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過世,有兩個兒子,土地怎麼處理你好
1 土地,有責任田和自留地之分
2 責任田,在承包期限沒到期的情況下,村集體是不能收回的,歸土地承包人的孩子管理,播種,上面產品的收益歸土地承包人的繼承人所有
3 這個土地的經營權,在老人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或者有明確口頭遺囑,且遺囑有效(遺囑有明確的見證人)的情況下,歸老人遺囑里提到的人經營,土地承包期到期後村集體收回
4 承接3,在老人沒有明確遺囑的情況下,承包土地經營權歸兩個兒子根據約定進行分配,有平分的方式,也有按照家庭人口分配的方式,也有按照贍養老人多少的方式進行分配,這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分配
5 承接4 ,如果這兩個兒子有對於責任田的分配有異議,可以協商,仲裁,或者上訴到法院,平等協商解決
6 至於自留地,由於自留地的歸屬問題,在自留地分配時,往往是按照上一代,也就是逝去老人父母的那一代人口數分配的,因此,自留地可能不單單屬於這兩個逝去的老人,可能還有這兩個逝去老人在分配自留地時的家庭內其他的成員,比如自留地可能還有老人的兄弟姐妹的份數,因此,自留地的這部分直接繼承權,除了老人的兩個兒子之外,可能還有老人的兄弟姐妹
7 承接6 ,這部分土地的分配,要在查明土地歸屬權的基礎上,進行分配,不僅僅要考慮兩個兒子的分配權,也要考慮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8 無論如何,老人已經逝去,生者要在遵守法律,遵守道德,兄弟和睦的基礎上,平等協商權益的分配問題。
㈡ 父母去世土地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定。如果該土地是承包地,繼承人需要到農業部門辦理承包經營權的變更手續。如果土地是建設用地,則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土地超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間范圍,那麼子女不能夠繼承土地,此時土地歸為集體所有,子女只能夠重新申請分配土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㈢ 父親和我的土地合同在一塊,父親去死後土地該怎樣分配
正常情況下,土地是由你直接繼承的。因為在土地合同上是以你和你父親兩個人共同所有的土地。所以在你父親去世之後,這塊土地應該由你繼續繼承,繼續承包。因為農村的土地在分土地的時候是以承包制的方式進行分土地的。
㈣ 父母去世土地怎麼分配給兒女呢
法律分析:土地有宅基地、耕地、林地依照《民法典》,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村民根據土地承包合同,只有使用權,土地不能繼承,只能繼承土地上的農作物;我國 土地承包法對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未予支持,而確定了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模式。家庭成員對於土地承包權在性質上是財產的共有關系,即用益物權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在,就不發生繼承的問題,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所謂承包土地 若承包人死亡,作為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情況下,因為耕地不屬於該戶的私有財產,其承包經營權不允許繼承,該承包經營合同因「戶」這一主體消亡而終止,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或另行發包,或嚴格用於解決農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回耕地時應當將土地上的收益抵償給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㈤ 父母去世後的土地歸屬
法律分析:土地歸國家所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是不能交易的,所以父母去世後,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或者國家所有,而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可以由子女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㈥ 農村父母死後土地歸誰
法律分析:農村父母死後土地歸集體所有,但是如果老人是土地的承包責任人,其親屬是聯合承包人,父母死後應當地轉交由聯合承包人所有,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㈦ 父親去世後母親有沒有權利分配承包的土地
父親去世後母親是有權利分配原承包土地的。因土地是父母承包的,是簽有承包土地合同的,父親去世後,母親作為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在承包土地合同有效期內有權選擇繼續承包或轉包土地的。
㈧ 分戶父母死後土地歸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是不能交易的,所以父母去世後,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或者國家所有,而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可以由子女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㈨ 老人去世後,子女如何分配其土地呢
這要看你父母承包地合同,是怎麼樣一種存續情況,才能決定分配原則方案。
(一)如果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合同,是獨立戶,父母戶囗消亡後,村委會應該收回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因為,我們實行的是聯戶承包責任制,全戶消亡,承包地應物歸原主,土地歸還給村委會。
(二)如果父母和子女戶口沒有分戶,第二輪分地時都分在一起,父母雙亡後,子女才有權繼續承包父母的承包地。因為,土地法規定,承包地在合同期內,聯產承包戶,只要有一人存在,其他人都消亡,村委會也不能收回,本戶的死亡人員承包土地,如收回是違法的。
(三)關於怎麼樣分配你父母,承包地的問題,你要開好本聯戶承包土地責任人會議,讓他們民主協商解決,原則上只要求重新換個戶主,村委會不參入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工作,因此,你們只能按第二輪分地時,你父母分得的哪兩份承包土地數量,子女私下打成平均分配協議分配土地。
㈩ 老人去世後土地補償款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