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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幹部職工聯系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01 08:15:42

Ⅰ 軍人退休條例

軍隊幹部離退休制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應當作退休安置或離職休養的制度。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軍官應當作退休安置: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和高級技術職務的軍官

2、軍官未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3、具備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過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

(1)軍官服滿30年以上的。

(2)軍官服役和參加工作滿30年以上的。

(3)軍官滿50周歲以上的。

(1)離退休幹部職工聯系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軍官有資格享受離休待遇: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

2、建國後入伍、建國前在解放後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

3、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4、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具備上述條件的軍官,離休年齡為;師職以下軍官年滿55周歲,軍職軍官年滿60周歲,兵團職和大軍區職軍官年滿6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離休。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推遲離休。

參考資料鏈接:網路—軍隊幹部離退休制度

Ⅱ 離休幹部與退休幹部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面向的對象不同,

離休就是「離職休養」,面向的是建國前參加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而退休面向的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基層幹部。

2、享受的待遇不同。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離休幹部還有生活補貼,醫療待遇上也是實報實銷;

而現在退休要想領取養老金、享受醫療待遇,必須參保繳費滿足相應的條件,養老保險要累計繳滿15年,醫保要繳滿20年或25年。

3、年齡的條件不同

離休老幹部離休的年齡因為職務的不同而不同,正省級幹部為65歲,副省級及以下幹部為60周歲,其中女性處級以下幹部為55周歲。

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2)離退休幹部職工聯系制度擴展閱讀:

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幹部的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已經退休的幹部,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改為離休。

