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老人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北京市對於高齡老年人的津貼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這項制度旨在支持80歲以上的老年人,特別是用於他們的養老服務消費和生活照料護理服務。
1. 對於80歲至89歲的老年人,每月可獲得100元的津貼。
2. 對於90歲至99歲的老年人,每月可獲得500元的津貼。
3. 對於10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獲得800元的津貼。
此外,北京市還向具有本市戶籍並符合特定條件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涵蓋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和高齡老年人津貼三類。
具體補貼對象、使用范圍和標准如下:
(一) 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該補貼發放給低保、低收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用於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務補貼。
1. 對於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包括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補助金的老年人),每月補貼標准為300元。
2. 對於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月補貼標准為200元。
3. 對於屬於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條件的老年人,每月補貼標准為100元。
(二) 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該補貼發放給重度失能或持有相應殘疾證的老年人,用於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產生的長期照護補貼,包括購買照料支持、照顧服務、護理服務等照護性服務。
在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區,應做好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長期照護保險服務機制的統籌銜接,確保專業護理服務更好地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權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
上述收入指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但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