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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制度是社會機構嗎

發布時間:2023-08-13 10:51:06

A. 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包括哪三層次

養老保險層次: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一)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以下特點。

1、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

2、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三)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四)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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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B. 個人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
法律分析: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C. 現代養老保障制度的概念

大前提:目前國內對於養老保障體系、養老金體系、養老保險體系的理解並不一致,概念的理論界定是制度設計和政策制定的基本前提,理清概念是為政策制定打下基礎。
養老保障、養老金、養老保險概念界定養老保障
養老保障體系:指為了滿足老年人的各種養老需求,一個經濟體建立的涵蓋養老資金積累、老年風險分散和養老照顧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養老金體系、養老保險、養老服務。其中,養老金體系旨在為養老進行金融資產積累,養老保險旨在幫助防範長壽風險,養老服務旨在為老年人提供非物質支持。
養老保障體系及相關概念關系
養老金
養老金體系:指的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國民老年生活,通過經濟再分配或者儲蓄方式積累養老金融資產,為國民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從世界范圍來看,制度化的養老金體系包括繳費型養老金制度和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繳費型養老金制度通常採取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兩種方式,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指的是在職一代人繳費為退休一代人提供養老金待遇,其核心是代際養老;基金積累的養老金制度則是個人在工作期間進行養老金繳費積累,並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運作,退休後根據自身繳費積累情況和投資收益領取相應的養老金待遇。由於單一的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均會面臨一系列風險,世界銀行於20世紀90年代提出了三支柱養老金模式,成為世界各國養老金體系改革的普遍選擇,包括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空搏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2005年世界銀行又將三支柱擴展為五支柱,增加了旨在解決老年貧困的非繳費型、國家財政支撐的零支柱,家庭成員幫扶等非制度化的第四支柱頃做。但從國際養老金發展的總體趨勢來看,政府、單位和個人責任共擔的三支柱模式仍然是現代養老金體系的核心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體系:養老保險指的是為了防範和應對老年長壽風險,按照大數法則和風險分散的原理匯集各方資金,為社會成員在年老之後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兩部分。其中,養老金體系中,第一支柱現收現付制的公共養老金屬於社會養老保險,實質是國民互相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機構為投保人養老提供的保險產品,旨在為社會成養老提供風險保障。
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體系:養老金、養老保險屬於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經濟保障部分,養老老提供風險保障。服務則屬於養老保障體系中的服務保障部分。養老服務體系指的是為滿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面向所有老年群體由政府和社會提供的、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的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准、運行機制等形成的服務體系。
養老保障、養老金、商業養老保險的區別與聯系
第一,養老保障體系是一個比養老保險和養老金體系更為廣泛的綜合性制度安排,涵蓋從物質到服務的各個范疇,是更為全面、更為系統的一攬子制度安排。養老金和養老保險則重在為同比養老提供經濟保障,養老金體系和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能為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經濟支撐。
第二,商業養老保險是養老金體系的重要補充,但是不屬於養老金體系。首先,養老金相關概念是從西方引進的,英文中養老金體系用的Pension System,包括Public Pension、Occupational Pension、Indivial Pension三部分,而不是Endowment Insurance。其次,養老金體系的主要功能是積累養老資產,商業斗乎祥養老保險的核心是風險分散,兩者的目標存在顯著不同。最後,養老金體系中,政府責任更為突出,介入程度也更深:政府是第一支柱的兜底者,為第二、第三支柱提供稅收激勵,監管也更為嚴格。而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市場行為,政府僅負有監管責任,除此之外介入相對較少。
第三,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之間區別與聯系並存。養老金體系中,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採取現收現付制,其實質是社會成員之間具有互助共濟性質的互助保險,比如我國採取現收現付制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此,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與商業養老保險合起來可以稱為養老保險。但是基金積累制的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其實質只是參加者個人自身的養老儲蓄工具,不具有任何保險屬性,屬於養老金體系但不屬於養老保險范疇。
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的區別與聯系
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存在明確差異,特別是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年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更是與商業養老保險存在本質的不同。因此,2004年我國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制度,隨後的機關事業單位第二支柱被稱為職業年金。同樣,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也建議以個人養老金等命名,而不宜使用養老保險的表述。
逐步建立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完善機構養老功能和布局
完善機構養老功能和副局是減輕家庭養老負擔,轉移家庭養老風險的重要舉措。2017年《「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要加快公辦養老機構,即社會福利性養老機構的改革;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對經營性養老機構,可以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允許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鼓勵機構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於養老服務。
積極發展老齡產業
發展老齡產業既是社會老齡化的產物,也是老年人口的迫切需求。2016年3月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需要制年規劃綱要》關於老齡產業則提出了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通過諸如:統籌規劃建設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全面建立此必須盡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培訓計劃;完善與老齡化相適應的福利慈善體系;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本系,增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等手段推進老齡產業發展。
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支持和鼓勵老年人再就業,承擔與其年齡相適應的工作職責。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其養老資本的積累,降低公共養老金的支出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優化勞動力結構,降低老齡化對國民經濟的負面效應。開發老年人力資源必須建立配套制度,一是協調統一不同法律關於老年人勞動和就業的規定等問題。二是國家必須針對老年人口規定彈性勞動合同和勞動者保護等制度。
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老年長期護理保障制度主要依靠的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統籌施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養老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D.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

法律主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由於中國社會養老制度的改革採取的是漸進方式,使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構成復雜,模式復雜,很多地區還存在著農民工養老保險、舊的農村養老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等。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養老保險類型制度分類如下: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臘和棗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4、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目前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英國與加拿大就是這種。

法律客觀:

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齡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規模大,本世紀三十年代人口老齡化將達到高峰。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中國政府不棚粗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金籌集模式,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努力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中國政府統一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輪拆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十五年的,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相當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左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1%)累計儲存額的1/120。國家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2003年,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621元。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中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5506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開展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1年,中國政府開始進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主要包括: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職工參保繳費十五年後每多繳費一年增發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統一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辦法,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一為20%。在遼寧省進行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兩省。探索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中國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不同於企業的離退休養老制度。2003年,機關事業單位有離休人員67萬人,退休人員931萬人。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區開始探索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進行離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改革試點。2003年底,參加社會統籌試點職工1199萬人,離退休人員258萬人。多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人口老齡化加速、退休人員不斷增多的背景下,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國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企業繳費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18%左右繳費。2003年,全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收入總額為2595億元。增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國家規定,各級政府都要加大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力度,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級財政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4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74億元。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000年,中國政府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實行市場化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障得以實施的重要財力儲備,2003年底已積累資金1300多億元。推進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中國企業過去要負擔本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和人員管理工作。為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政府積極推進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2003年底,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部實現社會化發放,已有84.5%的企業退休人員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為全面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水平,適應勞動力轉移流動中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需要,中國政府自2003年起開始實施"金保工程",目標是實現社會保障信息的全國計算機聯網運行。目前已初步實現養老保險信息的中央和省級的聯網。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2003年,已有近700萬人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此外,國家還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近年來,中國政府大力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實行基金完全積累,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2003年,已有近700萬人參加了企業年金計劃。此外,國家還鼓勵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二十一世紀前二十年,是中國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完善市級統籌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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