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什麼意思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俗語,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出自湯顯祖《還魂記·婚走》。
現在社會普遍認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專偶婚形式,現今只有某些地區因過去的文化歷史及部分民族仍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群婚模式。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
這是婚姻的自然層次上的含義。男女兩性的生理差別、人類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賴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屬性,這種自然屬性是婚姻關系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特徵,如果沒有上述種種自然因素,人類社會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婚姻。
B.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究竟有多久的歷史,最早是由誰提出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時期的婚姻禮儀的一道程序.用當時的話來說,就是"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詩·齊風·南山>)在人們的印象中,媒人是溝通男女雙方的媒介,"男女雙方非媒不知名"(<禮記·曲禮上>),為中國古代的通例.在先秦的史書及典籍中,就有大量與此有關的記載 這種觀點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個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聽從父母的話按照父母的意願去選擇自己的婚姻,這樣造成的婚姻可能會導致以後家庭婚姻的隱患。好的方面:因為父母是有豐富的生活經驗的人,他們那一輩子經歷過很多事情,何況,父母是最最值得信賴的人,只有父母是永遠不會欺騙自己的孩子,他們所做的一切,即使會不得當,但絕對是為我們好 我們國家封建時代,推崇的儒家的仁義禮孝。父母是帶子女來到世界上的人,所以子女的人生要聽從父母的安排,才能體現孝道。這種習慣流傳很久,也就變成古代的一種習慣了。
C.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麼意思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出自湯顯祖《還魂記·婚走》。
任何社會制度都有其時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影響下,這種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也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劇。
出自:出處《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來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時期的婚姻禮儀的一道程序.用當時的話來說,就是"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人們的印象中,媒人是溝通男女雙方的媒介,"男女雙方非媒不知名",為中國古代的通例。
在先秦的史書及典籍中,就有大量與此有關的記載 這種觀點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個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聽從父母的話按照父母的意願去選擇自己的婚姻,這樣造成的婚姻可能會導致以後家庭婚姻的隱患。
(3)什麼父母之言擴展閱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歷史:
男女之間這種傳統的結合方式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城市,已近消亡,但這確實是我們祖先在組建家庭過程中的必備階段。早在先秦時期,中國就確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為婚嫁的基礎。
《孟子·滕文公下》這樣寫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而在隨後,各封建王朝多用法律的形式規范之。如《大明律》這樣寫道:「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親主婚,其夫亡攜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
D.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最早出自哪個朝代開始
西周時期已經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說法。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但是婚姻締結情況也有例外,如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俗語,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出自湯顯祖《還魂記·婚走》。
(4)什麼父母之言擴展閱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為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則。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長決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過媒人的中介來完成。否則即是非禮非法,稱為「淫奔」,不為宗族和社會所承認。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時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則。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長決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過媒人的中介來完成。否則即是非禮非法,稱為「淫奔」,不為宗族和社會所承認。
E.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思是什麼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思是兩個人結婚要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見證。
當事人不必費心,父母親卻不能不操心。在中國傳統社會,父母為兒女的婚事操心,既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利。中國傳統的婚姻制度,是男女雙方必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結合,才是合法夫妻,叫「明媒正娶」。
否則,便是違法,至少也不算數,或者要降格處理。比方說男女二人私定了終身,那麼,不管他們同居了多久,哪怕生了孩子,也不算夫妻。
