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需要交納養老保險嗎
1,事業單位一般的福利是相當好的,你繳納的社保越多,繳納的基數越大,到時候退休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2,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❸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
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❹ 已經在事業單位退休後又在私企工作又退休了,能把交的養老金返還給本人嗎
交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因你也退休,可以拿出證明和用人單位說明,你不用交社保,但交上去的你需要在達到法定退休年紀後去保障局申請要回自己帳號的錢,統籌錢是不退的
❺ 2014年前繳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2020年退休後,可以退返之前養老金嗎
社保費是不能返還的,因為一部分計入了統籌賬戶,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將來靠這些給你發退休金呢。不能返還。
❻ 單位突然說返還養老金2016年退休的和2013年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後者為什麼養老金不退
具體來還請咨詢單位的人事或財自務。
個人認為返還的不是養老金,而是在職期間預扣的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金並軌。其中事業單位按級別預扣,預扣的金額是不準確的。今年開始各地事業單位開始精算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的金額。算出來的金額若比預扣的低,那麼就應當退回
2016年退休的人,因為其2014年10月至退休前預扣了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所以會產生補扣或退回。2013年退休的人因為沒交過,所以不牽扯補扣或退回的問題。
❼ 事業單位的人退休以後個人繳納得的養老金退還嗎
可以,你就不必辦理退休了,直接退保就可以了,這樣就會把你個人賬戶資金專余額全部還給屬你,你回家就吃這些就行了。
如果不想這么做,就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性分139個月,女性195,按月算在退休金中發放,按月發放余額為零時,如果你還活著,照樣發放這時你就是領大家的了。
❽ 事業單位退休後每月就可以拿退休金嗎養老金是什麼意思退休金和養老金區別
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後,每月從單位領取退休金。企業人員退休後從勞動保險機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是從勞動者退休前交納的保險金中支付的。退休金是從國家財政(稅收)支付的。
❾ 國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有什麼標准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❿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金個人部分退回,對以後退休有影響嗎
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至今未正式開展,但有的地方自行出台方案開展內了統籌。後來,該地容方政府所開展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業務一是沒國家政策支持搞不下去,二是上級部門下文清理整頓(特別是全額事業單位),就停止了業務。對於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有的地方退還個人繳納部份金額,有的地方沒清退。你所說的情況可能是地方清理措施為退休人員死亡後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