Ⅲ 什麼是幹部離退休制度

(一)我們黨是一個具有悠久斗爭歷史的大黨。經過長達六十多年的光榮的戰斗歷程,黨在自己的隊伍中聚集了大量的一代又一代的久經鍛煉的老幹部。建國以前,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四個時期中,即在大革命時期、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參加革命的老幹部,至今健在的還有250萬人。其中已經離休退休的只是少部分人,大部分人還留在工作崗位上。現在的問題是,這些老幹部,不少同志現在年事已高,不少同志即將進入老年,他們仍然擔負著各種領導崗位上的繁重工作,這就使各級領導班子老化的狀況,達到相當嚴重的地步。妥善地安排新老幹部有秩序有步驟地實行適當的交替,已經成為當前擺在我們全黨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成為新的歷史時期中,黨和國家幹部制度根本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還在五十年代後期和六十年代前期,黨中央和毛澤東同志就曾經提出過新老幹部的適當交替的問題。但是由於指導思想的偏差和實際工作的失誤,沒有能夠解決。歷時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把黨和國家各級組織中的領導骨幹作為「走資派」打倒,同時提拔了一大批投機分子和野心分子,更使黨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組織路線和組織工作遭到極大的破壞,使幹部制度和幹部隊伍陷於空前嚴重的混亂狀態,大大延誤了這個問題的正確解決。現在,在新的歷史時期中,經過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六中全會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黨在指導思想上撥亂反正的歷史任務已經勝利完成,黨的思想、政治和組織狀況已經大為改善,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已經大為鞏固。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認為,把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提到全黨的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有秩序有步驟地加以妥善解決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了。
(二)我們黨的老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在長期和殘酷的革命戰爭中,在戰火紛飛和白色恐怖的年代裡,我們黨的老幹部出生入死,不怕犧牲,英勇奮斗,為推翻反動統治,為民族和人民的解放,為建立新中國,作出了巨大貢獻。建國以後,他們又同全國各族人民一道,把長期貧窮落後的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都有了相當可觀的基礎的、發展中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十年內亂時期,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同志堅持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原則立場,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了各種形式的堅韌斗爭。近幾年,他們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指引下,為撥亂反正,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作了大量的工作。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歷史反復證明,我們黨的老幹部,不愧為中國人民偉大事業的中堅力量。沒有這樣大量的老幹部,沒有中國革命各個時期中犧牲的先烈和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同志,沒有他們的艱苦卓絕、可歌可泣的長期斗爭,中國人民革命和建設事業的勝利和發展,是不可想像的。對於黨的老幹部的不可磨滅的歷史功勛,我們全黨全軍和全國各族人民,我們的子孫後代,都是決不會忘記,也決不應當忘記的。
但是,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幹部的相當一部分,畢竟年老體弱,精力差了,越來越難以承受領導工作的沉重負擔。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有鑒於此,為了使我們的事業後繼有人,保持我們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連續性,保持黨的領導的穩定性,必須用極大的努力,選拔和培養成千上萬的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幹部,使他們參與各級的各種領導工作,得到更多的實際有效的鍛煉,逐步地從老幹部手裡接好班。我們的老同志,要為黨的事業著想,為人民的長遠利益著想,以天下為己任,高高興興、滿腔熱情地歡迎和支持資歷較淺、年紀較輕的優秀幹部擔負主要領導職務,同時使自己退出主要領導崗位,轉到比較超脫的地位。這是老幹部在新的歷史時期的一項重大和光榮的歷史責任。為了保證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順利進行,並使一切將要退下來的老幹部都能得到妥善的安排,中央認為,建立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是必要的。
(三)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是保障黨和國家政治生活正常進行和健全發展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必須立即著手有系統地建立和健全起來,使之經常化,並且嚴格地加以實行。
不同國家和社會各有自己的退休制度,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各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們的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當然也必須從我黨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廣大老幹部的實際情況出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合情合理,使退下來的老同志各得其所,才能有利於新老合作,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才能強有力地促進我們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老幹部離休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狀況和接替條件,應當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幹部的,正職一般不超過65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60歲。當然,個別未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身體不好,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休退休。另一方面,個別雖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因工作確實需要,身體又可堅持正常工作的,經過組織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暫不離休退休,繼續擔任領導職務。
退居二線,包括當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屬於離休退休。那些身體還好、又有比較豐富的領導經驗和專業知識、但因年齡或名額限制不宜進入領導班子的老幹部,可以安排擔任負有一定職責的顧問,或從事某一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謀咨詢的工作。那些為黨的事業作出重大貢獻、威望比較高、但是堅持正常領導工作(包括當顧問)有困難的老幹部,可以安排適當的榮譽職務。擔任顧問和榮譽職務不宜重疊,原則上一人一職。
至於原來擔任領導職務的著名專家、學者和文藝家,如果年事已高,則應當大力支持他們把寶貴的時間和精力集中用於研究和著述,為他們配備必要的助手和提供較好的工作條件,也可以讓他們擔任某些榮譽職務,除有特殊情況者外,一般不必再從事行政領導工作。
除了上述原則規定之外,中央認為,還應當強調指出,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中,需要保留少量超過離休退休年齡界限的老革命家。特別是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這樣一個大國,更需要有若干位經驗豐富、德高望重,能夠深謀遠慮、統籌全局,而且精力尚能工作的老同志,留在黨和國家的中樞領導崗位上。這是全局的需要,是保持國內安定團結和正確處理國際關系的需要,是完全符合黨和人民根本利益的。
