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推進我國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項目決策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批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項目建議書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新建工程項目,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建設標准所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指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的設施。
第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滿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規模適宜、功能完善、安全衛生、運行經濟。
第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確保政府資金投入,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規劃。
第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統一規劃,合理布局,並充分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及建築設備、場地和基本裝備。
第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及輔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可包括休息室、沐浴間(含理發室)和餐廳(含配餐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
老年人娛樂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
輔助用房可包括辦公室、廚房、洗衣房、公共衛生間和其他用房(含庫房等)。
第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設備應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通訊、消防和網路等設備。
第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場地應包括道路、停車、綠化和室外活動等場地。
第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安防、等相關設備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應以社區居住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服務半徑確定。
第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分為三類,其房屋建築面積指標宜符合表1規定。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一、二、三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可分別按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築面積0.26_、0.32_、0.39_核定。
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指標表
類別 社區人口規模(人) 建築面積(m2)
一類 30000~50000 1600
二類 15000~30000(不含) 1085
三類 10000~15000(不含) 750
註:平均使用面積系數按0.65計算。
第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參照表2確定。
表2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所佔比例(%)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3.0 39.3 35.7
保健康復用房 11.9 16.2 20.3
娛樂用房 18.3 16.2 15.5
輔助用房 26.8 28.3 28.5
合計 100.0 100.0 100.0
註:表中所列各項功能用房使用面積所佔比例為參考值,各地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在總建築面積范圍內適當調整。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訊等市政條件較好;
二、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三、環境安靜,與高雜訊、污染源的防護距離符合有關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宜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坡道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內。
第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特點和各項設施的功能要求,進行合理布局,分區設置。
第二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與保健康復、娛樂用房和輔助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擾。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標准應根據日托老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服務流程,結合經濟水平和地域條件合理確定,主要建築的結構型式應考慮使用的靈活性並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和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防標准應為重點設防類。
第二十四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椅)距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需要。老年人休息室可內設衛生間,其地面應滿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凈寬不應小於180cm.
第二十七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窗地比不應低於1:6.
第二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統一標識;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第三十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有給排水設施,並應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其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沐浴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 嚴寒、寒冷及夏熱冬冷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具有採暖設施;最熱月平均室外氣溫高於或等於25℃地區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設線路,預留介面。
附錄一 主要名詞解釋
1.日托老年人: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受照料和服務的老年人。
2.醫療保健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和健康指導的用房。
3.康復訓練室:為日托老年人提供康復訓練的用房。
4.網路室:供日托老年人上網及通過網路與親人、朋友聊天的用房。
5.多功能活動室: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講座等集體活動的用房。
6.心理疏導室:為日托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咨詢和情緒疏導服務的用房。
附錄二 用詞和用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件:《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條文說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建設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發展迅速、規模巨大、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7.17%.許多年老體弱、患有慢性病或殘疾的老年人,由於白天家中無人照顧,不僅生活質量低下,而且面臨諸多不安全的風險因素。目前,我國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損,日常生活需他人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的數量接近兩千萬。在家庭規模和家庭照料資源日益縮小的背景下,如何依託社區滿足這些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使他們能繼續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中,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發展社區養老服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社會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機制」.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和《關於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分別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在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廣泛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
