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房養老存在哪些問題
以房養老存在問題:
法律制度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層面的「以房養老」就很難推行。「以房養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險機構等多個部門一起制定具體的政策和細則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養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以房養老」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要求相當高。
如何保證這些行業、部門公平、公正地經營、管理和執法,在當前法治不健全的條件下是個極大的挑戰。就拿房地產評估來說,由於起步較晚,中國房地產評估機構還極不規范,不但整體素質偏低,而且市場存在惡性競爭,有爭議的評估結果,尤其對於弱勢群體來說,更難以得到及時、公正、合理的處理。有相關人士表示,在將來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應設立對老年人居住權的優先保護原則。
養老觀念
「養兒防老」的觀念一直還在影響著這一代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給養老院,不給子女,許多老人和年輕人還難以接受。在當前經濟還不怎麼發達、貧富差距還比較大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卻又不得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以貸款養老,這怎麼都讓人感覺銀行似乎在「搶錢」。有評論者指出,「以房養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體深深的無奈,養兒就是防老,我認為主要是社會的大環境的重壓,每個人可能都不能應付這個社會,但是我們的專家學者總是讓新一代適應社會,沒有辦法。
金融機構
「以房養老」金融產品推出的較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擔心房價下行是主要原因。一位保險從業者說,這項工作的「難度在於,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中長期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關鍵因素的難以預測。對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來說,倒按揭與正按揭恰恰相反,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養老機構
老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到養老機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養老機構不夠完善。好點的養老院收費太高,還要找關系;差的服務又不到位。
產權制約
我國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憂的問題。當老人年邁將房產抵押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經不多,而當老人身故後,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給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也較大。
適用人群
按照現有情況分析,符合條件的最有可能是獨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無子女、子女定居國外的老人,這些老人沒有繼承等問題。但即使這類老人也擔心,一旦簽訂協議,即失去了對房屋的所有權,落入「沒房也沒錢」境況。
㈡ 以房養老有甚麼公司辦理
自從「以房養老」政策在四個試點城市實施以來,北京、武漢、上海三地回陸續有家庭簽署了答「以房養老」保險。上月低,隨著廣州的兩個家庭老人接受以房養老後,四個試點城市才正式都找到了以房養老的客戶。因此不少網友想知道,以房養老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以房養老怎麼辦理,難不難?首先推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幸福人壽保險公司介紹了大概流程如下。「與這些老人的聯系溝通、進行產品介紹,主要通過以下步驟:電話約訪老人,面談詳解產品、確定老人投保意願,簽署投保意向書、進行房產價值評估及有效保險價值確認,再次與老人溝通確認意願,簽署投保單、產品說明書、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最後簽署房屋抵押合同、對外辦理抵押登記、公證等一系列環節,每個環節均需老人參與或到場。面對6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耐心細致、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地講解產品和相關流程,溝通的時間相當長,溝通內容細致,直到老人完全理解條款的每一條涵義為止,並給老人留足消化理解和投保決策的空間和時間。
㈢ 以房養老是什麼意思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以房養老模式多。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容30種。 (1)「倒按揭」養老。以房養老中最為人所知也最復雜的一種。 以房養老 (2)售房養老。簡單而言,售房養老就是「60歲前人養房,60歲後房養人」。大家在60歲之前,通過儲蓄存款、按揭貸款的形式,購買住宅,並在60歲之前還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該住宅的全部產權。再在60歲退休養老之時,將該住宅的產權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該住宅的余值來養度自己的餘生,達到養老保障的目的。 (3)家內售房養老。家庭內部父母與子女兩代人之間的一種房產繼承與贍養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時用擁有房產向子女出售,以換取養老用的款項。 (4)投房養老。用錢投資第二套或更多套房產,賺取錢財用於晚年養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養老。 (5)投資返本入住。