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戶口為什不能遷入孫子戶口簿上
老人的戶口不能遷入孫子的戶口簿上,是因為他們之間的關系不屬於直接的親屬,只是近親屬關系戶口的准入政策,就是一定是配偶或者子女才能夠投靠。
2. 六十多歲老人如何上戶口
這要問辦戶口的工作人員了
3. 老人自己去不了,原籍能上戶口嗎
老人自己不去,在原籍上上戶口是不可以的,除非有全面的授權委託書,讓律師幫忙去做
4. 老人黑戶如何上戶口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按照國務院的《意見》要求,有以下八類人員可以依法申領到戶口本。
1、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注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意見》規定的「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措施,是一條兜底性條款,即對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都可以按照《意見》的精神和要求,經過申請和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辦理戶口登記。
步驟如下:
第一步:獲取有司法親子鑒定機構的親子關系鑒定報告;
第二步:憑鑒定報告向擬落戶當地衛計部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第三步: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擬落戶派出所申請落戶。
5. 老年人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1、如果當事人是未申報過戶口登記的:可以綜合本人無戶口的原因,根據《國 務 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補錄事宜;
2、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雙重戶口是不允許的;
3、如果當事人已經登記過戶口的,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戶口可以遷移,具體的條件及要求,應以遷入地的准入政策為准,可以事先咨詢當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
一,《國 務 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6. 農村戶口60歲以上國家有什麼政策
農村戶口60歲以上補貼政策:1.基礎養老金之前在農村的老人沒有交養老保險的習慣性版,但是國家政策依權然每一年都會給農村60以上的固定養老金,也就是說國家的補貼養老金是完全免費的,在農村達60歲的老人都有權利得到這樣的一筆養老補貼資金。2.農村老人高齡津貼我國政策對老人家的高齡化一直都關注,所謂的高齡的年齡均衡達70歲以上的老人,今年國家對高齡的津貼又開多條政策,就針對達到高齡的老人又多得了一份津貼,而這種補貼只給70歲高齡發放,70歲以下的都無權利領取這份津貼,不過有這樣的政策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有這樣資格。3.農民自費養老金早在幾年前國家一直對農村推薦養老保險資金政策了,在當時可以選擇交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是自費養老保險,從開始從每一年交100塊,然後一直到2000元每一年的不同檔次。根據農村繳納的總額統計來計算,農民到60歲之後就能夠領取到養老保險金額,如果一年交2000元,交夠15年,那每個月可以領取500元左右的養老保險,也包含固定養老金在內。
7. 現在是否國家允許老人的戶口跟隨子女拜託了各位 謝謝
現在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的。
一般省市現在都依據國家「三投靠」政策規定,許可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夫妻投靠取消婚齡和年齡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結婚登記並共同居住的條件,均可申請辦理。
(二)父母投子女落戶條件
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和年齡限制,可根據本人意願自願選擇。
(三)子女投父母落戶條件
子女投父母的落戶條件為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戶。
(7)老年人上戶口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第七十九條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的,可以申請投靠戶口遷移:(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雙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屬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屬第三種情形,被投靠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親屬應當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省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設定子女與父母相互間投靠的戶口准入條件與本條第一、二款規定不一致的,執行省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十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的,應當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與投靠情形相符合的關系證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產權證;
(三)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省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8. 老人隨已工作的子女遷戶口的政策
你的情況可以用父母「投靠」子女的理由,向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回申請。到答辦事窗口索取辦理戶口遷移的相關資料,按要求逐件辦齊。年齡上有的地方已放寬為男55周歲、女50周歲,有的則硬性規定子女要有自己的房產等等,你必須事先了解清楚。
至於老人的社保、醫保,由於已退休,是無法遷移過來的。這是全國性的,因為各地標准差異大,誰也不願意背包袱。
以上所述希望對你有用。
9. 農村戶口60歲以上國家有什麼政策
現在沒有,國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開始探討,農戶喪葬費的政策。
老齡補貼標准:
1.
年滿70—7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
2.
年滿80—8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保健補貼。
3.
年滿90—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生活保健補貼。
4.
年滿10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生活保健補貼。
5.
對70—79周歲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負擔30%,市財政負擔21%,區縣財政負擔49%。
6.
對80—89周歲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負擔20%,市、區縣財政各負擔40%。
7.
對80—89周歲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負擔20%,市、區縣財政各負擔40%。
8.
90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保健補貼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