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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的社工服務的類別

發布時間:2024-03-05 19:09:05

1. 老年社會工作的模式分哪三類

據了解,老人社會工作里有三大塊的工作模式:個案社會工作、團體社會工作、社區社會工作。個案社會工作,就是針對個別案例的老人(比如有心理上的問題等);團體社會工作,就是對同一類型問題的老人,給他們專業的輔助;而社區社會工作,跟居家式社區養老很像,主要是調動社區的資源,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對老人來進行幫助,實現「老有所養」的目標。

2. 養老機構社工都幹些什麼

可以說,專業社工的存在充分整合了社會資源,為在院老人提供服務的同時,形成社工、義工、志願者的聯動機制,使老人享受到院內外不同群體提供的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性的需要,可以提升老人的幸福感。其主要職能負責有如下:
1、幫助新入院的老人適應機構生活。新入住老人入院後,會面臨生活環境、生活規律、交往方式等情況的改變。這時,社工要及時地跟進,為他們提供適應情況的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老人的不同需求分別予以處理,從而幫助老人盡快地了解和熟悉老人院的生活,為新入住老人提供社會支持。
2、對有心理、情緒、行為問題的老人,社工能夠及時進行咨詢和輔導。各養老區的工作人員將老人轉介給社工後,社工會對老人的問題和需求進行預估分析,通過跟老人建立專業關系,共同制訂並實施介入方案,最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轉介或結案。
3、社工注重培養長者的獨立性和創造力。老人入住養老院並不代表他們就失去了獨立的機會。養老院只是幫助老人做一些他們這個年齡不太方便做的事情,比如說做飯買菜洗衣服。同時可以陪伴幫助老人做他們喜歡做的事情,培養興趣,如寫作,畫畫,下棋,垂釣等,這些愛好,在年輕時往往由於工作等原因,不可能全身心投入。
總而言之,社工注重影響老人的方方面面。社工的介入,在解決老人入住適應困難、舍友關系不良、社會交往缺乏等方面的問題上都取得不錯的成效。

3. 社區養老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
1、上門服務。上門服務指的是照護人員親自去老人家里提供生活照護一類的服務。服務的老年人大部分都是行動不方便,無法自理,失智老人等。一般來說,上門服務的照護人員可以按照老年人的要求,決定是全天上門服務還是白天的上門服務;
2、 日間照料。日間照料指的是照護那些白天子女需要上班沒有時間照顧老人,而老年人無法自理或者自理有困難,需要在白天提供照護服務。提供日間照料分為多種形式,有些需要上門一對一單獨服務,而有些社區或者養老機構則會開展類似日間照料中心,將那些需要白天需要照護的老人聚集在一起,集中提供生活照護或者醫療康復等日間服務。
3、定製服務。定製服務指的是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往往會有不同的需求,根據不同需求而提供的定製服務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有些老年人生活無法自理,無法自己洗澡,就可以專門定製上門洗浴服務;如果家中沒有人做飯,可以專門提供做飯服務,有很多社區的「長者食堂」也可以提供這種服務;家中老年人孤單,沒有傾訴對象,就可以提供心理關愛服務。
4、子女照料,除了以上這些內容之外,如果子女有時間,可以選擇照顧老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使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國務院制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4. 社區養老驛站都應有什麼服務

