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關於民辦養老機構的法律政策
一、 興辦民營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固定的服務場所;
2、服務場所符合國家建築設計、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國家對老年人、殘疾人
、孤兒的生活和活動場所的建築設計有特殊規定的,還須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別符合相應的規定;
3、床位數量為30張以上;
4、有與服務項目相適應的宿舍、餐廳、衛生間、浴室、活動場所及供暖設備;
5、開辦經費按床位計算,每張床位不低於2000元;
6、每一名從業人員平均服務的生活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6人,平均服務的生活不能夠自理的服務對象不得多於3人;
7、護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8、機構的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9、擬任的法定代表人無拐賣人口、虐待、遺棄、詐騙、強奸以及其他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犯罪記錄和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記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申請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8、法律、法規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㈡ 社會辦養老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的區別
確切的說是民辦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包括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㈢ 如何完善民辦養老機構的運營機制
1.民間福利組織沒有解決好非營利性問題。確定民間組織的非營利屬性,是建立民間組織良好運行機制的首要問題。中國民間組織及其活動遠未達到成熟程度,非營利的理念以及與非營利活動有關的規則並未被社會廣泛接受。有的民間組織對營利的興趣完全壓倒了提供公益服務和福利服務的興趣,有的借用國家對非營利組織的優惠政策,為自己或本機構「漁利」,其營利性活動缺乏有效的制約。也有的民間組織對於社會服務活動區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存在偏差,認為一個社會組織從事某一項收費的服務活動,就屬於營利性的,而不收費,無法保證組織的存在與持續發展。這些問題與看法直接影響到民間組織的健康成長。 民間組織特別是其中的民間福利組織作為基悉致力於社會公益服務和福利服務等公共目標的組織,與企業組織有著不同的組織目標,它不以獲取利潤為取向,但又同企業一樣,必須進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條件下的產出最大化。因此民間福利組織完全可以借鑒企業組織的運作技巧,廣泛進行市場需求調查,開展各種公關活動,像企業那樣盡可能有效地運用資源,不斷提高組織知名度,尋求最優的管理方式等,由此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政府與民間組織關系的處理問題。在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繫上,目前突出的問題一是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關系還沒有擺正,具體表現為三位:「越位」,即政府管了不少本該由民間組織負責的事情;「缺位」,即政府本該具有的職能卻由於某種原因而棄之不顧;「錯位」,即本該是政府負責的事,卻讓民間組織去管,造成主體錯位。二是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民間組織方面還沒有找到有效的辦法,缺乏積極的培育意識和措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還沒形成。三是在民間組織問題上政府更重視行業性組織發展,但對社會福利、社會公益等類型的民間福利組織沒有給搏戚乎予應有而足夠的重視,扶持政策難以落實到位,不能將民間組織與國家辦的同類機構一視同仁。 民間組織作為仔空非政府組織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一類組織,在資金來源上,不依賴或不主要依賴政府,而是運用或主要運用民間的資金創辦;在隸屬關繫上,民間組織與政府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它有自己的自主性和獨立性。民間組織雖然不是政府部門或不屬於政府,但同樣能做政府所應該做,卻又一時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公益事業。在這一點上,民間組織實際上與政府是功能相仿的夥伴關系。
㈣ 未來社區養老將如何轉型
日前,坪山區頤康院運營機構藍天社榮膺第二屆全國「敬老文明號」先進集體。五年前,坪山區在全市率先推行公辦養老機構社會化改革,實現「公辦民營、委託管理」新模式,如今終於結下了碩果。
近年來,我國老齡化速度持續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國60歲以上的老人已經達到了2.2億人,占總人口比重達16%左右。作為一個全國人口平均年齡最年輕的城市,深圳不但需要在養老問題上未雨綢繆,而且完全可以也應該在這一領域作出積極探索。
接下來,在積極構建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促進社區養老轉型升級方面,坪山以及深圳還可以作出更多有益的嘗試。當然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養老機構和醫院、學校一樣,本就具有公益屬性,無論如何改革,它的公益色彩不能被塗抹掉。
㈤ 民辦養老機構和公辦養老機構的區別
確切的說是民辦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包括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㈥ 想開一家民辦養老院需要什麼硬體設施需要多少投資
如何申辦養老院
一、申報養老機構的主體范圍是什麼?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
二、合法申辦人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辦申請?
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三、申辦養老院,須提交哪些資料?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交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四、開辦養老院應具備什麼條件?
接到民政部門可以申辦的答復,申辦人就向該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能領取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五、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民辦非企業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㈦ 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有什麼新政策
3月18日,記者從山西省法制辦獲悉,山西省的《養老機構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出台,並從本月起正式實施。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配套資金按照項目投資額和財政負擔比例進行分配。補助范圍為國家投資的敬老院、老年公寓、養老中心、光榮院等養老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床均建設投資的80%進行補助,省級配套資金每年安排2500萬元,剩餘資金由各市(縣)負擔。
㈧ 什麼是民辦養老機構任何人都可以成立民辦養老機構嗎
民辦養老機構主要是指由私人成立的、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進行非盈利性社會公益活動的養老機構。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的自然人才可以成立民辦養老機構。
政府補貼,向民政局、工信委、衛計局等各部委單位申請項目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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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民辦養老機構與民辦養老院之間怎麼區別有明顯的定義區分嗎
回答: 理論上當然可以.也許在實際操作中,涉及有關利益分配和管理許可權的時候,由於養老院回一般答有固定的管理模式,不納入養老機構的. 追問: 「也許在實際操作中,涉及有關利益分配和管理許可權的時候,由於養老院一般有固定的管理模式,不納入養老機構的」能說的詳細一點,最好舉一下例子. 回答: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是辦養老院,卻想注冊為養老機構,那可能不被接受. 追問: 你的意思就是說,所謂的養老機構就是提供服務的一個平台機構,不直接從事服務性質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