開發商將住房出售給老年住戶後,又在一定期限內將售房款項逐年向老年住戶全部返還,帶老年住戶去世後,開發商重新將住房收回。對住戶來說可稱為「投資返本入住」。 (6)合資購房。老年人需要購買適合養老的住房,但在資金不敷使用時,聯合其他機構或個人合資購房,房屋購買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帶老年人身故後,將該住房移交給合資對方享用或自主支配。 (7)購房返款養老。房產營銷機構從大規模營銷房地產中,獲得的超額營銷費用中結余部分資金,返還給購房客戶並投入金融機構積累理財,並於客戶年老後作為養老資金。 (8)父子合資購房養老。父母與子女合資購買住房後,與子女共享房屋產權,父母首先居住該住房,身故後將住房遺留給子女繼承。 (9)父子接力貸款購房養老。老年父母希望貸款購買新房居住,限於資金不足,向銀行貸款已超出年齡,故此與子女一起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房,將來貸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歸還。 (10)異地養老。異地養老是離開自己的家鄉,到其他更適合的地域,或更為節約合理地度過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鄉村,鄉村到城市,如旅遊養老、海外養老等等。 (11)基地養老。在大城市周邊的生態環境優越的地域,大量建造養老基地,並附設以完備的設施服務,將城市中的老年人自願移入基地養老,將老人原居住的住宅價值通過價值轉換,便換位老人養老所需要的現金流入。 (12)老年公寓養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養老,將原來居住住宅的價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費。 (13)老年社區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做其他處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區養老,用房產處置的收入彌補老年社區的房租和生活護理用費。 (14)農家養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態環境較為優越、交通便利或有親緣瓜葛的農村,購買或租住住房,在農村養老生活。 (15)集資合作養老。富裕起來的老年人動用自己的財力,合資建造自己需要的養老機構,並在機構中自我管理運營,舒適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16)住房置換養老。通過住房資源的置換,將住房的價值搞活或居住場所發生變更,以期更符合養老生活的實際情形。 (17)售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養老院或養老基地中,作舒適養老。 (18)售房入院+養老壽險養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礎上產生,老年人將住房出售後自己居住到養老院舒適養老,房款則躉交與壽險公司,辦理終生型的養老壽險產品,以保障終生生活無憂。 (19)租房入院養老。老年人將住房對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養老機構,將來自己身故後將住房移交子女繼承。 (20)宅基地換養老。老年農民集中居住養老公寓,用宅基地換去養老保障。 (21)農房換市區房養老。以農村宅基地置換市區公寓房,以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生活保障。 (22)招徠房客養老。老年人空有較大住宅,卻空落落少人居住,現將部分空置房間對外出租,收取租金養老。 (23)購養老房養老。老年人購買適合養老的住宅,長期居住安心養老,度過晚年生活。 (24)合居共住養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將住房資源予以重新配置後,合居共住一起養老。 (25)託付贍養養老。兒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將自己應對父母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償委託他人代為履行。 (26)遺贈扶養養老。如某孤寡老人無兒無女可做晚年依靠,也無過多現金可資養老運用,卻有一套可觀的房產,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簽約,由對方負責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贍養的義務,到自己壽終正寢之時,所遺留房產和其他財產都留贈給該扶養人員作為補償。 (27)以房換養養老。「給我你的房子,我為你養老送終」,可稱為我國民間社會長期來就有的遺贈扶養的「現代版」,發達國家倒按揭房產養老模式的「修訂版」。 (28)住房出典養老。老人可以選擇住宅出典,取得整筆款項用於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後再將房屋重新贖回,余剩部分用作養老支出。 (29)以房自助養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報》報道,「上海將試點以房自助養老,公積金管理中心做房東」。與反向抵押貸款不同的是,它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
㈣ 什麼是「以房養老」保險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周期和老年住戶生存余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
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4)能做以房養老的機構擴展閱讀:
以房養老好處:
1、解除老年人經濟顧慮,延長其壽命。據國外數據統計,獲得倒按揭房款的老年人平均壽命將延長2年左右。
2、防腐倡廉。如官場上流行的「59歲現象」,就因為官員在臨近退休之時,對未來生活預期不良,為保持退休後生活水平而貪污受賄。
3、該模式還可以改變老年人消費觀念,擴大消費。
4、啟動老年人的房產金庫,提高其生活質量。
㈤ 以房養老的項目分類
以房養老的理念之下則聚集了眾多的具體操辦模式,據我們大致歸納可包版容30種,倒按揭只權是其中最為典型也最為復雜的一種,並非一定要將以房養老等同於倒按揭。據我們的廣泛調研和深入研討,以房養老的各種操作模式可分為金融行為和非金融行為,前者運作復雜,必須通過金融保險機構才得以順利運營,包括倒按揭、售房養老和房產養老壽險等;後者的各種簡易方法,則是老年人開動腦筋,再加上社會的有意倡導後,就完全可以自行操作,包括遺贈扶養、房產置換、房產租換、售房入院、投房養老、售後回租、招徠房客、異地養老、養老基地等。這些看上去大相徑庭的做法,其實都可以實現以房養老的大目標。
