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是否可以獲賠誤工費
最近交通事故的案子頻發,當事人雙方常為賠償問題僵持不下而訴諸法院。其中有種情況是對超過退休年齡的傷者是否可以獲賠誤工費而各執一詞。
【分歧】
對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能否獲賠誤工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超過退休年齡即當認定為自然喪失勞動能力,主張誤工費不能支持。
第二種觀點:退休年齡不能與勞動能力劃等號,只要受害人還能勞動,就應當支持其誤工費的主張。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對誤工費的有關規定,我國對誤工費的賠償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誤工費賠償制度是從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角度設計的,其並不是根據年齡進行限制。
2、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和喪失的年齡必然大大遲延,到退休年齡時大多數人還可以正常從事勞動。退休在我國的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一種待遇,但是廣大農村的多數農民還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歲的老人還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並且即使是城鎮已退休的人員,還有大量被返聘的現場。
3、對超過退休年齡人員的誤工費,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超過退休年齡確已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費不予支持。對超過退休年齡確但未喪失勞動能力的,誤 工費則應綜合多種因素酌定。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其實際在從事勞動,並因受到損害導致本人或家庭收入減少的,那麼其要求賠償實際減少的收入的誤工費應當支持。 若是農村的可以提供足夠證明的,按從事農業生產對待。若是城鎮返聘人員,則需提供返聘合同和單位出具的證明,按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㈡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誤工費如何認定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如果有工作、有固定的月收入,可以按照實際的誤工期限、月工資,要求加害方支付誤工費。
㈢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過退休年齡可以要求誤工費嗎
可以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這里的「公民」應理解為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自然人;「誤工」中的「工」應理解為社會勞動,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員在崗在職時的從事的本職工作,也包含了無固定職業人員的從事的臨時性有償社會勞動,以及退休退職人員所從事合法的有償服務的社會勞動;「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應視為耽誤一切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耽誤退休人員所從事的正常有償勞動而減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員受傷後造成退休費用之外的其他勞動收入減少,屬於「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負賠償義務的責任者應比照行業人員的收入標准予以賠償。從現實的角度來看,退休人員依法從事社會勞動,肯定是可以帶來退休費以外的勞動收入,被致傷治療和全休期間,不能從事此前所從事的有償社會勞動,勢必會使退休費用外的其他直接收入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從《民法通則》和《解釋》對誤工費的相關規定來看,均未對受侵害者獲得誤工費賠償的年齡作出限制性規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觀上因侵害的發生導致誤工而致其收入實際減少,均有權要求侵害人賠償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同時,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和喪失的年齡必然大大遲延,到退休年齡時大多數人還可以正常從事勞動。退休在我國的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一種待遇,但是廣大農村的多數農民還不能享受退休很多五、六十歲的老人還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並且即使是城鎮已退休的人員,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也並沒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員接受用人單位有聘用、返聘,也沒有禁止退休人員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的經營。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之的法理,退休人員是可以接受用人單位有聘用、返聘或從事個體或私營企業經營的,故僅依據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予支持誤工費實為不妥。
綜上所述,如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受害人能提供證據充分證明其實際在從事勞動,並因受到損害導致本人或家庭收入減少的,那麼其要求賠償實際減少的收入的誤工費應當予以支持。若是農村的可以提供足夠證明的,按從事農業生產對待;若是城鎮返聘人員,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單位出具的證明,計算其實際減少的收入。
㈣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發生交通事故,還有誤工費嗎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發生交通事故也是有誤工費的。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退休年齡到期後是否有誤工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