處、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離退休人員管理處、南京理工大學離退休處、西北工業大學離退休工作處、三線調整協調中心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國防科工委還成立了老幹部活動中心。

8.問:老幹部工作的基本政策原則是什麼?
答:《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明確提出: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

9.問:離休幹部在醫院重症室醫療、搶救中發生的醫療費用是否能全部報銷?
答:中組發〔1990〕5號文件規定:「老同志在制度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用,應實報實銷」,是指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公費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衛計字〔89〕第138號)中第三章「公費醫療開支范圍」及相應規定。在這些規定范圍內的醫葯費用,應實報實銷。

10.問:曾慶紅同志在全國老幹部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講話中指出的開創老幹部工作新局面要長期堅持的"六項重要原則"是什麼?
答:1)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把老幹部工作作為黨的幹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認識,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部署,努力在服務大局、維護大局中找准科學定位、更加奮發有為。
2)必須堅持把加強老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重要位置,認真落實黨和國家對老幹部的各項政治待遇,不斷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廣大老幹部,努力使廣大老幹部更加自覺地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3)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全心全意為老幹部辦實事,盡心竭力為老幹部做好事,千方百計為老幹部解難事,處處體現對老幹部的關心、關懷、關愛,努力使老幹部的生活待遇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使他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4)必須堅持把老有所養同老有所為結合起來,本著自覺自願、量力而為、社會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切實加強管理,引導老幹部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面向基層,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中繼續發揮作用。
5)必須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中央放心和廣大老幹部滿意為標准,著眼於與時俱進地解決老幹部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推動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使老幹部工作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6)必須堅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組織(人事)部門和老幹部工作部門的職能作用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資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齊抓共管的社會合力和工作機制,推動老幹部工作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11. 問:離休幹部「兩費」保障工作的「三個機制」是什麼?
答: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費保障機制、醫葯費保障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確保離休費按時足額發放,醫葯費按規定實報實銷。(即為「三個保障機制」)

12. 問: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下發時間及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時間?
答: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下發時間是2007年5月8日,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時間為2004年10月1日。

13. 問:退休人員能比照享受離休人員的生活待遇嗎?
答:不能。

14. 問:離休幹部的「雙高期」是什麼?
答: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廣大離休幹部已整體進入了高年齡期和高發病期。

15. 問:老幹部工作部門信訪工作的職責范圍是什麼?
答: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1996年11月6日印發的《老幹部信訪工作暫行規定》中規定,老幹部工作部門信訪工作的職責范圍是:
1)反映有關老幹部的政策和規定不落實的情況;
2)老幹部政策咨詢;
3)對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幹部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4)反映所在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瀆職行為;
5)老同志應如實反映情況,遵守信訪程序,積極配合組織部門、老幹部部門解決有關問題。

16. 問::國防科技工業有多少離退休老同志?
答:國防科技工業共有90多萬離退休老同志,其中原軍工總公司機關和部分派出機構有近5000人,委屬單位有近12000人。

17. 問:不知現行離休幹部用車收費上有什麼新規定?
答:根據「勞人老[1983]20號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問題解答」,除學習、因公用車免費外,因私事用車應該按規定收費。

18. 問: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98〕國管財字第210號)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保證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經費,兼顧其它支出;
3)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9. 問: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任務是什麼?
答: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98〕國管財字第210號)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任務
(一)合理編制經費預算,強化預算約束;
(二)運用科學的管理手段,加強經費管理,努力節約支出;
(三)認真編報經費決算,開展經費使用情況分析;
(四)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五)對所屬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實施監督。

20. 問: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的主要內容是: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98〕國管財字第210號)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預算的主要內容包括,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經費、公用經費,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經費和專項經費。

21.問:對解決離休幹部住房困難哪些具體規定?
答:勞人老〔1982〕10號文件規定: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跨省安置離休幹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拔給接受安置地區後,由接受安置地區作為自籌基建優先列入地方計劃,並負責籌建、管理。各級離休幹部每戶的建築標准,可參照國家建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對到農村安置的,可酌情給予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費,補助費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制定。

22. 問:《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是哪一年發布的?
答:《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是1982年2月20日發布的

23. 問:老幹部們關心的急救車費是否給報銷?
答:北京市京組通[2002]57號文件規定:我市離休幹部因急、重病呼叫急救車送醫院搶救時,急救車費由原工作單位報銷。請你咨詢當地有關部門是否有類似政策規定。

24. 問:對幹部離休後回家探親國家有什麼政策?
答:勞人老〔1983〕20號文件規定:幹部離休後除繼續享受國家對在職幹部規定的探親待遇外,本人還可按現行差旅費開支標准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住宿費和伙食費自理。探視地點只准一處(順路中途下車的不限)。陪同人員的費用自理。離休幹部出國探親,按對在職幹部的探親規定報銷國內途程的往返路費。

25. 問:國家對退休幹部工作是怎樣規定的?
答:《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退休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人退發[1992]11號)文件在第八款加強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和工作隊伍建設中表述: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措施,使幹部退休工作有機構抓,具體事情有人辦。

26. 問:什麼叫異地安置?
答: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老〔1983〕20號)規定:易地安置是指跨省、地、縣安置,在本縣范圍內安置的不屬「易地」。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領導有哪些

1、尹蔚民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源障部部長、黨組書記,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2、耿文清:中央紀委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紀檢組組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黨組成員。

3、張建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外國專家局局長、黨組書記。

4、傅興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

5、邱小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兼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

6、湯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7、游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8、張義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9、吳道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④ 警察職務套改後還具有公務員身份嗎

具有公務員身份的。

警察職務套改是指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的意見》(國辦發[2008]9號),後專門制定了《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對於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進行分類並重新規范了稱謂,並對內設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組織實施職務套改。

身份與編制有關,職務套改與薪酬有關,警察的身份是由公務員法確立了的,是以公安局的「三定方案」確定的。職務套改是由於警察的特殊職業形成的。

由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以及所任職務的原因,每過幾年,都會對其相對應的警察的職務職級進行套改,直接與工資發生關系,像警銜的升級、職務職級的提升,並不會改變他們的公務員身份。

(4)離退休幹部職工信訪制度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3個職務序列;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分為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7個職務層次。

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套改的實施范圍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及公安分局內設的執法勤務機構中,在編在職、評授警銜並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的非領導職務人員。據初步測算,全省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將有近5萬人參加套改。

為解決基層民警職級待遇普遍偏低問題,此次套改專門對執法勤務機構中副主任科員以下、工作年限較長的人員制定了
「高套」政策,全省將有1.4萬名民警高套職務層次,並享受相關工資待遇。

⑤ 衛健委是什麼機構

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5)離退休幹部職工信訪制度擴展閱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四)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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