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一)有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旅陪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亂鎮襪扶助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嘩激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2.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哪些義務
老年人養抄老主要依靠家庭襲,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 人。家庭中的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
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 人應盡以下義務:(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3)贍養人 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 房屋。(4)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5)贍 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 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6)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
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7)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 力不能及的勞動。(8)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
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的生活。贍養人 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9)老年人有
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 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 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3. 老人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我國關於贍養老人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善,老年人贍養制度具有如下的法律規定規定:一般來說,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的意思是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我國是一個具有傳統美德的國家,歷來以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互相幫助等為美德,其中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15條第1款 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由法律明文規定了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