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想開個老年公寓,需要什麼證件去哪個部門辦
想辦一個老年公寓,首先要得到民政部門的批准,先到你當地的民政局去咨詢一下。
㈡ 養老院辦理消防需要注意什麼
1、養老院、敬老院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開展防火巡查,定期組織員工疏散逃生的本領,應該定期的進行疏散演練,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識。
2、尤其是夏天的時候,正是炎炎夏日,氣溫高,用電量大。養老院、敬老院要注意對線路的檢查和維修,防治線路老化或超負荷用電,避免造成電器線路或者火災事故。
3、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確的用火用電安全方法,教育不要卧床吸煙等。
4、養老院、敬老院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在撥打119報警電話的同時,應該組織員工迅速對老年人進行疏散,特別是年老體弱的、卧病在床的老人要重點進行救援,並且及時清點人數。
5、疏散過程中要注意,盡量的疏散人群,避免人員過多導致出口擁堵,造成人員踩踏事件。
6、通道被煙霧風封阻時,疏散人員要及時給被困老人傳遞毛巾、濕布條等物品,供給捂口、捂鼻子使用,養老院應該為行動不便的人設計專門用的疏散逃生路線,制定專門的逃生預案。
(2)老年公寓辦理消防證擴展閱讀:
在發生火災時,應冷靜對待,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消防隊救火不收費;火災來襲時要迅速遵照敲逃生,不要貪財物;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住口鼻,貼近地面。
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大火封住門窗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冷卻,呼救等待救援。
發現火情早報警。發現火情後要迅速撥打報警電話,講明詳細地址、起火部位、著火物質、火勢大小、留下姓名及聯系電話,並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
參考資料來源:神木市人民政府-養老院、敬老院消防安全注意事項
㈢ 一千平米的養老院怎樣拿到消防許可證
這個來首先在消防部門審核養老自院的消防圖紙並備案,施工消防系統完成後申請驗收並備案,開業前申請開業檢查,辦理消防證即可。
第八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安全檢查的申請,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受理。
㈣ 養老院辦理消防證需要哪些手續大同有代辦消防證的公司嗎
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辦理(僅供參考)
當地所在區消防局辦理手續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申請材料: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築物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交與其他單位之間簽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協議復印件。
(五)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
對依法實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驗收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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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管轄分工:內容自行維護
收費依據及標准:不收費
㈤ 300平米以下養老院如果辦消防手續
這個按照規定的是到消防大隊審核備案,施工完成後區消防大隊申請驗收和開業檢查的;基本上500平米以下的只設置消火栓系統、應急照明系統和滅火器即可。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四)消防設計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築,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