(四)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
我們黨是無產階級政黨,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老幹部畢生以革命為業,而並不經營什麼私人產業。同時,老幹部離休退休,雖然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了,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並不因此而同樣退休,任何一個共產黨員的革命意志和組織紀律是絕對不能「退休」「離休」的,他們仍然應當是共產主義革命者,仍然肩負著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政治責任。因此,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生活待遇,包括醫療和交通工具等等,也應當一律不變。
建國以前參加革命的不少老幹部,老驥伏櫪,壯心不已,決心在離休退休之後,無條件地終身堅持艱苦奮斗,這種高尚的革命精神是值得作為楷模在全黨大力提倡和學習的。但是,考慮到許多老幹部在長期的革命歲月中作出了重大貢獻,又積勞成疾,體質越來越弱,在生活和治療中都不同程度地會遇到一些困難,中央決定分別給以適當的補助。具體標准和實施辦法,由中央組織部負責擬訂。這樣做,表達了黨和人民對於老同志保持身體健康和較好地安排生活的應有關懷。中央相信,這個規定,必將得到全黨同志和全國各族人民的衷心贊同。
對離休退休的老幹部的服務工作,應由他們離休退休時所在的工作單位負責。原則上,在哪個地方離休退休,就居住在哪個地方。如果本人希望回鄉或到某些適宜的地區定居,也應當積極地為他們安排,提供方便。
為了統籌解決老幹部離休退休方面的問題,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老幹部工作機構,專司其事。各級黨政軍的主要負責同志也應當經常督促檢查,並且定期地把這一方面的工作提到黨委的議事日程上來。
(五)對於一切已經和即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中央寄予殷切的期望。這些老同志,在他們工作的幾十年時間里,用巨大的精力和熱情為中國人民的革命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並以此寫成了他們自己的光榮歷史。離休退休以後,黨交給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健康長壽,繼續寫完他們的光榮歷史。中央希望他們,繼續關心黨的事業,關心國家和人民的命運,並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為黨為人民作出新的貢獻。
我們已有不少老同志,離休退休之後,仍然熱心於社會主義祖國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事業,並且利用一切適合於自己情況的方式,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保持同群眾的聯系,進行社會調查,或者認真寫作有益於人民和青年的著作,或者積極參加有益社會的輕微體力勞動,切切實實、點點滴滴地為人民做好事。他們不但嚴以律己,而且抱著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地教育和要求自己的子女和其他親屬。必須充分認識,老同志的這一件一件事情本身似乎並不轟轟烈烈,但是整個說來,它對我們社會的改造,特別是對青少年的教育,具有不可估量的巨大而又深遠的意義。黨的報刊要經常地如實地宣傳報道這些老同志的事跡。
中央還希望一切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老幹部,向現在中央工作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學習。這幾位老革命家,雖然由於黨和人民的需要,服從黨中央的決定,還要留在黨和國家的領導崗位上,但他們是那樣大公無私地、誠心實意地扶持在資望上、能力上、經驗上不如自己的同志出來主持工作,而把自己的位置擺在後面,並且把這當作對黨和人民的光榮責任和愉快的事。他們對大量日常性質的問題,放手地讓處在第一線的同志去處理,而對重大問題,則又是那樣認真地運用自己的豐富經驗和政治智慧,竭心盡智地幫助處在第一線的同志出主意,並同集體的政治經驗和集體的智慧相結合,尊重黨中央的集體領導。這種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精神和科學方法,正是在新的歷史時期中,老同志應當如何發揮作用的極好榜樣。
一切離休退休老幹部的子女和其他親屬,都應當熱情地贊助和支持老同志愉快地離休退休,同時應當更好地繼承和發揚革命前輩艱苦奮斗的革命精神,沿著革命前輩的光榮的戰斗道路前進。
(六)在老幹部離休退休的同時,大膽提拔中青年幹部到各級主要領導崗位上來,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應當充分地估計到,經過建國三十幾年的工作和斗爭,我們黨確實已經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優秀中青年幹部。他們政治上堅強,有比較豐富的專業知識,有領導能力,經過鍛煉和考驗,而又精力充沛,完全有條件擔任各種領導工作。這是我們黨的希望所在,也是我們黨具有偉大生命力的表現。如果看不到這一點,或者對這一點估計不足,而在選拔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領導幹部時總是在60歲以上的同志當中打圈子,拿不出魄力,打不開局面,就會貽誤我們的事業,就會犯不可原諒的歷史性錯誤。
選拔中青年幹部,必須堅持德才兼備、年富力強這個正確標准。首先要看政治表現,要考察他們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現,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表現。德不好的,雖有某一方面的才能,但不能忠誠地為人民服務,在他們用實際行動切實改正並取得群眾諒解信賴以前,一個也不能選拔到領導崗位上。那些跟隨林彪、江青一夥「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和打砸搶分子,以及近幾年來在政治上嚴重破壞黨的生活准則和在經濟上嚴重違法亂紀的人,現在還占居領導崗位的,要堅決撤下來。至於對比較年輕幹部的領導經驗,則不能要求過高。只有把他們放到領導工作的實踐中去,才能夠使他們由經驗不多變為經驗很多,愈益成熟起來。在這個問題上,一定要防止和克服任何論資排輩和求全責備的思想。對於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女幹部,尤應重視,不可歧視。中央相信,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正確政治路線、思想路線和組織路線的指引下,只要我們真正依靠黨的各級組織,依靠黨內外廣大群眾,同時依靠廣大富有經驗、知人善任的老幹部,善於集中群眾的智慧,靠群眾的眼力來識別和選拔幹部,而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就一定能夠把接班的同志選准,把這件大事辦好。即使有個別人沒有選准,或者後來經不起考驗,變得不好,那也不難及時調整,無礙大局。
中央認為有必要喚起全黨同志深刻地注意我們黨的歷史經驗。我們黨在走上歷史舞台並且開始領導千百萬人民群眾進行偉大斗爭的時候,甚至直到建國的時候,黨的各級領導者,包括今天仍然健在的老同志,幾乎都是很年輕或者比較年輕的。在新的歷史時期中,更應當充分地相信,只要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加強集體領導,發揮集體智慧,依靠老同志的幫助和支持,廣大年輕和比較年輕的接班的新幹部就一定能夠領導人民,開辟更加光輝燦爛的遠大前途。
(七)建立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妥善解決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這是一場幹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是關系我們黨興旺發達,國家長治久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事業能夠順利實現的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能否正確地對待這件大事,對於我們各級黨委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是一次嚴峻的黨性考驗。
我們的同志應當理解,在職時努力工作是對黨和人民負責的表現,由於年事已高、力不從心,不適應工作要求而退居二線或離休退休,也是對黨和人民負責的表現。
我們的同志應當具有無產階級的面向未來的寬廣胸懷,敢於打破一切輕視優秀中青年幹部的習慣勢力,歡迎新生力量的成長。看不起新生力量,不是唯物主義者應有的態度。
所有在職幹部,都要尊重離休退休老幹部,虛心向他們請教,熱忱地體貼他們,做到對自己嚴格要求,對離休退休的老同志好好照顧,並且努力在全社會范圍內造成敬老尊賢的優良風尚。那種對幹部在職時照顧備至,離休退休後就冷眼相待的惡劣做法,一定要批評制止。
中央相信,只要全黨同心協力,堅定不移,不論遇到什麼干擾和阻力都決不半途而廢,就一定能成功地解決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領導體制和幹部制度,並且用黨章和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造成一個我們的革命事業後繼有人、興旺發達的全新的局面,為勝利完成我們在新時期的宏偉歷史任務奠定堅實的基礎。

