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孩子的教育問題,作為父母有著怎樣的責任
孩子的教育,作為父母是起到非常重要的責任,說是至關重要也不為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平時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孩子。
平時要多鼓勵孩子,多關心孩子。不要一遇到事情就批評和責怪小孩,學會換位思考。和孩子做朋友,常常問自己,如果這件事情換做我們變成孩子的話,會怎麼做。多點耐心,多點交流!
2. 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要怎麼樹立權威才是最正確的方法
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家長的意義可謂是最大的,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家長不僅要盡力還要盡心,在孩子生命的初期,需要給孩子更多的安全感和引導,不僅需要有愛,支持和幫助,還要在他們成長關鍵期有很好的引導作用。
很多時候家長的權威並非來自於威嚴的樹立,更不是與孩子之間權利的爭奪,如果家長能夠及時跳出權力爭奪戰,尊重孩子停止控制,那麼他們有可能表現的會比期望得更好。
家長認為自己有更多的經驗,所以想要控制孩子的言行,但這樣只會讓原本和諧的親子關系充滿火葯味,不能起到真正教育的效果。孩子只會對家長更多叛逆,少了信任,下次有可能會做的更過分。
對孩子的教育打不得罵不得管不了,家長就會認為自己在失去權威,其實在這個時候依然能夠發揮家長的權威,只要掌握正確的放方式即可。
權威不等於專治,教育的過程中家長需要權威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如何才是適度的權威則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問題就在於家長如何理解權威的含義,權威並不等於家長的命令孩子要完全服從。
3. 態度一致
很多父母一方面要求孩子嚴格認真,另一方面又百般的縱容,這樣的情況下最容易讓孩子出現表裡不一的表現,所以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家長首先要嚴格遵守底線,並且態度自始至終都要是一致的。這樣才能取得孩子的信任,從而更加嚴格的執行要求。
在家庭教育中面對孩子的犯錯和不守規矩,家長做的只是一味的批評和打罵,這樣不去了解孩子內心的想法,不考慮孩子的感受,只會讓家長的權威性在他們的心目中大打折扣,權威要建立在對孩子的尊重和理解之上,不但要有合理的要求,更要給孩子的行為作出適當的限制,為他們設定適當的行為標准。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讓孩子做到,父母自己也要做到。
樹立權威要盡可能堅持原則,避免感情用事,答應孩子的合理要求,用行動表達對他們的愛,傾聽孩子的想法,並且要寬容的接納孩子犯的無傷大雅的小錯,給他們機會去彌補和改正。
3. 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權利:
一、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
二、必須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應當加強理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
義務:
一、父母應當保護子女的人身權不受侵害,包括身體不受傷害、生命不得剝奪以及勝名權、榮譽權及名譽權等不受侵害。
二、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三、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已盡了監護職責,那麼適當減輕其責任。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 家長應該如何教育兒童保護自身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白族人民的希望。近年來,青少年異常死亡率的上升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小學時期是人身傷害事故頻發的時期,因為學生們年輕而活躍。為了安全起見,父母命令他們的孩子不要在家裡碰這碰那。雖然事故有所減少,但學生的自我生存能力也大大降低。為了安全起見,學校里所有危險的運動器材都可以拆除。當教育學生和組織學生活動時,他們仍然害怕,如履薄冰,不知所措。
首先,由於父親和母親過早死亡,兒童失去了自我保護的必要物質和物質基礎,並且缺乏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此時,一些別有用心的親屬或努力成為監護人的親屬,為了謀利或逃避、拋棄負擔,在不穩定的狀態下保護兒童權利;二是父母離異,父母因一些心理矛盾和與繼子女無關的關系而踐踏子女的權利,家庭功能不完整,子女的受撫養和教育權得不到保障;
5. 家庭教育中如何保護孩子的參與權
在論壇上,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會秘書長關穎說,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認孩子是一個權利的主體,在成年人作出相關決定時,孩子有表達意願和選擇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未成年人的參與權。
