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退休金2016新政策出台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回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答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山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⑵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最新,方案出來了嗎
山西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陝西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⑶ 2018年退休年齡新規定
男性職工退休年齡對照表:
法定退休年齡漫畫
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規定辦法有以下兩類: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⑷ 山西省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延長將從何時開始執行
沒有這樣的政策。而且個人估計5年內也不會出台。現在在討論的是彈性延遲退休專政策,比如原屬本規定男性60周歲退休,如果制定彈性退休政策,男性就可以選擇65周歲退休,也可以選擇還是60周歲退休。強制延遲退休政策不適合目前的中國國情。
⑸ 山西杜保退休企業職工新政策
國家人社部、財抄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山西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⑹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這次如何調退休養老金的最新相關信息
日前,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7年1月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山西省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3種。定額調整即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方面,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3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6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向兩類人員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低於2985元的補到2985元。
《通知》明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通知》要求,在7月底前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⑺ 山西人社廳最新通知2o15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方案出台了嗎
關於統一和規范全省城鎮企業職工補繳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辦法
為了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和規范全省城鎮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范圍和條件
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目前仍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且在崗工作,並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應參加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職工,或中斷繳費未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單位職工,單位和職工如有補繳的意願和能力,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具有我省戶籍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自願,也可以參照本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基數、比例及相關問題
(一)補繳基數和比例。
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人員,均以補繳時前三年(即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的60%為基數,單位人員單位按20%、個人按8%的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算公式:單位年補繳費為(18300+21525+25828)÷3×60%×20%=2626元, 個人年補繳費為1050元〕。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上述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
補繳總額為月補繳費用乘以實際補繳月數。單位和個人補繳部分應一次性全部繳清,不再徵收滯納金和利息。單位和個人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
(二)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前三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的60%為基數,按8%的規模為職工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其個人賬戶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起始時間和繳費年限認定問題
符合補繳條件的人員,其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起始時間和繳費年限認定,執行以下規定。
(一)原國有、集體企業固定工,1992年1月之前參加工作的,可從1992年1月起補繳;1992年1月之後參加工作的,可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繳。
(二)原城鎮勞動合同制職工(即從城鎮招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從正式錄用為城鎮勞動合同制職工之月起補繳。
(三)城鎮企業的原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職工之外的其它用工,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可從1995年1月起補繳;1995年1月後參加工作的,從本人參加工作之月起補繳。
(四)具有我省戶籍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1998年7月之前從事個體工作和靈活就業的,從1998年7月起補繳;1998年7月之後的,按實際從事個體工作和靈活就業之月起補繳。但一次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
⑻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⑼ 山西社保網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山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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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山西企業退休養老金怎樣分配
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0]12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和「兩航」起義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2、在上述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條件的,只按其中一種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不得重復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老工人;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
(3)退休前按規定獲得高級職稱資格(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
(4)原工商業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調整基礎上,一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名單見《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勞社廳發[2008]142號)附件。
5、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准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低於1220元的,補齊到1220元。
(二)退職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再增加20元。
(三)五七家屬工
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將未參保「五七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09]83號)精神,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確保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