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痴呆做公證有效嗎
老年痴呆症狀較輕,仍有正常或是清醒時候,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患者在正常、清醒的情況下立下遺囑,是可以被視為有效的;若老年痴呆症狀嚴重,已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患者,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判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這位患者的所有民事活動,包括立遺囑都應視為是無效的。
委託人可以做公證嗎
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委託代理人時,只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而沒有規定要進行公證,所以委託代理人是不用公證的。法律規定: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❷ 爺爺好像患有老年痴呆症,他重新分配財產是否有效
如果你爺爺被確診為老年痴呆,且能證明重新分配財產的當時候確實意識不清回,那麼重新分配的答行為可能無效。
你所說的公證人應該是自然人身份的見證人吧?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變更遺囑。但是在奶奶已去世的前提下,你爺爺能夠處置的僅限於他的個人財產部分。因此,如果是在你爺爺意識清醒的前提下變更的遺囑,處分你爺爺個人財產的部分有效,且在他有生之年可以不斷的變更遺囑,在分配遺產時以他最後訂立的遺囑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