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慶有哪些養老院
重慶的養老院有:
1. 重慶金山養老院
2. 重慶巴南康樂養老院
3. 重慶渝州怡園養老院
4. 重慶長壽菩提樹養老院
5. 重慶合川宏仁醫院養老中心
詳細解釋:
重慶金山養老院:位於重慶市渝北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養老服務的大型養老機構。這里配備了先進的醫療設施,為老年人提供了舒適的居住環境。
重慶巴南康樂養老院:位於巴南區,是一家專門為老年人服務的養老院。這里環境優美,服務周到,為老年人提供了一個溫馨的家園。
重慶渝州怡園養老院:該養老院位於重慶市渝中區,是一家提供高品質養老服務的機構。這里設施完善,服務多樣化,包括健康檢查、康復訓練等,旨在滿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重慶長壽菩提樹養老院:位於重慶市長壽區,這家養老院以關懷和照顧老年人為己任,提供全方位的養老服務,包括健康咨詢、日常照料等。
重慶合川宏仁醫院養老中心:該養老中心結合了醫療和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了一個集醫療、康復、護理於一體的溫馨環境。位於合川區,為當地的老年人提供了便利的養老服務。
以上這些養老院都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環境和專業的服務,旨在讓老年人在一個溫馨、舒適的環境中安享晚年。
㈡ 重慶渝中區康心養老院怎麼樣
重慶渝中區康心養老院非常好。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重慶渝中區康心養老院是目前渝中區最大規模醫養結合養老院,重慶市級養老示範中心。康心養老院集醫療養老、智慧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社區養老為一體的實體養老機構。參照國內、外先進養老院理念,專注為高齡、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頤養、照料、醫療、護理、康樂等優質服務。
㈢ 沙坪壩區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養老詐騙犯罪案件!養老騙局都有哪些套路
養老詐騙事件屢見報端。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對生活不易和健康重視程度等特點,通過社交媒體、自媒體等渠道傳播“長壽秘籍”推銷所謂養生保健產品“賺錢”、“養老”等噱頭欺詐老人……不僅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還損害國家金融安全。
套路一: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通常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吸引老年人投資,打著為老年人養老的旗號,給老年群眾許諾高額回報,甚至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吸引老年群眾投資。如以“投資養老公寓”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犯罪分子打著“發展養老養生客戶”“開發老年公寓”等幌子,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有的不法分子假借“金融創新”名義吸收資金;還有的犯罪分子編造“海外置業”“境外投資”等虛假項目或虛構其他項目。此類案件,老年人往往是受害者之一,其投入款項大多被犯罪分子用於償還債務、投資理財、支付投資款利息及支付高額利息等,但由於缺乏償還能力及投資回報預期,最終血本無歸。還有一些老年人由於無法償還部分錢款被犯罪分子欺騙後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些養老機構打著“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等幌子,向老年人非法集資,將原本用於發放養老金、開展“老年保險”的資金用於發放虛假分紅、利息或以其他形式掩蓋非法佔有目的。如被告人張某以其開辦的北京昌平養老養生中心為據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46萬余元並將所吸收資金用於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且未歸還部分款項便攜款潛逃至境外。此類案件在法院審理中發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集資,並非罕見行為,往往同時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行為通常會讓投資人血本無歸。此外,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還會用養老機構為幌子,誇大收益並承諾高額利息向社會公眾融資,一旦資金鏈斷裂,便攜款潛逃。
㈣ 重慶市城鄉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促進養老機構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服務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第三條養老機構的發展堅持政府舉辦和社會興辦相結合、政府扶持和市場推動相結合的原則。
鼓勵集體、村(居)民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捐資、捐物支持養老機構的發展。第四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人口老齡化和養老服務的需求狀況,制定養老機構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市和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發展改革、城鄉規劃、機構編制、工商、稅務、建設、國土、財政、價格、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養老機構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第六條市和區縣(自治縣)人事、民政部門對扶持和發展養老機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章機構設立第七條開辦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一)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開辦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開辦養老機構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八條養老機構應當自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民政部門備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機構章程、管理制度;
(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養老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重新備案。第九條養老機構的服務、管理和設施設備應當符合《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其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
養老機構符合上述兩個規范的,可自願向民政部門申領養老機構證書。養老機構證書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和塗改。第三章服務管理第十條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分為收養人員和休養人員。
收養人員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扶)養人,按有關規定到養老機構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
休養人員是指自願到養老機構按合同約定接受養老服務的人員。第十一條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收養人員,在完成收養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接收休養人員。
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服務對象。對其接收收養人員的,政府應當給予鼓勵和支持。第十二條養老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其親屬、送養單位(以下統稱送養人)簽訂服務合同。
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期限和地點;
(四)收費標准和方式;
(五)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其他約定事項。
市民政部門可以制定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養老機構和服務對象參考使用。第十三條養老機構開展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的等級標准,實施分級護理服務;
(二)制定老年人營養均衡的食譜,合理配置適宜老年人的膳食。老年人膳食製做和用餐應當與工作人員分開;
(三)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康復活動、文化體育活動;
(四)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定期檢查身體,做好疾病預防工作;對入住後患傳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並通知其送養人轉送專門的醫療機構治療;
(五)建立夜間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間監護工作;
(六)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定期消毒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內外的環境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