關穎告訴記者,談到孩子的參與權,對許多家長來說是陌生的。孩子作為獨立的個體在家庭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得不到尊重的情況隨處可見。反映在教育內容上,存在一些父母不顧及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們的長遠利益,習慣把成年人的思想觀念強行灌輸給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內容,確定生活目標和行為選擇等問題;反映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熱衷於教條式的說教,不屑於徵求孩子的意見、取得孩子的認同等錯誤;反映在對孩子的評價標准上,存在以成人為中心的「聽話」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規蹈矩被奉為楷模等錯誤想法。
關穎表示,在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當孩子們以其童心和對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作出行為選擇的時候,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常常被父母們視為「不軌」而橫加限制。一些父母在埋怨孩子「不好管」的時候,並沒有考慮自己「管」孩子是否符合孩子自身的發展需求,自己的教育行為孩子是否認同。盡管許多父母的出發點確確實實是「為了孩子好」,但是缺乏對孩子參與權的尊重,很難取得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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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失學兒童維護自己受教育權的途徑有哪些
失學兒童維護自己受教育權的途徑有:
1、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2、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是由憲法確認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權利。法律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公民有獲得文化科學知識和不斷提高思想覺悟、道德水平的權利,並且每個公民都必須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
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
1、是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
2、是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
如果一個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無法上學,就喪失了受教育權。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質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也可能落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第五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7. 離婚時如何保護子女權益
離婚時可以採取下列辦法來保護子女權益:主張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且協議離婚或者判決離婚,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8. 家裡爺爺奶奶十分溺愛孩子,父母應該如何教育孩子
前幾天跟我同事一起聊天,聊到孩子的教育問題,她便像剎不住的水龍頭一樣猛地向我抱怨:她和她老公平時都很忙,於是他們的孩子便委託給爺爺奶奶照顧,爺爺奶奶也十分樂於照看。然而時間一長,她便發現了事情的嚴重性。
原來是因為爺爺奶奶過分溺愛孩子,養得孩子飯來張口、衣來伸手,什麼都不會做就算了,還十分任性。意識到事情嚴重性的她決心好好教育孩子,但更讓她頭疼的是,每當她要好好教育孩子時,爺爺奶奶便出來阻攔,對我們大聲呵斥,事情也就只能一次次不了了之。
一、 爺爺奶奶溺愛孩子的表現方式:隔輩教育容易出現的問題便是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將疼愛變成了溺愛而不自知。溺愛孩子的表現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過度保護
過度保護來源於祖輩們對這個社會的過激反應。他們的經驗或者從周邊、電視里接受到的社會不良信息告訴他們這個社會存在危險性,這樣的危險性會帶給他們不安感。當他們預設危險性事件發生在自己的孫子孫女身上時會讓他們產生恐懼與慌張。為了不讓孩子受到傷害,於是他們經常剝奪孩子接觸真實世界的機會和體驗,甚至限制孩子的出入自由。
法國健康雜志《TOPSANTE》有過這樣的報道,國外的兒童專家對這個話題進行了長達8年的跟蹤調查,研究結果認為,父母過分保護孩子會引發孩子行為問題和情緒問題,會讓孩子缺乏面對挑戰的勇氣、多疑與不自信。