發布部門:中共中央 發布日期:1982年02月20日 實施日期:1982年02月20日 (中央法規)

Ⅳ 求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制度建設,自己所有的分都給,急用!

關於轉發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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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廳局文件

離退字[2006]8號

院屬各單位:

現將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6]1 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請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件

中共中央組織部文件

中組發〔2006〕12號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各副省級城市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對於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在政治上尊重和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幹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97年,經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的意見》(組通字[1997]10號),對推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離退休幹部隊伍的發展變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進一步推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我部在認真總結這些年來實踐經驗,特別是離退休幹部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已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06年5月23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增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建立健全保持離退休幹部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隊伍實際,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廣大離退休幹部黨員長期接受黨的培養教育,忠誠於黨的事業,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在全國黨員隊伍中佔有相當比重,發揮著重要作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增強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更好地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有利於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做出新的貢獻。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進入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離退休幹部黨員隊伍的人員結構、年齡狀況、思想狀況等發生了許多變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深入研究和認真解決。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

二、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中央關於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完善組織設置,落實工作職責,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方式,使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組織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活動經常,切實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堅持以思想政治建設為重點,弓{導離退休幹部黨員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覺關心和支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l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發揮好先鋒模範作用。

2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學習黨章及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知識。

3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實踐活動,使離退休幹部黨員不斷增強組織觀念,加強黨性鍛煉,牢記黨的宗旨,保持並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永葆共產黨員的本色。

4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思想和生活實際,採取家訪、談心等多種方式,及時掌握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經常了解、聽取並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黨委和有關部門落實好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6支持離退休幹部黨員自願量力地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作用,尤其是在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創建文明社區、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貢獻。

7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文體活動,科學健身,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

8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研究制定組織發展工作的計劃和措施,關心培養離退休幹部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對符合黨員條件,達到黨員標準的離退休幹部,要及時吸納。

四、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1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貫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始終堅定理想信念,自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

