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如果離婚房子跟兒媳有關系嗎
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的行為實際上屬於贈與關系。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而且房屋已經過戶了,贈與行為已經完成。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贈與合同中明確了房屋只歸兒子的情況之外,否則房屋就屬於是兒子和兒媳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媳是可以分割房子的利益的。但是法院會考慮實際出資的情況、雙方結婚的長短、離婚中是否有過錯等情況,綜合確定最終的分割比例。
溫馨提示,婚後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兒媳,是有兒媳婦的利益在房子里的,但是具體能夠分到多少利益並不完全確定,建議還是聘請專業律師介入,爭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