《標准》分為總則、設施設計標准、服務管理標准和分則4個部分50條。
(一)關於文件名稱。由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是一個新生事物,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建設和管理運營沒有現成經驗可供借鑒,仍處於探索創新階段。為此,我們將此《標准》確定為試行,主要目的是通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實驗,總結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經驗做法,查找不足,為今後進一步規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運營提供科學依據。對於基層實踐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好的意見建議,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社會群眾均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反饋給市民政局或各區民政局。
(二)關於驛站的服務半徑。《關於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意見》規定,城市地區的驛站原則上以「一刻鍾服務圈」進行服務范圍測算。為方便老年人就近到站接受服務,同時保障社區養老驛站服務輻射到位,《標准》進一步細化了驛站設置原則,明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綜合考慮地區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狀況、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同時參考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分布情況進行規劃設置。原則上,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服務半徑不超過1000米。
(三)關於驛站的環境要求。一是外觀環境要求。《標准》規定「驛站的名稱、功能、標識應按全市統好慶搏一標准設計,附近區域設有道路交通指示標志」,主要目的是幫助老年人有效查找、發現居住區周邊養老服務設施,同時發揮宣傳功能,增強驛站的知名度。
二是裝修材料和通風要求。為確保驛站的綠色環保,防止危害老年人身體健康,《標准》對驛站建築材料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驛站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品種規格和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准規定;設有通風設備和通風通道,確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動空間空氣清潔。
三是內部環境要求。驛站布局科學合理,公共設施與功能相匹配;公共區域設有明顯標識,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徵,位置明顯、信息精準、圖文清晰;活動場所布置合理,清潔整齊,公共健身設施、照明設施符合國家規范。
(四)關於驛站的設施設計標准。一是消防標准。安全是養老機構生存發展的首要前提。驛站屬於人員密集場所,居住人群多為老年人,對消防安全的要求更高。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頒布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標准》有關要求,《標准》對消防標准再次進行了強調和細化,要求驛差弊站建築應為低層建築或設置於建築物底層,耐火等級不低於2級,其疏散距離及寬度應符合相關建築設計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間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驛站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燈、低位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配備防火毯、獨立煙感報警友祥器、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二是無障礙設施設置標准。為方便老年人出入驛站,根據部分專家和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標准》規定驛站出入口須為無障礙出入口,出入口處的平台與建築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於500mm,並應採用緩步台階。主要出入口宜設門斗,應採用向外開啟的平開門或電動感應平移門,不應選用旋轉門。
三是驛站功能區劃分。驛站用房分為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和服務用房4大類;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和服務用房可合並使用。
生活用房主要包含老年人休息室、公用衛生間、公共餐廳。其中,老年人休息室不應與電梯井道、有雜訊振動的設備機房等貼鄰布置,同時根據驛站規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設置床(椅)位,且平均使用面積每張達到5平方米。
醫療保健用房包含醫務室、護理站、心理疏導室、保健室、康復室等。驛站可根據設施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設置醫療保健用房。如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需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准(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准(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4〕57號)規定,養老機構醫務室建築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養老機構護理站建築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至少有1名康復治療人員。下一步,市有關部門將進一步明確規范驛站設置醫療機構的相關標准。
公共活動用房包括閱覽室、棋牌室、書畫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廳。多功能廳宜設置在建築物首層,牆面和頂棚宜做吸聲處理,避免對老年人休息室產生干擾;公共活動用房應有良好的天然採光與自然通風條件,並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電視、音響、健身器材、休閑棋牌類用品、書籍報刊等。
服務用房包括值班室、廚房、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職工用房、洗衣房。為保障驛站安全,《標准》明確提出不支持驛站增設加工功能的廚房,廚房僅提供配餐、無明火加熱保溫、簡單備餐。如配備加工功能的廚房,宜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區域,並應有排風、排煙、排污、消防設施和適當的防潮、消聲、隔聲、通風、除塵措施,符合衛生、環保和消防要求。此外,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主要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生活照料、助醫等上門服務使用。
(五)關於驛站的服務管理標准。一是提出驛站人員配置要求。為確保驛站的服務質量,《標准》規定驛站設站長,配備相應比例的養老護理員,以及必要的社會工作人員、醫療保健人員、工勤人員、財務人員。鑒於驛站規模相對較小,如養老服務人員均要求專職配備,將極大增加驛站的運營成本,不利於驛站可持續發展。為降低驛站的人力成本,《標准》規定除養老護理員外,上述人員均可聘用兼職人員。此外,為鼓勵驛站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還進一步降低了連鎖化運營驛站的人員配置要求,即「連鎖化、品牌化的驛站可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調配人員」。
二是明確驛站服務項目設置。按照《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標准》規定驛站需設置日間照料、呼叫服務、助餐服務、健康指導、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六類基本服務項目。考慮到驛站運營的低償性和不同區域養老服務需求的差異性,為降低驛站運營方的成本,《標准》提出「以單體設施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實行連鎖化、品牌化運營且相毗鄰的,驛站可不必全部具備六類基本功能,通過連鎖服務商的區域組合、組團服務、集成服務等方式,實現毗鄰區域的服務提供」。也就是說,對於相互毗鄰的以單體設施建設的驛站,如均由同一家服務商建設運營的,不再要求每個驛站均必須具備六類基本服務功能。
關於延伸性服務功能,根據《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基礎上,《標准》採取列舉方式進行了細化,規定驛站可拓展開展助潔、助浴、助醫、助行、代辦、康復護理、法律咨詢等服務項目,同時對延伸性服務的服務標准作出了規范。
三是明確驛站服務基本要求。為降低驛站運營風險,要求驛站必須建立風險防範機制,購買相關綜合責任保險,並與長期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知情同意書,主動出示安全須知,鼓勵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為深入推進社區層面醫養結合,要求驛站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加強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對接,在掛號、就診、取葯、綜合診療、轉診等方面為居家老年人就醫提供便利條件。為依法維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規定驛站要注意保護老年人隱私權,與所屬工作人員簽訂服務對象隱私保密協議,對於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個人隱私信息,不得泄漏。
四是規范驛站服務項目標准。參照外省市居家養老服務相關規范,結合本市實際,對6項基本服務項目、7項拓展服務項目的服務標准進行了詳細規范。這里,重點就6項基本服務項目進行說明。
日間照料方面,規定「針對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年人開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對於需長期托養的老年人,統一推介轉送到附近的養老機構(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務;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接送需要日間照料的居家老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社區養老驛站不屬於養老機構,難以長期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為更好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考慮居家社區老年人的現實需求和老年家屬子女的喘息服務需求,《標准》做了適當創新,提出驛站可開展短期全托,但短期全托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對於接受短期全托服務的老人,驛站須簽訂臨時託管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超過15天的,應及時視情轉送到附近養老機構(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務。
呼叫服務方面,提出對於老年人提出的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代辦等服務需求,由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轉介其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或者由驛站直接提供服務。承接服務的服務機構須是經民非或工商注冊、管理規范、服務記錄良好的服務機構。同時,驛站和社會專業服務機構還應做好該服務的跟蹤督導做到高效便捷、收費合理。
助餐服務方面,規定助餐主要分為集中用餐、分餐和上門送餐;提供助餐服務應根據營養、衛生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點、民族、宗教習慣制定菜譜,為老年人提供營養豐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飲食,做到葷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細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譜。同時,《標准》還對集中用餐、分餐送餐的服務標准作出了規范,再次提倡驛站通過中央廚房方式開展助餐服務。
健康指導方面,著眼於居家社區老年人的醫療服務需求,規定驛站至少依託醫療機構提供量血壓、測血糖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也可依託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開展慢性病管理、常見病護理、翻身拍背、養生保健、用葯指導等醫療護理服務。設有護理站的,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開展基礎護理、專科護理、臨終護理、消毒隔離技術指導、營養指導、社區康復指導、健康宣教等醫療護理服務。同時,還要求驛站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舉辦健康知識及技能培訓,加強健康指導;依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站或專業醫生、護士為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服務。
文化娛樂方面,考慮驛站是政府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基本載體,要求驛站必須組織開展或協助老年人開展各種類型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區域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針對實踐中部分機構擔心個別老人長期佔用棋牌室、閱覽室等設施的問題,驛站可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規范,明確活動設施場所的開放時段、注意事項、服務保障措施,在不同時段安排適宜的活動方式,確保不影響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體健康。
心理慰藉方面,明確驛站應及時掌握簽約服務老年人的心理變化,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時指出,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緒安撫等形式開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興趣的話題為切入點,多傾聽,引導老年人傾訴,與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幫助消除不良情緒反應及孤獨,滿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靈交流需求。提供心理慰藉服務的人員,可是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士,也可以由經驗豐富的養老護理員擔任。
五是規范驛站服務事項公開。為促進驛站規范運行和服務提升,方便社會群眾監督,《標准》規定驛站應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務承諾、投訴方式等信息;主動、詳實地向老年人介紹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及收費價格等。同時,建立工作人員公示制度,主動公示工作人員基本情況、持證情況。
六是明確驛站收費基本原則。驛站作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基礎,是政府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和主要途徑,是社區老年人家門口的「服務管家」。為推進全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由政府無償提供設施交由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為此,《標准》對驛站的收費基本原則作出規定,即驛站服務項目收費價格應低於本區域市場平均價格,高於成本價格;在文化娛樂、心理慰藉,以及量血壓、健康知識講座等方面設定公益服務項目,不收取服務對象費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相關政府部門無償提供設施建立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具體收費標准在區民政部門指導下,由驛站運營方與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協商確定;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為城鄉特困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的基本公共養老服務項目,由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補助。

