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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老年公寓章程

發布時間:2025-07-27 09:15:33

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老年公寓需要的手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提交籌辦申請

    • 申辦人需提交申請書以及可行性報告,闡述老年公寓的創辦目的、服務內容、運營計劃等。
    • 提供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確保申辦人具備合法身份和創辦資格。
  2. 提供場所證明

    • 擬辦老年公寓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包括服務場所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確保場所合法且穩定。
  3. 滿足開辦條件

    • 老年公寓必須具備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以及戶外的活動場地。
    • 場所需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確保老年人的居住安全。
    • 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以及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4. 申請批准證書

    • 向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所在的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 提交包括服務場所所有權證明、租用合同書、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檢驗報告或審查意見書、管理人員和技術與護理人員的名單及健康狀況證明等文件。
  5. 注冊與資金要求

    • 創建養老機構時,需按床位數進行計算,設置床位數20張以上,平均每張床位資金不能低於規定標准(如2000元)。
    • 具備與業務性質范圍相適應的生活、康復和醫療設施,以及勇於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一定比例的專業人員,且必須持有執業資格。

綜上所述,創辦老年公寓需要遵循一系列嚴格的手續和條件,以確保老年人的居住安全和服務質量。

㈡ 如何申請開辦老年公寓

開辦養老機構需要滿足多項條件,具體包括:

首先,養老機構的設置應符合當地養老服務機構發展規劃。這要求養老機構能夠融入地方的整體規劃,並與地方的發展目標相契合。

其次,養老機構必須擁有規范的名稱,這有助於確立機構的法律地位和品牌標識。

第三,養老機構需要有固定的場所和服務設施,同時要有室外活動場所,以保證老人的生活需求和身心健康。

第四,開辦養老機構需要有一定的資金支持,根據經驗,前期投入約為每張床位1萬元。這部分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運營。

第五,養老機構需要配備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如醫生和護士。可以通過與屬地醫院或診所簽署協議來實現。

在提交申請材料方面,需要准備以下文件:

首先,提供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其次,提交機構章程,明確機構的宗旨、目標和運營模式。

再次,提供資金狀況證明,證明有足夠的資金支持。

接著,提交場所證明,證明該場所符合開辦養老機構的要求。

然後,提供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證明,確保機構環境安全。

最後,提交與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一級以上醫療機構簽訂的提供醫療服務協議或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申請流程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非本市組織和個人向市民政部門申請,本市其他組織和個人向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區(市)民政部門申請。區(市)民政部門在20日內完成審查,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市民政部門。

第二階段,市民政部門在20日內審查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進行批准。批准後,申辦人需按要求進行籌建,並通過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的驗收。

申辦人取得登記證書後,還需要完成以下手續:

首先,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需憑登記證書到開辦地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其次,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需憑登記證書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㈢ 開辦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麼手續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私營老年公寓章程擴展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社會福利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參考鏈接:網頁鏈接

㈣ 老年公寓考取院長資格證的資料以及要求

老年公寓章程參考資料

(1)、會員有權按入會先後順序優先擇定入住房間,選擇朝向,選擇樓層。
(2)、會員有權使用固定單元建築面積的室內生活起居場所,(配備空調或電風扇、電視機、家私和床上被褥、個人衣物自備)。
(3)、根據福安康老年公寓專業營養師設計的適合老年人的配餐,入住會員可享用中西營養美食,每天除早、午、晚三餐主餐外,另有一次小食。對特殊病號會員可依據其特殊情況,在保證營養熱量的原則下,可提供特別配餐,行動不方便的會員可提供送餐服務。
(4)、根據入住會員身體條件變化,入住會員有權申請更高級別的護理服務,並按變更後的服務等級收費。
(5)、入住會員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費健康體檢。疾病者可享受元/月以內的常見病治理,超出部分費用自理。同時,危急病人由福安康老年公寓負責送臨沂市人民醫院治療(診療費自理)。
註:短期入住者需按月交納費用,凡申請人入住超過三個月者,應先交納定金2萬元,入住按福安康老年公寓制度守則辦理,所享受的權益基本與會員相同。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____區____老年公寓。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單位設立的目的是為社會上老年人服務。
第四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機關是____區民政局。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長春市____街____號。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七條 本單位舉辦者是____;開辦資金:____萬元。
第八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是:面向社會,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本單位的經費來源:
(一)個人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長春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覺接受業務主管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十三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業務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第十六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機關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自業務主管機關批准注銷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業務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院長職責
1、依照國家和政府的有關法律與政策,負責全院的全面工作。
2、在市民政局的領導下,負責完成上級民政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管理和本院的工作計劃,並向有關領導請示匯報本院的工作。
3、負責全院的財務管理和使用工作,堅持財務開支一支筆審批制度。
4、主持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研究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5、檢查、落實全院的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消防、計劃生育工作。
6、關心員工福利,了解掌握全院人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好領導班子建設,不以權謀私、辦事公道,執行制度紀律嚴明。
辦公室主任職責
1、主持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院委會的決議和各項工作計劃。
2、當好領導參謀,主持起草各類文件和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匯總全院情況。
3、負責全院的生產勞動和種、養殖業工作的安排和實施。
4、負責把握對外新聞報道宣傳工作,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搞好上傳下達。
5、負責全院黨政辦公室會議的記錄、紀要;落實安排重大活動。
6、負責管理水、電、暖和綠化工作。
7、負責職工與院民的後勤生活。
護理部長職責
(查房、開晨會、院民幫教工作)
1、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老人生活、護理及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發放,登記老年人的生活用品和請銷假制度。
3、熟悉護理部各項工作,能夠按照院領導的要求,作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細致周到的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4、負責組織老人的各類學習和各種文體活動。
5、按照崗位責任制,指揮、檢查、督促各區衛生及護理工作,並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自覺性和創造性。
6、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身修養和自身素質,並負責組織護理員的業務知識學習和護理技術培訓。
7、自覺維護領導班子權威和團結,模範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會議及工作保密制度。
8、對護理部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表現、出勤率,工作成績進行客觀正確的考核評價,並負責起草護理部工作范圍內的有關文稿或對工作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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