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的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范圍怎麼界定
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范圍的界定方式:親屬一般是指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成員,近親屬一般是指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制而形成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家庭成員一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