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覺得結婚以後一個月給父母多少錢合適
父母條件好你就少給點,父母條件差就多給點。按照目前的物價水平每月至少二千左右。你也可以和父母商量一下,看他們怎麼說。
⑵ 結婚禮錢你們的父母給多少
通常情況下,男方家為了置辦婚禮會在當天收到二部分的禮金一部分是親戚與朋友給的禮金而另外一部分是專門給新娘的叫應錢(結婚那天,由婆婆帶著新娘去認識舅舅啊、姑父啊等等)那這二部分錢的歸屬是:第一部分應該歸父母所有,而叫應錢應該歸新婚夫妻二人;同樣的情況,女方家辦理婚禮的時候,禮金也同樣的方式支配;當遇到特殊情況時候,這情況會發生變化,比如:雙方的家長及家庭,為了置辦這場婚禮,而欠了外面許多的錢;那作為新婚的二人,應該把這錢主動拿出來給雙方的家長,先去歸還;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的解釋........
⑶ 結婚的都來說說每年給父母多少錢
平時過節會買東西給雙方父母,給錢父母不要,所以只能買東西了。雙方父母生日給1千,外帶生日禮物。8月15給1千,然後就是過年了,雙方父母都是5千,不過我媽從來沒要過我錢,我婆婆只收1千。 查看原帖>>
⑷ 結婚後應該給父母多少錢
你們二個人收入已經算很高的了,一個月除了孩子基本需要的費用,你起碼每個月要額外再給你父母2000元(最少),因為你們收入不低。
⑸ 結婚的得到的禮錢給父母還是自己
看他們父母對他們好不好了,我跟我老公結婚的時候,禮錢都是我們收的,不過人情是公公婆婆還,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規定,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
⑹ 結婚時 對方父母會給什麼錢 一般多少錢
取決於男女雙方的家庭條件,和對象之間私下的協商,沒有確定的數目,一千兩千不算少,三萬五萬不算多,有意義就好。
⑺ 已經結婚的女兒每個月給父母多少生活費
並無規定具體數額,但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對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作了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條規定還明確了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釋義】為法律中定義,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該法規定,「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⑻ 結婚的禮錢給父母還是給新人
這個不好說,不同地方可能風俗不一樣吧。在我的家鄉,禮錢是給新人的,但是新人以後要還人情,但是父母還是會承擔一部分。
⑼ 結婚後工資要給父母嗎
結婚後工資是否要交給父母,主要看以下兩種情況來決定。
如果婚後依然和父母住在一起,所有的衣食住行都由父母在保障,可以把工資交給父母,留下獎金部分供小兩口自己支配。
如果婚後與父母分開住,沒有必要把工資交給父母,只需要在父母的生日以及過年這類重大節日時給些錢或者買些禮品送給父母。
結婚,意味著擁有自己的小家庭,已經能夠完全獨立生活了,因此以前習慣把工資交給父母保管,讓父母替自己存款,現在就應該改變交付對象了,把工資交給老婆保管、理財,供一家的開支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