2加強形勢政策教育。及時宣傳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新成就,及時通報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弓l導離退休幹部黨員堅持與

時俱進,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為改革、發展和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3加強法紀教育。增強法紀觀念,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堅決抵制各種消極思想和違紀違法行為,不支持、不參與群體上訪,不參與封建迷信及黃、賭、毒等活動,不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的活動並與之作堅決斗爭。

4加強作風建設。切實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充分發揮好支部在離退休幹部當中的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運用廣大離退休幹部在群眾中影響力比較大的優勢,發揮好支部在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方面的積極作用。

5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思想政治建設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充分調動黨員自身的主動性積極性,激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內在動力。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先進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在全社會樹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良好形象。

6堅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思想政治建設與解決離退休幹部的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內容和途徑上有所創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組織建設

1各地各單位應根據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身體、年齡狀況和居住地的分布情況,本著有利於教育管理、有利於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合理設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一般應單獨建立,黨員較多的可建立離退休幹部黨總支;黨員人數少或居住比較分散,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與在職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也可採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確保每一位離退休幹部黨員都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都能參加組織生活。

2離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單位,對改制和破產企業的離休幹部黨員,要及時明確他們的黨組織隸屬關系。如本人自願,離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可轉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對按規定應將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的退休幹部黨員,居住地黨組織要及時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也可本著自願原則轉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所在的街道、社區和鄉鎮要為他們參加黨組織活動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場所。

3要按照黨章規定,選舉產生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支部委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

4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應由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黨性觀念強、身體比較好、有奉獻精神的同志擔任。離退休幹部黨員普遍高齡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要更多地給予關心和指導,可採取由在職幹部黨員擔任聯絡員或支部委員的方式協助支部開展工作。

六、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1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黨小組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組織黨員聽黨課和參加黨內其他活動。根據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組織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黨員,可以不參加集體學習和活動,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訪,向他們傳達重要會議和活動情況,聽取意見和要求,並在生活上給予更多的關心和照顧。

2學習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把組織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一般每月組織集體學習一次,提倡自學。學習的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要注重實效。

3報告工作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向黨員大會匯報工作;黨小組要定期向支部匯報工作。

4聯系黨員制度。支部委員會成員要分工聯系本支部的黨員,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生活和身體情況,經常溝通聯系,切實給予關心。

5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離退休幹部黨員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地點固定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臨時居住地黨組織,居住地黨組織要主動安排外來離退休幹部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出國(境)時間較長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在國(境)外的思想、學習等情況;出國(境)定居的離退休幹部黨員,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離退休幹部黨員要按規定自覺交納黨費。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可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收繳的黨費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撥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作為支部開展活動的費用,專款專用。黨費要明確專人管理。

7監督檢查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對黨員學習、遵守、貫徹和維護黨章以及政治學習、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黨員,支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無轉變的,由黨組織按照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

七、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組織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列入黨建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經常過問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切實加強工作指導。

黨委組織部門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做到與在職人員黨支部建設工作一同部署、規劃、考核和表彰。要及時研究解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老幹部工作部門要把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配合黨委組織部門認真抓好抓實。要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階段性目標;針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特點,進行分類指導;按照黨委統一安排部署,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的培訓;充分利用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和老幹部黨校等陣地,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總結推廣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經驗,積極推進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是新時期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老幹部工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拓寬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規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開創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Ⅳ 西藏幹部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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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變更戶籍。
我國各個省市勞動者退休,在那裡辦理,按那裡的規定享受退休待遇,與戶籍所在地沒有必然聯系,按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確定,西藏自治區也不例外。西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辦理退休,只有符合法定繳費年限和西藏工作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在西藏辦理退休,享受西藏的養老保險待遇,不需要把戶口遷入當地。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藏政發(2006)37號
二、實施范圍
(一)西藏行政區域內各類城鎮企業(含西藏駐格爾木單位,下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全部從業人員(簡稱企業和職工,下同);
(二)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簡稱個體參保人員,下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
上述各類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個體參保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三、統籌項目實施范圍內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含個體參保人員,下同)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應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喪葬補助金。
六、計發辦法參保人員達到自治區規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後,從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2000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累計繳費滿15年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高原補貼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從2000年7月1日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實際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見附表)。
3.高原補貼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5%-15%)。
高原補貼養老金根據在藏工作時間,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5%-?15%的比例計發。其中:在藏工作時間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5%計發;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10%計發;二十年以上的,按15%計發(下同)。
(二)2000年7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含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下同)及其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高原補貼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000年7月1日以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2000年7月1日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實際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當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計算。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西藏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000年6月30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工作年限×1.4%。
4.高原補貼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5%-15%)。
(三)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達到自治區規定的退休年齡人員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四)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標准參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犧牲病故後喪葬補助費標准調整意見的通知》(藏政辦發(2002)73號)文件規定執行。