其次應向他們說明情況。有些長輩是溺愛孩子而不自知,而且身處其中,不知道會造成那麼大的後果,因此父母們應耐心地向他們說明情況,可以舉孩子生活中的小例子向他們說明這樣做的後果,也可以列舉一些社會上較為嚴重的事件讓他們知道溺愛孩子的嚴重性。當然祖輩們的思維長時間固化,想要一時改變會有些困難,因此要多些耐心與恆心。
最後可以雙方探討教育方式並確定規則,以後在教育孩子時盡量按規則來。
3.祖輩要加強學習,吸取新知識
隨著時代發展,社會更新換代迅速,祖輩們的觀點難免落伍,過往的經驗也已經不適用了。爺爺奶奶容易溺愛孩子也正是因為他們接觸新的教育理念的機會少,因此孩子的父母可以多帶老人去學習,參加一些教育講座,適當藉助權威支持,多去體驗多去接觸,以此開拓祖輩們的視野,增長新的知識。
養育孩子就像養花,花朵需要水分的滋潤,但是過度澆水也會讓花朵死亡。養育孩子也一樣,少不了愛的滋養,但是過多的愛也會讓孩子"窒息"。爺爺奶奶的溺愛確實可以給孩子帶來充足的幸福感,但這幸福只是一時的,而傷害卻可能是一世的。不要讓溺愛成為孩子成長的絆腳石,不管是祖輩還是父母,都應該加以重視。
9. 如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由於小孩子自身的思考能力以及行為能力不完全,所以如何保障其合法權益成為重點。
第一是要讓父母負起責任,建立有關於撫養的相關制度。有些父母對其孩子實施虐待,應該從父母身上找原因來處理。比如鄰居家看到此類情況有獎金之類的,又或者說可以在每個社區建立一個兒童保護協會,專門來處理這一類問題。
第二是要加強孩子的保護意識。不管是對誰,是父母還是其他的人,都要有保護自己的意識,能夠知道別人是傷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關於此類情況可以多開展一些活動,讓孩子們有意識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 我們家長教孩子不太得心應手啊,這可怎麼辦
在生活中,我們是不是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
孩子在商場超市看見想要的玩具,見媽媽不答應買,就在地上大聲哭喊、打滾;
說好只看兩集動畫片,可孩子看完還想繼續看,關掉電視後,孩子就一直對著你大哭大喊的;
明明現在是完成作業的時間,可孩子玩玩具玩著玩著就捨不得放下來,催急了孩子就大發脾氣;
……
諸如此類的問題,常常在我們的生活中上演,也讓不少父母感到苦惱:如何管教孩子,才能避免他們任性和大喊大叫,學會掌控自己的情緒。
01 讓孩子產生恐懼的管教方式是下策
說到「管教」二字,在不少家長的眼裡就和「嚴厲、打罵」等劃上等號,認為對孩子嚴厲和打罵就是管教,孩子只要怕了就不敢再犯錯誤。
因此,在我們印象當中,時不時地會聽到樓前樓後、左鄰右舍的大人訓斥孩子的聲音:「看你下次還敢不敢,真是欠揍……」,然後夾雜著孩子可憐兮兮的求饒聲:「媽媽(或爸爸)我不敢了,我以後再也不敢了……」
孩子任性不聽話,父母就出」狠招「大吼大叫來「收拾」孩子。這樣的情景往往成為很多孩子小時候揮之不去的「噩夢」。
一些父母之所以熱衷於出這樣的」狠招「,在大多數情況下,還真不是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除開因孩子太任性而情緒失控之外,更多原因是很多父母以為這樣打罵孩子見效快,卻全然沒有想到這樣做有可能產生不良後果,比如會讓孩子產生心理上的恐懼感。
當孩子把大部分的注意力、甚至是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了窮於應付父母粗暴式的」管教「上,光顧著害怕,那麼他就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了,更不可能去對自己的錯誤去反思。試想一下,這樣的管教方式又怎麼會有效呢?
真正有效的管教方式,不是對孩子簡單粗暴的懲罰,而是要讓孩子明白父母為什麼管教?讓孩子明白自己錯在哪裡?以後要朝著哪些方向去努力等等。總體上,理想的管教方式應該是正面的、積極的,既能鞭策孩子減少和消除不良的行為,又不會讓孩子喪失了安全感。
02 管教孩子要掌握三個小技巧
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我們要運用不同的管教方式,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教育好孩子。當然,管教孩子有很多小技巧可以借鑒,比如,以下三個小技巧就有助於我們提高管教孩子的水平。
1.對任性不聽話的孩子要提醒"事不過三"
我們管教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懲罰孩子,而是要讓孩子知錯就改,以溫和而堅定的教育手段來達到我們的教育目的。而孩子因為年齡小等問題,對自身錯誤的認識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在問題發生之後,我們可以給孩子一個緩沖的過程,提醒孩子「事不過三」。
比如孩子為了爭玩具而出手打人,如果是孩子第一次發生,我們可以口頭批評孩子,明確提醒孩子,類似這樣的事情如果再發生,以後就取消玩玩具的機會。
當然孩子成長總有一個反反復復的過程,這非常正常。如果孩子下一次又犯同樣的錯誤,我們就可以警告他:「這已經是第二次了!超過三次,就要按照我們事先的規定……」;如果出現了第三次,我們就可以正式告訴孩子,要按照事先的處罰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比如取消享受某種權利或機會等。由於有了前面兩次的緩沖,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接受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