㈥ 以房養老的概念在中國怎樣辦好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發布的「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首次提出了「以房養老」的概念,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 近年來,全國已有不少地方對「以房養老」進行過探索與試點,但目前尚無成功案例。原因在於,制約「以房養老」的現實問題太多,且這些問題在短時間內很難得到解決。說白了,「以房養老」不具備現實可操作性。 眾所周知,受傳統文化影響,中國人一生奮斗的最主要目標,就是給子女多留一些財產,其中房屋是最核心的財產。絕大多數老百姓寧可自己辛苦一輩子,也要想方設法給子女留下一套住房。也正因為這樣,絕大多數人都不會選擇把住房抵押給銀行,用於自己養老。不要小看觀念的力量,只要這一觀念得不到轉變,「以房養老」有再多優點,也難以推行下去。 雖然「以房養老」在國外比較流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從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來看,條件也並不具備。因為,在「以房養老」比較常見的國家,一般房地產市場都比較成熟,不規范行為很少,房價也相對穩定。相反,我國正處於房地產市場發展期,不僅房價變動很大,而且房地產市場行為尚不規范。一旦推行「以房養老」,住房的價值如何測算,提供的資金如何確定標准,都是很難把握的問題。一旦「以房養老」後房價出現大跌,就會出現「資不抵債」現象,銀行將面臨很大的風險。而如果「以房養老」後房價繼續快速上漲,房屋的價值就很難體現,對房屋所有人不公平。從這方面看,「以房養老」也不具備現實可操作性。 另一個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是,其他國家之所以能夠較好地推行「以房養老」,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這些國家的房屋不存在「產許可權定」問題,不僅房屋的所有權是永恆的,土地的所有權也歸房屋所有人。相反,我國不僅對房屋產權有50年、70年的期限規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房屋所有者只具有土地使用權。那麼,一旦房屋產權期滿,如何續期、續期後如何繳費、房屋收入是否應當全部屬於房屋擁有者,目前也存在法律空白。這方面的政策障礙對推行「以房養老」也是很大的障礙。 在中低收入階層在整個社會佔比還比較大、下崗失業人員還比較多、「啃老族」還比較普遍的情況下,一旦全面推行「以房養老」,通過房屋抵押獲得的資金,不僅可能有相當一部分會落入子女腰包,使「以房養老」無法起到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作用,而且由於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醫療衛生機制不完善,「以房養老」獲得的資金也較難滿足房屋擁有者的現實需要。 也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以房養老」方式可以探索和試點,但不要對其抱太大的希望。解決養老問題最根本的辦法,還是要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力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發放標准、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完善醫療衛生體系等,解決老年人的生活問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質量。「以房養老」則可作為社會保障的一種補充手段,可進行一些探索,而不必強行推開。(作者為江蘇省鎮江市國資委公務員)
㈦ 以房養老在中國是否可行
戴欣明主要觀點:
「以房養老」在中國的障礙很多,尚沒有可行的規則可循。
南京「以房養老」模式只是探討,老人歸西後房產歸養老院的做法,對是否讓老人過早歸西沒有法理支持,也讓人擔心。
作為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政策指導性非常強,沒有一個定價評估的可行性原則,房價不可以控制。
新加坡「以房養老」的「泛亞洲模式」對於中國有借鑒意義,不能完全照搬美國「以房養老」模式,美國的「以房養老」模式是在非常明確的法律保障為前提的,過快地推廣「以房養老」是對老年人群體的一種傷害,建議先完善法律法規再開展「以房養老」業務。
「以房養老」只能是一個養老模式的小小的補充,觀念上在中國本身也是個障礙。
㈧ 如何以房養老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撫養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專按照協議,撫養屬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民政局所屬的老的公寓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以達到「以房養老」的願望。
「以房養老」的第一種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產交給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機構或者銀行,然後老年人的養老費用由公益機構或者銀行來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後,剩餘的部分交給他的繼承人;第二種方式是「以房換養」: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給福利機構,然後享受福利機構的服務,他的房子由福利機構出租,等他過世後房產由福利機構處置;還有一種方式叫「以房自助養老」,就是把自己的房產提前賣給一個公益機構,公益機構一次性把錢給他,他再從公益機構把房子租回來,自己還住在家裡,自己付租金。
我國首個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的保險公司——幸福人壽近期已正式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准。老年人可將自己的產權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並從保險公司那裡獲取養老金,直至終身。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也曾有「以房養老」試點方案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