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休幹部與退休幹部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面向的對象不同,
離休就是「離職休養」,面向的是建國前參加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而退休面向的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基層幹部。
2、享受的待遇不同。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離休幹部還有生活補貼,醫療待遇上也是實報實銷;
而現在退休要想領取養老金、享受醫療待遇,必須參保繳費滿足相應的條件,養老保險要累計繳滿15年,醫保要繳滿20年或25年。
3、年齡的條件不同
離休老幹部離休的年齡因為職務的不同而不同,正省級幹部為65歲,副省級及以下幹部為60周歲,其中女性處級以下幹部為55周歲。
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1)什麼是退休幹部什麼是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幹部的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已經退休的幹部,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改為離休。
『貳』 正式退休後「工人」與「幹部」身份在養老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理論上工人身份一般是執行的是工勤工資,幹部身份一般是職級工資,但這個並不是絕對的,很多工人身份也和幹部身份拿一樣的工資。退休金一般是在職的70%-90%視不同情況而定。
對於企業來說,如果繳費基數、年限等所有情況都一樣,男性工人和幹部沒有任何區別,女工人是50退休、女幹部是55退休,多交5年保險,到時候領的會比50退休那年領的多一些。但是,50退休漲5年,那個時候拿的錢,會比55退休的要多。
『叄』 什麼算退休 什麼算離休
一、離休復:
離休是指制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離休范圍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幹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幹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
二、退休分兩類:
第一類,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和離休相同,他們也為了新中國的建立,立下很多功勞,只是不是幹部而已,從事的工作不一樣,他們不夠離休條件,他們的退休費是按照100%支付,
第二類,建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現在我們的退休,都屬於這一類人員,隨著改革的進程,待遇五花八門。
『肆』 幹部退休與工人退休有什麼區別
個人認為:企業早已沒有幹部一說,何況你在一線工人崗位上工作,理當按工人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女工人5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這個問題具體要看你們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怎樣掌握了 ,但你有權提出就此申訴。 以下資料供參考: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這個文件,你應該以現崗位,女工50周歲退休。
『伍』 什麼叫退休幹部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曾數次調整退休費計發標准,總的趨 勢是逐年提高。1993年工改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計發比例有所區別。
一、機關幹部實行職級工資制,退休後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二、事業單位按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退休費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計發基數為本人退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按規定相應打折扣。有些職工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退休時均按100%發放。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退休,退休費計發基數按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三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四、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退休費按分別高於國家現行規定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高退休費的5%~10%計發,但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
五、有特殊貢獻的退休幹部,可適當提高退休費比例,許可權已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六、對在邊遠地區(如西藏、青海、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退休幹部,可適當提高退休費標准,幅度為5%~10%。
七、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與國內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但需每年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死證明,支付單位憑此證明按期支付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為止;退休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生活費的單位,應按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放喪葬費、撫恤費。
八、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費可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發退休費;人員找到後可補發退休費。
前不久,中組部召開全國老幹部局長會議,會議提出新世紀初老幹部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離休幹部"兩費"落實工作。
各級黨委部門、老幹部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快一次性清理"兩費"歷史拖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省區市、國家機關有關部委、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組織人事、老幹部部門,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離休幹部"兩費"清欠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意見,逐人解決拖欠的離休幹部"兩費"。
抓緊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保障機制,盡快建立健全離休幹部醫葯費保障機制,積極配合財政等部門建立和完善財政支持機制。
二、繼續貫徹中央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
