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犯罪,父母有罪
孩子看是多大的
16歲為成年
成年以下的孩子基本是由父母作為監護人的
即這年齡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
所以父母是要對未成年子女付法律責任的
因此孩子犯罪
父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比如
孩子在學校打了同學
那父母要承擔對方的醫葯費
而不是孩子承擔
⑵ 成年孩子犯法父母怎麼辦
成年孩子犯法,父母怎麼辦的話,既然他都已經成年了,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父母什麼事情都做不了。
⑶ 孩子犯罪了,父母該如何看待
自古以來到解放前期,父母對孩子的教育都非常嚴格,而孩子們自己也比較讓大人們放心。有很多家長在孩子犯罪或者做錯事之後都會積極報警。把孩子交給人民交給解放軍。而如今,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國家對計劃生育的政策也改為只生一胎。所以,每家只有一個孩子,大人們對這些孩子猶如掌中之寶,打不得,罵不得。只能哄,疼,因此也讓孩子們對愛這個字的理解。產生了極大的反差。他們認為父母對他們好是應該的。但往往不去想父母為什麼會那麼無私的疼愛他們。「助紂為虐」。在父母的懷抱中溺愛的孩子永遠都比不上從小打罵的孩子生的「善良」
由於某些父母的溺愛,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未來發展。孩子走入社會以後,看的是阿諛奉承,你爭我奪,甚至是不擇手段。在他們心裡都會有一個想法;「有父母給我頂著,怕什麼」?可當孩子們在外面闖了禍。溺愛孩子們的父母又往往不忍心看到孩子們受罪吃苦,依然把他們當成手心裡的寶。護著,捧著。直到孩子走向犯罪道路,父母才會醒悟。可那時早已為時已晚。
初期年代,父母為了讓孩子們得到更好的教育,常常把他們送到部隊訓練他們的意志與決心。這是父母做的最正確的選擇,但如今家家都一個,怎麼捨得讓孩子吃苦呢?所以就把孩子放在家裡,讓他們隨意玩,隨意鬧,就算出了事也不忍心讓孩子們得到教育。這也就表示為什麼如今社會生活條件雖好,但走向犯罪的青少年甚至更小的兒童也會「越軌」了。
父母的溺愛對孩子並沒有好處,相反也會讓孩子們產生溺愛心理。何為「溺愛心理」。就是,孩子們在父母的溺愛中成長,對外面的世界一竅不通,只會吃喝玩樂。一旦做錯事,唯一先想到的就是父母。因為父母會給自己頂罪。
我沒有孩子,我不知道父母對孩子怎麼教育,但我明白,如果想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教育。那麼就應該捨得讓孩子們懂得吃苦耐勞的精神。多給他們教教古代或者解放初期的孩子們。他們也一樣,為什麼卻大不相同?其實,也不能全怪父母沒有教育好,孩子們的心理也是最大的教育。初期的孩子們,心理很乾凈,很淳樸。在他們眼裡,只要解放了就能過上好日子了。
如果讓孩子們學會這些,那麼你們的孩子一定是最好孩子。因為他們學會了節儉學會了樸素學會了誠實學會了尊重。
⑷ 孩子犯罪,父母以後該如何管教
父母不是等兒子犯罪後才去管教。兒子從生下的那一天,父母就有了教育的責任。老話父母是孩子的影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有什麼們的兒子,應該說就該有什麼要產的父母。
⑸ 父母坐牢孩子怎麼辦
父親犯罪坐牢,孩子未成年不能自理生活。父親仍然要承擔撫養責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⑹ 關於孩子犯罪父母會得到什麼後果的法律
上大學肯定不會有所影響的。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⑺ 孩子犯罪被抓後 父母該怎麼過
如果有能力可以給他想想辦法,但生活還要繼續!希望你們做父母的一定要堅強,把家維持好,等他出來再在一起好好生活!爸媽一定要加油哦!
⑻ 子女犯罪,父母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依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監護人應承擔民事上的責任,其餘措施相關法律暫未做出規定。
如果是成年子女犯罪,則要區分兩種情況:
(1)當一個人符合法定年齡,又有獨立行駛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他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受到法律的制約,所有違法行為都必須自己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2)當一個人符合法定年齡,但卻沒有獨立行駛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例如精神病等重症,則需要負賠償責任。
(8)孩子犯罪父母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這一部分人。
根據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原則,未成年人犯罪應由其獨立承擔刑事責任,父母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為造成國家、集體、他人經濟損失的,根據《民法》相應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負有相應的道德責任及對未成人的成長負有的法定監護責任,如父母怠於行使監護責任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 打架斗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⑼ 國家如何處理犯罪父母的子女的
未成年的話
有其他監護人的交其他監護人
沒有的送福利院
⑽ 成年子女犯罪父母需要承擔賠償嗎
父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18歲的成年人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孩子犯罪父母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父母對孩子僅有撫養義務,到18歲後就終止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