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體企業保險賬戶上有幾個退休人員,可以辦理注銷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強制提取的,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
因此,一般情況下,要想退掉職工養老保險,則需等到年滿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執行,具體的職工養老保險退保條件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B. 2012年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算方法。
0《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0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內。
00基本養容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金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一是基礎養老金,根據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定基數。二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算;三是過渡性養老金,根據實行養老保險政策前參加工作的,按工齡計算。不是按繳費段來計算養老金的,所以具體數額現在沒辦法計算,只能是在您退休的時候由當地的社會保險事業處根據以上三項內容計算出來。(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 ×1%)
C. 集體企業改制巳交社保的退休人員處理
集體改制,和退休人員無關,退休人員已經不是單位職工
D. 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視同繳費年限怎麼算
建立社保制度建立社保個人賬戶前的工齡,有一年算一年,有一個月算一個月。
E. 集體企業職工要交多少年醫保,退休才能享受終生醫保
分析如下:
醫療保險需要交男25年,女20年。
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每月繳納3元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可以享受與城鎮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
退休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補足不足年限。自補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
拓展閱讀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F. 我是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社保不任事同繳費怎麼辦
我是集體及企業退休職工,社保不認合同繳怎麼辦?嗯,那就是只要你退休之前把那個社保交夠15年中間蹲哪兒呢?交了就可以了。
G. 大集體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退休
由於各地大集體安置政策有差異,所以退休政策不盡一致。但是,符合「直通車」政策的,可以直接辦理退休;符合4050政策的,可以按照4050政策參加社保,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時辦理退休。
目前,仍然在參保而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大集體失業人員,在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原從事特殊工種且特殊工種經歷滿10年的大集體人員,可以提供本人檔案,提前五年辦理退休。
(7)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
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或工齡已滿30年、再就業有困難的廠辦大集體在職集體職工,可實行企業內部退養,發放基本生活費,並按規定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具體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主辦國有企業和廠辦大集體協商確定。
對再就業有困難且接近內部退養年齡的廠辦大集體在職集體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社會保險繳費協議,由企業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代替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及具體人員范圍等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H. 江蘇省《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
江蘇省《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
蘇人社發〔2011〕282號
蘇 財 社〔2011〕116號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原行業統籌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遺留問題,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單位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解決我省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問題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 補繳對象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列入補繳范圍:
1.具有我省城鎮戶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曾經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未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原在縣屬以上大集體企業工作,後下放到鄉鎮的「三不變」人員)。
2.具有我省城鎮戶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經在國有企業工作,未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五七工」、「家屬工」。
二、補繳辦法
本次補繳以本人自願為原則,按照以下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後,從補繳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011年6月30日尚未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的人員,可一次性補繳距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年限與15年之間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例:某男,56周歲,距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還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補繳11年),之後繼續按我省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直至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本次補繳的繳費基數按1996年以來各社保年度對應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確定,繳費比例為20%,一次性補繳15年需繳納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標准可以按每增加一歲減少繳費1000元確定,最多不超過1萬元。
3.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對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三、待遇計發
本次補繳人員中,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歷年按時足額到賬,計發辦法按照《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執行。此類人員不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不再進行新老辦法對比。
本次補繳人員如曾經過縣以上政府勞動、人事等有權部門批准招收為國家正式職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據國家和我省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經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原始檔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認定後,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其他問題
1.本次補繳人員出生時間的認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為准。
2.本次補繳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
3.此次補繳政策系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措施,自本實施辦法下發之日起施行,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補辦。
I. 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根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雲人社發〔 2011〕 61號)規定,今年年內將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其中超齡參保人員、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等四類人員可在 2011年 12月 31日前申辦養老保險。
一、適用人員范圍
(一 )超齡參保人員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以及有過其他就業經歷,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但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二 )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職工。
(三 )其他未參保人員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從事自謀職業, 1995年 10月以後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四 )中斷繳費人員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1995年 10月以後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從事自謀職業期間有中斷繳費記錄的人員。
二、「超齡參保人員」參保辦法
「超齡參保人員」個人可一次性補繳 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在領取養老金時,「 超齡參保人員」從辦理一次性補繳 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按雲政發〔 2006 〕 1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該類參保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參保手續及待遇審核發放等工作。其連續工齡及年齡由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認定,審核認定以個人檔案和有關原始資料為依據,審核認定標准與正常參保人員一致。
三、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參保要求
辦法執行期內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等人員,要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 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 15年。
四、「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補繳費辦法
「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和「其他未參保人員」可以自謀職業人員身份辦理參保,參保經辦機構為戶籍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一)補繳費起始時間或時段
「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和 1995年 9月 30日以前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其他未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後,可從 1995年 10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1995年 10 月 1日以後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其他未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後,可從與國有、集體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或從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次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繳費人員」可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費基數、比例及記賬辦法
「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及「中斷繳費人員」按 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 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確定補繳費基數;補繳費比例為 20%,其中: 12%部分計入統籌賬戶, 8%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五、執行時間
本實施辦法的執行時間自下發之日起至 2011年 12月 31日止。
4月1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開始實施,今年內將解決超齡參保人員、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其他未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障問題,有繳費能力的人可按照自願補繳的原則於今年12月31日前申辦養老保險。
J. 集體企業破產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金如何交
企業破產領取失業金期間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戶口所在的社區辦理接續繳納,通過司法程序處理的無力償債事件。這里所說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種: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
不能把破產案件簡單地歸結為清算倒閉事件;破產清算是公平清理債務的一種方法,但還有其他方法。中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鼓勵當事人積極尋求以避免企業倒閉清算的方式來公平清理債務。
(1)債務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可以選擇適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務人可以申請和解,債務人或者其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
(3)債務人申請適用破產清算的案件,在破產宣告前,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出資人可以申請重整,債務人也可以申請和解。
(4)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後,可以在具備破產法規定的特定事由時,經破產宣告轉入破產清算程序。
(5)債務人一旦經破產宣告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則不得轉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