一要積極組織老同志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認真落實老同志的政治待遇;二要切實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建設和教育管理;三要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耐心細致地做好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在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機制、形式、方法和途徑上有所創新;四要進一步做好老幹部活動中心和老幹部部門舉辦的老年大學,豐富老幹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強調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探索解決老幹部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
一是研究探索利用社區優勢做好老幹部工作的新途徑;二是研究解決事業單位老幹部工作方面的突出問題;三是調查研究離休幹部分享改革和社會發展成果問題;四是研究解決部分老同志的特殊困難。
四、結合慶祝建黨80周年紀念活動,積極組織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各級組織部門和老幹部部門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周密計劃,精心安排。要堅持已有的好形式,從實際出發,繼續組織老幹部在國企改革、西部大開發、社區建設和科技、教育、衛生等領域發揮作用;要做好對老幹部和老幹部工作的宣傳,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老幹部部門信息工作,鼓勵和支持信息員及時反映情況,加強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工作制度建設;認真負責地做好老幹部信訪工作。
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努力做好新世紀初的老幹部工作。
各級黨委和組織部門要把關心老幹部和重視老幹部工作提到"三個代表"要求的高度來認識;各級黨委分管老幹部工作的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經常深入到老幹部中和老幹部工作部門了解情況,加強指導,解決問題;各級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其組織、協調、督查和指導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切實加強老幹部工作的具體指導,大力支持老幹部局的工作。要重視老幹部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老幹部部門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培訓。
『陸』 幹部退休與職工退休有什麼區別
如果你說的「幹部」是指公務員,你說的「職工」是指企業員工,那區別就大了。公務員無須繳納一毛錢的養老保險費,企業員工必須按規定至少連續繳納15年;公務員退休後享受的養老金比同等條件下退休的企業員工的養老金最少多一倍。僅此一點就可以說明這區別的懸殊,實在是毫無可比性。其它如辦理退休的年齡,企業員工據說還要推遲等等......我都懶得告訴你了,自己去進行社會調查得出結論吧。
『柒』 幹部身份和工人身份退休時間有什麼區別
女幹部比女工人退休晚五年,男幹部和男工人退休時間相同。具體退休時間如下:
1、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7)什麼是退休幹部什麼是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1、計算方法:
一般來說,影響我們退休待遇的因素,有繳費時間、繳費基數、個人賬戶余額等多種因素。
退休時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92年前沒有繳納社保,按視同工齡計算)
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金=個人養老金賬戶/(男139,女幹部174,女工人195)
我們從公式中可以看
2、退休員工的養老金漲幅:
在每年的年初,人社部會根據情況,制定出今年的養老金上漲幅度,但這只是一個寬泛的平均比例,比如今年的制定漲幅是5.5%。具體落實要由地方來制定具體政策,大概在每年八月份左右發布。
具體上漲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每個人會上漲一個固定的保底錢數。
第二部分,根據繳費年限再漲一部分,繳費年限越長漲的越多。
第二部分,根據特殊情況上漲,比如年紀大的、艱苦偏遠地區的、建國前工作的等其他政策照顧的人。
到,工資高、視同繳費和實際時間長、繳費基數高,所以退休待遇也高。
『捌』 關於退休年齡及工人幹部的區分
我國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當前依然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文件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勞動法實施之後,實行勞動合同制,各種不同身份被打破,統稱為勞動者,退休如何區分幹部與工人身份,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75條規定:「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 (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 (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擴展:
認定方法:
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時常遇到職工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不一致的情況,這就引出了職工退休年齡確定標準的問題。
通常職工的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記載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在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時,職工為避免年齡過大(過小)不被單位錄用而採取虛報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齡;二是入伍時不達(超過)年令,為達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時間;三是在初次就業時,職工在填報出生時間時陰、陽歷不分,導致出生時間在月份上的差異;四是為達到提前退休目的,採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導致出生時間差異的情況。
為此,國家出台政策作出了專門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這項政策的出台在職工退休年齡認定上作出了硬性規定。按照此規定,確認職工退休年齡的基本依據是本人身份證與個人檔案。對於這項規定,有些職工不太理解,認為身份證記載日期就應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會實際來看,身份證有人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著變更、偽造身份證的現象。因此,僅憑身份證是不能完全確定職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職工的個人檔案記載著其本人的主要學習簡歷、工作簡歷和其他一切與社會活動相關的資料,其歷史性、連續性、真實性較強,且由專人保管,不易篡改、偽造,因此,檔案與身份證相結合確定職工出生時間更具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