Ⅵ 如何指導基層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一、加強離退休教職工黨支部的組織建設
1、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本著有利於離退休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離休幹部黨員單獨成立離休黨支部,下設若干個黨小組。退休教職工黨員建立若干個退休黨支部。
2、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委員會建設。離退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以離退休黨員為主,每兩年換屆選舉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以保證支部委員會的組織健全。要把那些黨性強、威信高、作風正派、身體較好、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的同志充實到黨支部委員會中來。
3、切實選派好黨支部書記。離退休黨支部書記應由離退休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有奉獻精神、敢於負責、身體較好、有威望、公道正派、表率作用好的同志擔任。
二、加強離退休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1、學習與組織生活制度:根據離退休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情況,每月過一次組織生活,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黨支部要把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的任務 ,定期組織黨員學習和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2、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各黨支部或黨小組應向黨總支或黨支部匯報工作一次,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一次。
3、黨員管理制度:離退休教職工黨員居住外地或外出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在國內)應將組織關系遷至當地居委會黨支部。因私事出國的離退休黨員應提前向黨總支和黨支部提出申請,辦理有關保留黨籍的手續,返校後辦理恢復組織生活手續。因病不能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離退休黨員應向黨支部請假。
4、交納黨費制度:離退休教職工黨員應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交納的,經黨組織同意,可委託他人預交、代交、補交,但補交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
1、離退休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全面加強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既便於組織管理,又便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永葆共產黨員本色。
2、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的主要內容
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安排好離退休黨員的組織生活,及時向他們傳達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組織開展各種學習教育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按期交納黨費,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了解和掌握離退休黨員的思想狀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黨員的先進性,發揮黨員的作用。
3、離退休黨員的基本要求
「老同志作為幹部雖然離退休了,但作為黨員永不退休。」離退休黨員要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堅定共產主義信念,認真按黨員標准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情況,正確處理個人及家庭問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Ⅶ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7)離退休幹部職工聯系制度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Ⅷ 退出幹部身份按工人退休有什麼規定

相關退休規定如下:

1.45歲至50歲的幹部(指定幹部)從解僱到生產崗位連續工作三年以上,未恢復管理職位的,按照職工的退休年齡退休;

2.45歲以下變更為管理崗位(聘任制幹部),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和滿5年以上,按幹部退休年齡掌握;

3.50歲以上的幹部被解僱的,其退休年齡原則上應當相同,仍按幹部退休年齡,但被解僱的工人超過三年的,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休。

(8)離退休幹部職工聯系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Ⅸ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9)離退休幹部職工聯系制度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Ⅹ 幹部離退休制度建立是在哪一年

政治待遇:

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對於離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

1、閱讀文件、通報情況

各級黨組織要從政治上關心愛護離退休幹部,堅持和完善老同志閱文、學習制度。要及時向老幹部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和定期通報情況,使他們了解黨的方針政策,認清國際國內形勢,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各級黨委要抓好離休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黨員離休退休多的單位,應單獨建立老幹部黨支部。要健全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並對黨員離休退休幹部中的先進事跡,要大力表彰。

3、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就地、就近適當組織一些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但應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儉節約。

4、慰問老幹部

在重要節日和重大政治活動中對老幹部開展多種形式的慰問活動。在慰問活動中,黨委要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要親自參加。主動徵求、虛心聽取老幹部的意見,對老幹部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見,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加以改進。對老幹部反映的實際困難,能夠解決的應及時給予解決。

春節期間慰問老幹部,要作為一項制度年年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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