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子女合法繼承父母的遺產,一般安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根據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存款遺產根據繼承權公證書到相關銀行領取存款。辦理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由死者生前單位根據其人事檔案出具或街道出具);
3,遺產的相關憑據(產權證、存款證明);
4、所有有繼承權的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辦理。
❷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需要哪些條件
繼承權是基於身份關系而存在的,只要不存在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只要是父母的子女都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當然遺產的繼承要遵循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是否盡到贍養義務與有沒有繼承權無關,但是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較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同一順序繼承人分得更多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❸ 子女繼承父親遺產需何手續
首先要提示一下,說父親的房子不準確,那應該你父母的共同財產,無論寫的是他們誰的名字,都是他們一人一半的產權。那麼,在母親還在的情況下,父親的遺產只有這房子50%的產權。有繼承權的人是他的配偶和子女,所以,只是子女要繼承是不可以的,要把母親也算一份才行。如果不這樣做,由於與法律不符,那手續是辦不成的。
對於這筆遺產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簽訂分割協議,然後憑協議書和房產證到房產處辦理產權變更過戶,申請新的房產證,證上可以寫上所有的共有人的名字和各自的份額。
不用另行辦理公證,因為房產變更的第一程序就是公證。在公證時所有的繼承人必須都攜帶身份證到場,向公證員明確表態,承認繼承協議是自己的真實意思。
母親痴呆,如果不能正確表述自己的意思,應有法定或指定的監護人代其表示和簽字。
費用是公證費和應納稅金和手續費,與房產的面積和價值有關,得千元以上了。
❹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有:首先,確認遺產范圍。然後,進行稅款和債務清償。最後,由當事人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❺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需要哪些手續
子女合法繼承父抄母的遺產襲,一般安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根據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存款遺產根據繼承權公證書到相關銀行領取存款。辦理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由死者生前單位根據其人事檔案出具或街道出具);
3,遺產的相關憑據(產權證、存款證明);
4、所有有繼承權的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辦理。
❻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需要什麼證明。
一般來說,有父母的遺產證明,如:父母去世證明、父母實名的房產證、遺書公證書等,有兄弟子妹間的證明,如:遺產放棄或不放棄簽字協議等,其它特殊情況所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