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夠簽訂遺囑的,因為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簽訂遺囑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老年痴呆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遺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在簽訂遺囑時,必須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對方偽造了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立遺囑的。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不管怎麼立遺囑都是無效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贈和遺囑有什麼區別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接受遺產的主體不同
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國家,但必須不是立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並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
(二)權利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只有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三)遺囑和遺贈的構成要件和效力不同
在現實生活中一定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判定遺囑的效力。具體講,遺囑繼承和遺贈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兩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受領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之內的人。
(2)兩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同時還須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3)權利的接收、行使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應當在知道遺贈的內容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受領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遺產處理以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4)獲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不直接參與遺產分割,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法定繼承人處獲得遺產;而遺囑繼承人要直接參與遺產分配。
(5)最後,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所以說,《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立遺囑的。因為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老年痴呆患者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立的遺囑按照法律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B. 老年痴呆做公證有效嗎
老年痴呆症狀較輕,仍有正常或是清醒時候,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患者在正常、清醒的情況下立下遺囑,是可以被視為有效的;若老年痴呆症狀嚴重,已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患者,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判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這位患者的所有民事活動,包括立遺囑都應視為是無效的。
委託人可以做公證嗎
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委託代理人時,只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而沒有規定要進行公證,所以委託代理人是不用公證的。法律規定: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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