即便承認他們的同居關系,那妻子也不能算「妻」,只能算「妾」,這就叫「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婚姻的目的,原來就不是男女當事人的幸福,而是「合二姓之好」。所以,父母在為子女選妻擇婿時,往往會更多地從家族的利益出發,而難以顧及子女們的意願和情感。
甚至當嬰兒還孕育在母腹中時,其父母就決定了他們未來的婚姻命運,這就是在舊中國曾風行一時的「指腹為親」。
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從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來看,結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記制、儀式制、登記與儀式結合制。
登記制是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
他體現了國家與政府對結婚行為的監督和管理。登記制是近代發展起來的結婚程序,為現代許多國家採納,如我國、德國、日本和墨西哥等國均實行結婚登記制。
儀式制是指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儀式制又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宗教儀式是根據宗教教義的要求,在神職人員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如西班牙、希臘等國;世俗儀式是按照民間習俗,在主婚人和證婚人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
F.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麼意思
釋義:古代婚姻制度下,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也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劇。
出處:出處《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譯文:不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說合,就鑽洞扒縫互相偷看,翻過牆頭跟人,那麼父母和社會上的人都會認為這種人下賤。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時期的婚姻禮儀的一道程序,在先秦的史書及典籍中,就有大量與此有關的記載 這種觀點有好有不好,不好的方面:每個人的喜好和性格父母不一定了解,完全聽從父母的話按照父母的意願去選擇自己的婚姻,這樣造成的婚姻可能會導致以後家庭婚姻的隱患。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為在古代,女子拋頭露面的機會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閣之前是在自己的閨房內,學習琴棋書畫,織補刺綉之類的針線活。
生在貧苦的家庭,女兒可能隨著父母做些活計,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倒是為人父母者,要擔起生活的重擔,能更多地接觸到社會,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
古代結親講究門當戶對,也與這個媒妁之言不無關系,封建的等級制度決定了古人的「交際圈」。民去見官,大多是告狀申冤的,官去見民,大多是為體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絕少是去溝通個人情感的。子女的婚姻以門戶相當為據,估計與此不無關系。
G. 父母之言不足信,安樂之家不足戀的意思
父母之言不足信,安樂之家不足戀。這句話的意思是,父母雖然很多地方對你好,但是他們說的話不能全部相信。
有的時候要自己考慮他們說這些話有什麼目的,比如外面下雪了,他會說別去了,太冷了,外面下雪了,家門都出不去,但是其實沒有,所以有的時候他們就是溺愛。
安樂之家不足戀的意思是:家裡的頂樑柱應該有遠大的理想和報復,不能因為現在生活的安逸就貪戀,不想去進取。人要努力,奮斗,而且要每天都在進步,這樣才可以。
H.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真正含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真正含義是兒女婚姻需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
無媒不成婚,婚姻從古至今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在中國古代,婚姻講究明媒正娶,因此,若結婚不經媒人從中牽線,就會於禮不合,雖然有兩情相悅的,也會假以媒人之口登門說媒,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才會行結婚大禮。
《衛風·氓》中所說「匪我愆期,子無良媒」,意思就是說「不是我故意拖延,而是你沒有找到好媒人」。由此可見,媒人在當時就已經是婚姻的必備條件了。
(8)什麼父母之言擴展閱讀
媒妁制度的起源:
媒妁制度的起源大概是在西周時期,具體時間現在已經不可考,在《詩經》中就有很多詩篇記錄了媒妁制度。
媒人也並不止是女性,三姑六婆裡面的媒婆也是到明朝時期才逐漸有的說法,關於媒妁二字有另外一種說法是,就是媒指男性,妁指女性,所以用媒妁就是泛指說媒的人。
北大著名的歷史學家陰法魯先生曾經考證,在早期的婚姻中,媒人是家族裡面輩分較高的人,他們一般受男方父母的委託,幫青年男女撮合婚事,並且在婚後如果婚姻出現問題,也會居中調停。
I. 媒妁之言下一句是什麼
《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譯文:但是,如果不等父母的安排,媒人的介紹,就自己鑽洞扒縫互相偷看,甚至翻牆過壁支私會,那就要受到父母和社會上其他的人鄙視。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春秋時期的婚姻禮儀的一道程序,用當時的話來說,就是"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人們的印象中,媒人是溝通男女雙方的媒介,"男女雙方非媒不知名",為中國古代的通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歷史:
男女之間這種傳統的結合方式在現代社會,尤其是城市,已近消亡,但這確實是我們祖先在組建家庭過程中的必備階段。早在先秦時期,中國就確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為婚嫁的基礎。
《孟子·滕文公下》這樣寫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而在隨後,各封建王朝多用法律的形式規范之。如《大明律》這樣寫道:「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親主婚,其夫亡攜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
J.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怎麼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讀音
fù mǔ zhī mìng,méi shuò zhī yán
釋義
媒:男方的媒人;妁:女方的媒人。媒妁:婚姻介紹者(媒人)。舊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妁shuò媒人 [matchmaker]妁,媒也。――《集韻》
出處《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示例
明·湯顯祖《還魂記·婚走》:「秀才,可記得古書雲:『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