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爺爺(房主)有老年痴呆,房產繼承問題,求解決辦法
老年痴呆,不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必須由其子女向法院申請認可作為其監護人版,代為行使相應民權事行為的權利。
既然「偷偷地」,那就搞一份贈與合同,爺爺和奶奶的名義贈給某孫子的協議(法律上也稱合同),把它拿去公證處作成公證書那就萬無一失的了,什麼時候都可以憑它辦理過戶手續了。
⑵ 老年痴呆繼承房產怎麼辦手續
是否有行為能力並不影響其作為繼承人的受益權。拿著遺囑/繼承公證去辦理過戶就行
⑶ 母親老年痴呆房產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患老年痴呆的話就屬於限制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她沒有完全失去心智的話,你可以等她哪個時間清醒的情況下與你去辦理過戶,如果她始終不清醒,那是絕對無法辦理的,只能等她去世後按繼承遺產的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⑷ 母親過世,無遺囑,外婆還在但老年痴呆,父親想把房產過戶到我名下怎麼辦理手續能行
現在的繼承法對你不利,因為法律規定房子是你爸媽兩個人的,你媽去世,房子她佔用50%.然後後,你媽的繼承人有,她的爸媽,就是你外公,外婆,還有你爸,還有你,你外公在你媽去世之前就去世了你們三個人,都有繼承權,各占你媽所有的33.3%,你外婆有老年痴呆,那就要想辦法了,法律不管這些,要是你外婆以後去世了,哪你外婆所佔有房子的16.66%(50%/3)就有她的子女繼承,不包括你媽。現在要過給你的話,需要你爸你外婆的不繼承簽字,在公證處公眾,這比較麻煩了,因為你外婆已經痴呆了,可能需要她的監護人簽字。你最好找找身邊的律師問一下,去房管處問一下過戶需要什麼材料,需要公證書的話,去公證處問一下,最好不要說你自己的,因為萬一不行的話,還有別的一個辦法。
⑸ 房產是父母名字,母親已經去世,父親老年痴呆,獨生子女怎麼做能有效的繼承房產
母親去世父親老年痴呆,你和奶奶是合法繼承人。等你奶奶去世後你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
到時候拿著戶口簿及親屬死亡證明就能辦理承手續。
⑹ 父親去世了 母親有一點老年痴呆 請問怎麼將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下,學要什麼手續,謝謝!
父母親的房產過戶到子女的名下需要父親的去世證明,如果父親的父母親也去世了,同樣也需要他們的去世證明,去世證明只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就可以,如果父親的父母親還在世,就需要他們的放棄繼承房產的承諾證明。如果你父母親就你這么一個子女,就沒有其他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說法,反正具體操作建議你去房產交易中心咨詢工作人員就清楚了。
⑺ 三年前老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房產,沒有遺囑,老母親現在患有老年痴呆症,財產如何分割
住房如果是爹抄媽婚姻期間取得,不管登記人是他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父母一人一半權益份額。這位父親過世,需要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
無遺囑指定繼承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
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
這位母親如果犯病不能自理,可以有子女上法院給母親申請一位監護人,由這位法庭指定的監護人代替母親簽字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