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開老年活動中心
法律分析:開辦單位向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文件須經當地街道辦(鎮政府)或主管部門簽注意見。經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核查審批,對具備開辦條件的發給《老年活動中心開辦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❷ 如何開辦居家養老服務
開辦居家養老服務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確定公司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並預先核准公司名稱,確保不與其他已注冊的公司重復,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 准備注冊資金,注冊資金的數額因地區而異。
3. 辦理注冊登記,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後才可領取營業執照。
4. 雕刻備案章子,包括公章、財務章、開票章、法人章等。
5. 選擇一家可信任的銀行開設基本賬戶。
6. 登記企業稅務並報道。
7. 准備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以及室外活動場地,需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以及《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等規定。
8. 自費服務申請對象可直接到社區助老服務站填寫《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約定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費用。
開辦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資質條件。
2. 場所條件。
3. 人員條件。
4. 經濟條件。
5. 服務條件。
6. 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
7. 法規遵守。
8. 政府資助。
綜上所述,開辦居家養老服務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取詳細信息。此外,服務組織應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財冊慎務管理鏈橡制度等,並為服務人員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棚姿旁個人賬戶。
❸ 老年活動中心營業執照好辦嗎
法律分析:老年活動中心要看屬於什麼性質,如果是經營的,那就是普通棋牌室,如果是義務的,那就需要問下社區的人,看看他們的老年活動室是哪個部門給協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❹ 私人申請建設老人活動中心可以批嗎
法律分析:建設老年活動中心,當然需要審批,首先土地要合法,不能在可耕地上建設,要取得當地土地部門的批准,同時建設要取得規劃部門的允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政府。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