5. 養老社工的工作內容

養老社工的工作內容:
一是常規外展服務。服務對象主要是社區行動不便的老人、貧困家庭老人、獨居和空巢老人,社會工作者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入戶探訪,根據老人的實際情況進行需求評估,制定服務方案,向居家老人提供長期穩定的服務,通常包括為老人洗衣、做飯、巡診、代購陪診、精神陪伴等內容。同時,為了保證服務質量、提升團隊工作品質,社工還積極定期為成立的家政服務團隊和高校志願者提供專業培訓。各方參與人員通過面談、電話等多種不同方式進行雙向交流,最大程度的通力合作,爭取實現對老年人多需求的整合性滿足。
二是社區老年活動中心定期開展的活動。服務對象主要是具有較強活動能力的老人。在某社區服務中心,社會工作者引導組織成立了多種形式的興趣活動小組,在小組活動開展中,社工適時引導老年人自我管理、主動參與,不僅豐富和發展了老年人的生活興趣,增強了積極情緒,提升了生活品質,更進一步擴大了老年人的社交互動網路,增強了老年人社區支持,提升了老年人的能力建設,從而使老年人發現自我價值和意義,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老年人情感、尊重、自我價值實現等高層次的需求,實現了「老有所為」。
三是組織大型社區活動。社區活動可以豐富老年人的社區生活,增加社區對於老年人的正向價值認識,降低對老年人的負面標簽化理解。社區活動是以老人的需求為導向的,當社工了解到老年人有走出家門到近郊旅遊、親近大自然的願望時,組織實施中短途旅遊活動,為社區普通老年人與弱勢老年人提供了展現自我的平台,實現老年人對社區的參與,增強老年人對社區的歸屬感,充實了老年人的社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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