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在銀行業務員的忽悠下買了理財保險,如何合法維權
這個情況其實挺復雜的,首先你要判斷一下老人是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如果他有相關的能力,那麼他去購買一些理財產品就不能說是被忽悠,也不能說是被騙,因為他是一個成年人,他有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換一句話說,就算你覺得你們家老人被騙了,那也是因為你平時的照顧存在疏忽問題。
有小夥伴可能不愛聽這樣的話,因為他們會覺得老人本來就應該被忽悠,老人本來就應該被騙,如果銀行的工作人員引導老人去買理財產品,那麼就是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對,但是我們反過來想,如果你們家老人真的有問題的話,為什麼你不陪同老人一起去銀行辦業務呢?這個時候你會來找銀行的事,是不是有點無理取鬧了?
老人在銀行業務員的引導之下買銀理財產品是被忽悠嗎?
在我回答你如何維權之前,我要先給你糾正一個事實,如果你們家老人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那麼他買的任何理財產品都是他的個人行為,這不能說是被忽悠,也不能說是被騙。合同一旦生效,雙方都有義務和責任去履行,這個時候如果你想中斷理財產品,完全可以帶著老人一起到銀行處理。
⑵ 買銀行理財巨虧18萬!62歲老人把銀行告了,最終的結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據了解,本次最高院公布的十件典型案例中,基本涵蓋老年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是老年人比較關心和關注的問題。其中,既有財產權益糾紛,如老年人財產權保護、老年人委託理財,也有涉及人身權益的保護,如對老年人的贍養等問題。此外,還包括“以房養老”等養老形式創新中涉及的糾紛。
高收益伴隨高風險,老年人心理上很難經受投資上的重大虧損,因此在選擇“投資理財”渠道時一定要審慎。法官建議老年人“投資理財”記住“四不原則”:不要貪、不要懶、不要自以為是、不要自作主張。
⑶ 河南一大媽退休後領養老金卻發現養老金不翼而飛,所屬銀行是否需要擔責
河南袁大媽銀行卡內退休金不翼而飛的事,可謂是一折三波。袁大媽發現3000多元的退休金不見後,去找銀行;銀行說錢被劃走填補了信用卡的缺,袁大媽聲稱沒有辦理過信用卡;銀行調取監控錄像證明,袁大媽確實辦理過信用卡並親自激活後,袁大媽又稱自己從沒有使用過信用卡……,這就奇了怪,問題究竟出在哪裡,誰為此事承擔責任呢?“四哥有法說”認為,還需要弄清實際實際情況後,才能區分責任。
想來想去,作者認為這起糾紛問題可能還在袁大媽方面,可能是有人誘惑她辦理了信用卡,卻又以某種名義將卡拿走,時間一長,袁大媽就忘記是怎麼回事了。朋友們對此如何看?你們也來幫助破一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