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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放棄繼承份額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5-24 19:05:43

1. 兒子死了,父母放棄繼承,怎麼辦

兒子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父母放棄繼承的,遺產由其他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父親去世,母親放棄房產繼承權,房子可否直接兒子繼承

您好,不確定該房產屬於您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屬於您父親和母親的婚後財產,也不確定您父親是否還存在其他繼承人,所以很難直接回答您的問題。一般來說,如果房屋是您父親結婚後和您母親購買的,那麼房屋中有1/2份額屬於您母親,1/2份額屬於您父親,當您的父親去世後,沒有任何有效的遺囑的情況下,您父親的1/2份額應該由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您父親的父母、您母親和您繼承,如果您的爺爺奶奶早已去世,而您母親放棄繼承,那麼您將繼承父親的1/2份額,和您的母親共有此房屋,各佔1/2,房子不能直接歸您所有,除非您母親將他1/2份額贈送給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 民法典放棄繼承權後遺產如何分割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 我父親去世後母親和弟弟都已經放棄繼承權,房屋要不要過戶了

你父親去世之後,你的母親和弟弟都已經放棄了繼承權,在這種情況下,也建議你把房屋過戶到你自己的名下,這樣房子才是真正歸你所有。
房產繼承,房產贈予。
近年來,不少家庭在擁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礎上,甚至還購置多套房產。從投資的角度本無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際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牽涉到財富繼承特別是房產分配問題。這一問題處理不好,既不利於房產的有效利用,更不利於家財傳承與家庭和睦。

那麼,房產繼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見的法律問題?以下10條可供參考。

01

房屋繼承是什麼?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有一些房產是不能繼承的,具體包括: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房屋、違章搭建的房屋、超過最長保護時效的房產、權利人生前已經贈與且去世前未撤銷的房產。

02

房屋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03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但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在繼承之後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從其父母那裡繼承相應份額,此時,夫妻中在世一方對遺產的所有權就不完整。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實現房產繼承登記,就需要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當然也可以將有權繼承人同時登記為產權人。

04

房產繼承需要立遺囑嗎?

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於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

因此,對於房產繼承,最好提前立好遺囑,以免繼承時出現混亂。

05

如何設立一份有效遺囑?

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體

遺囑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客體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完全不屬於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則該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內容

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五種形式。

06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

是否享有一樣的繼承權?

《繼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產繼承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07

孝順」程度是否影響遺產分配?

現實生活中,各個子女對老人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時,盡到贍養責任的和未盡贍養責任的子女之間往往會因為房屋等遺產分配產生重大分歧。

根據繼承法,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08

農村宅基地能夠繼承嗎?

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屬於公民個人,也不在遺產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對宅基地沒有所有權,但是有使用權。由於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可以被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原則,繼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動產權不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含土地使用權,在農村是宅基地使用權,在城市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09

房屋繼承參照什麼原則分割?

遺產分割要堅持兩個原則: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由於房產屬於不宜分割遺產,強行分開割,會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或者生產經營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10

房產繼承者出現矛盾怎麼辦?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繼承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由於牽涉到感情與親人,往往處理起來十分棘手。此時,明確法律上的權利和背後的道理,處理起繼承問題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5. 放棄繼承遺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放棄繼承權後,其應繼承份額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也就是說,由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權,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 被放棄的繼承份額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表示放棄繼承的是遺囑繼承人,則放棄的份額應當轉歸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法定繼承人,其應繼承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時,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享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7. 法定繼承前就放棄了份額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由其他繼承人按法定繼承分配其放棄繼承的遺產份額。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8. 母親去世前全家商定(口頭)將房產給弟弟,現父親和姐姐同意將繼承權放棄,給到弟弟

那你們就帶著你母親的死亡證明,去公證處辦理你和父親放棄財產繼承權的公證,願意將房子留給弟弟。公證處做公正後帶著公證手續到不動產中心辦理過戶,這樣就可以把房產過戶的你弟弟名下了。

9. 放棄繼承權如何反悔

法律分析:如果繼承人在放棄繼承後反悔,首先可以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如其他繼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則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額繼承。如不能協商一致則需經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0. 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怎麼辦

法律分析:繼承是繼承人的權利,繼承人可以選擇繼承,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人一旦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就意味著該繼承人永遠失去了對特定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不能再予以撤銷變更了。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的繼承人作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將不再承擔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義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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