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結婚後買房父母出資怎麼辦
一、孩子 結婚 後 買房 父母出資怎麼辦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 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 證據 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 離婚訴訟 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這房產是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未轉移前可以,一般轉移後不可以。但是發生合同約定的附加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公證,公益性等情況,一般都不能反悔,真的贈與人因為贈與出現生活困難等可以酌情考慮。所以對於這份房產,父母原則上無權收回。 面對當今居高不下的房價,不少年輕夫妻在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持,比較常見的方法是:首付款由年輕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 如果幾年後夫妻 離婚 了,資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權要回房款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的解釋」)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透露表現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我國相關的房產在婚後有父母購買的,相關的父母出資的。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資產在離婚後,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分配。相關的當事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這類房產的合法證明,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