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徽省老年教育條例(2022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權利,促進老年教育事業發展,構建老有所學的終身學習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老年教育及其相關活動。
本條例所稱老年教育,是指以老年人為對象,為滿足老年人實現終身學習、增進身心健康、參與社會發展的需求,由老年教育機構組織實施的教育活動。
本條例所稱老年教育機構,是指由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舉辦的,從事老年教育活動的機構,包括各級各類老年大學、老年開放大學、老年教育學院、老年學校等。第三條老年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和老齡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面向基層、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原則,推動多元、特色發展,實現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老有所安。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管理制度,將政府舉辦的老年教育機構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拓寬老年教育經費投入渠道。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老年教育工作。發展改革、科技、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教育工作。
編制、老幹部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教育機構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整合利用本行政區域內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養老等資源,改善各級各類老年教育機構辦學條件,形成以基層需求為導向的老年教育供給結構,優先發展城鄉社區老年教育。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利用已有的公益性資源,興辦老年教育機構,開展適應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動。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老年教育,鼓勵在養老院、敬老院等養老服務機構中設立老年課堂等學習場所,通過開設課程、舉辦講座、展示學習成果等方式開展老年教育活動。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專兼職人員信息庫,為老年教育機構提供師資信息等服務。
鼓勵和支持專家學者、教師以及其他具有專業知識和專長的人員從事老年教育以及相關研究工作。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老年教育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老年人學習發展指南和學習資源建設標准,建立課程信息庫。
支持開放大學舉辦老年大學,開展老年遠程教育,建設老年教育網路學習平台。
鼓勵其他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等平台,開設老年教育課程。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老年教育機構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老年教育機構工作人員的薪酬福利、業務進修、職稱評聘、績效考核等方面享有的權利和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支持省內高等院校興辦老年大學,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資源加強老年教育相關專業課程建設、開展老年教育理論政策研究和交流合作,培養老年教育教學和管理人才。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老年教育事業。第十二條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老年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措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教育機構,面向社會提供老年教育服務,發展老年教育事業。第十四條支持運用市場機制調節供需關系,優化老年教育的市場結構、內容和布局,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通過獨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或者參與老年教育,通過提供師資、開發課程等方式支持開展老年教育活動。第十五條設立老年教育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辦學相適應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相應的辦學經費來源。
老年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准、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② 創辦老年大學存在哪些困難
(一)有關發展社區老年教育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老年教育的規定散見於一些法律規章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這些法律法規在對老年教育的屬性、地位、作用、層次、管理體制、投入機制、辦學規模、政府職責、法律責任等方面,有的涉及到了,但大多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沒有細化;有的還沒有涉及到。國家還沒有一部完整的老年教育法律。老年教育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影響了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區老年教育的健康發展。
(二)社會對發展社區老年教育重視不夠。一是社會對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區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在認識上有偏差,認為老年教育特別是社區老年教育可有可無的人不在少數。二是部分社區老年人尤其是「農轉居」老年人對自身學習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參加社區老年教育的積極性不高。三是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對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區老年教育重視不夠。其根本原因是如前所述的老年教育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在此情況下,一些領導幹部嘴上說重視,行動上不重視;一些領導幹部是有經費就重視,沒經費就不重視。領導的重視與否成為社區老年教育發展的關鍵因素。
(三)社區老年教育管理體制未理順。多年來,我國老年教育體制沒有理順,各地區、各部門老年教育管理主體各不相同。就縣級以上的老年大學而言,有老乾局主管的,也有民政、教育、高校、企業主管的。就社區老年教育而言,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沒有專門的老年教育機構。有的社區由分管老齡工作的人分管,有的社區由負責老年協會的人分管,有的社區沒有人管。而設在社區進行專業教育的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有的是縣(區)級老年大學或街道老年大學在社區設立的分校、輔導站,有的是條件比較好的社區自己舉辦的,它們分屬於不同的管理主體。這種多頭或分頭管理體制不能實現各種教育資源共享,未能充分發揮老年專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整體功能和作用。
(四)社區老年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尚未建立。一是有關法律法規對老年教育包括社區老年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二是社區老年教育經費沒有列入教育專項資金並納入財政預算。三是社區自身投入到老年教育的經費多少是由社區經費狀況和領導的重視程度決定的。經費狀況好、領導重視的社區,雖然沒有專項經費,可用其它經費如宣傳文化活動經費來解決;而經費狀況差、領導不重視的社區,老年教育經費就匱乏,嚴重影響社區老年教育的發展。四是國家缺乏對社會投入和資助社區老年教育的激勵機制,社會投入和資助的力度不大。
(五)社區老年教育的覆蓋面不廣。一是各級老年大學向社區延伸發展嚴重不足,設在社區的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數量很少。主要原因在於對老年大學在社區老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認識不到位,政府對老年大學向社區延伸發展缺乏資金投入保障。二是對社區老年教育的宣傳不夠,老年教育的氛圍不濃厚。不同文化層次的老年人對老年精神生活質量的追求是不同的,文化層次高的老年人對精神生活質量要求高,他們融入社會、與人交往、參加學習、注重精神養老的願望強烈。而文化層次較低的老年人對精神生活質量的要求低,他們更重視對物質享受的追求,滿足於家庭的「天倫之樂」和棋牌喝茶,對參加老年教育及其活動不感興趣。加之對老年教育的宣傳不夠,這部分老年人很少參加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的學習。三是社區老年教育的激勵機制尚未建立。只有極少數的街道社區對參加老年大學學習的農轉居老年人進行補助,客觀上影響了收入水平較低的老年人受教育的主動性。
(六)社區老年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較單一,教學的針對性、適用性不強。一是當前許多社區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的形式主要是開大會、聽講座、搞活動,內容主要是老年法律和健康保健知識。在社區設立的老年大學(分校或輔導站),其開設的課程與上級老年大學區別不大,適合本社區老年人特點和需求的特色專業和課程較少。二是社區老年教育更多的是注重「老有所學」和「老有所樂」的內容,忽視「老有所為」的內容,不能滿足社區老年人多樣化的需求。三是老年教育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缺乏「空中課堂」、網路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方式。四是社區老年教育面對的群體在文化層次、自身素質方面差異較大,部分教師教學上忽視「因人施教」,對基礎較差、進步較慢的學員沒有採取個性化、差異化的教學方法,致使部分學員跟不上「節拍」,挫傷了他們的學習積極性。
(七)從事社區老年教育的專業師資隊伍建設滯後。一是社區老年教育的師資隊伍結構不合理。教師的老齡化現象嚴重,缺乏中青年教師。絕大多數的老年大學包括社區老年大學(輔導站)、老年學校缺乏自身的專職教師隊伍。二是教師素質參差不齊。有的教師專業水平高、道德素質好,深受學員的喜愛;而有的教師專業水平一般,責任心不強。三是缺乏老年教育師資培訓渠道,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水平不能得到提升,教學的方式、方法不能得到改進。四是教師的激勵機制不健全。教師的課時費普遍偏低,有的教師上課地點遠,交通不便,微薄的課時費與他們的勞動不成正比。同時,對教師的考核重數量不重質量,普遍存在干好乾壞一個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