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1、虐待、遺棄;2、利用未成年人犯罪;3、放任未成年人失學、輟學,進入不適宜未成年活動場所,4、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❷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4、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5、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6、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7、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8、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9、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0、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11、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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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法律分析: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