加強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建設是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這一政策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構建養老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滿足社區老年人的日間照料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老年人日間照料基礎設施的建設整體上較為薄弱,設施缺乏,已有設施則存在面積小、功能單一、服務水平低等突出問題。為了合理確定新建和改擴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規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設施,規范建築布局和設計,制定相關建設標准尤為必要。通過本建設標準的編制和實施,可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提高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建設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建設行為,加強工程項目科學管理,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進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確保編制質量;同時兼顧了地域、經濟發展水平、服務人群數量等方面的差異,以切合實際,便於操作。因此本建設標準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準的適用范圍。
考慮到各地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現狀不盡相同,分別需要新建、改建和擴建,為便於實際操作,故本標准對適用范圍作此規定。為了貫徹落實養老服務「以社區服務為依託」的政策精神,更好地發揮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滿足社區老年人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因此本標准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對象和功能做出了規定。
第四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是直接服務於日托老年人的基礎設施,其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並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從實際需要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提出的。
第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資金投入和建設用地的要求。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屬於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故其建設水平應符合國情、地情,立足實際,不超前也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並且其建設項目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確保政府的資金投入,建設用地也要納入當地的城市規劃。
第七條 本條明確實施本建設標準的基本要求。
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建設,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與其他社區公共服務和福利設施實現資源整合與共享。同時,作為社區老年人公共服務設施,必須與社區其他為老服務設施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能減排作為一項國策,本建設標准對此也作了強調。
第八條 本條闡明本建設標准與國家有關標准、規范及定額的關系。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工程的主要組成內容。
這是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復、娛樂、交通接送等各項服務並開展其他保障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十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主要內容。考慮到各地老年人需求的差異,允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的具體內容。
老年人生活服務用房主要滿足日托老年人在休息、進餐、助浴等方面的需要,可包括休息室、餐廳和沐浴間。
老年人保健康復用房是為日托老年人提供簡單醫療服務、基本康復訓練及心理保健服務的用房,可包括醫療保健室、康復訓練室和心理疏導室。其中,心理疏導室的設置是為了向有需要的日托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心理疏導和心理支持服務。
老年人娛樂用房是供日托老年人開展娛樂活動和進行社會交往的用房,可包括閱覽室(含書畫室)、網路室和多功能活動室。多功能活動室的設置一方面可供日托老年人聚會聊天,另一方面也可滿足中心開展娛樂、講座、培訓等集體活動的需要。
輔助用房是保障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日常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有序開展所必須設置的基本用房。
第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備的基本內容。
第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設置的場地。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需要為部分日托老年人提供往返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車輛接載服務,因此需設置道路和停車場。為滿足日托老年人進行戶外活動和康復訓練的需要,還應設置必要的室外活動場地和綠地。
第十三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配備的相關設備。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和功能要求提出的。各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相關設備配置詳見附表1.
附表1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裝備配置表
設備種類 具體設備 類別
一類 二類 三類
生活服務 洗澡專用椅凳 √ √ √
輪椅 √ √ √
呼叫器 √ √ √
保健康復 按摩床/椅 √ √ √
平衡杠、肋木、扶梯
手指訓練器、股四頭肌訓練器、訓練墊 √ √ √
血壓計、聽診器 √ √ √
娛樂 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 √ √ √
計算機及網路設備 √ √ √
安防 監控設備 √ √ √
定位設備 √ √ √
攝錄像機 √ √ √
交通工具 老年人接送車 √ √ √
物品采購車 √ √
註:√表示應具備。
第三章 建設規模及面積指標
第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的確定依據。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本兩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規模分類和各類面積指標,並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各類用房的使用面積在總的使用面積中所佔比例做出了規定。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將居住區按人口規模或居住戶數分為居住區(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戶)、小區(10000~15000人、3000~5000戶)和組團(1000~3000人、300~1000戶)三級。《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GB 50437明確提出托老所(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可分為日托和全托兩種)宜在居住區和小區進行配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應、個人照顧、保健康復、娛樂和交通接送等日間服務,因此需要達到一定的服務人口規模才能維持正常的運營管理,同時也有利於充分實現資源整合以及土地的集約使用。考慮到社區人口規模的差異性及實際建設的可操作性,本《標准》將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分為了三類,並給出了各類面積指標。
為適應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形勢,本《標准》在面積指標測算時採用了2015年全國人口老齡化水平(人口老齡化水平=60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總人口數量)的預測值15.3%,但考慮到不同類型社區的人口老齡化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為滿足部分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老年人口數量較多的社區對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房屋建築面積的實際需求,還對老年人人均建築面積指標做出了規定。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建築面積指標和各類房屋使用面積指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開展各項工作的實際需求,結合對各地調研數據的認真分析和總結,反復論證確定的。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指標詳見附表2~附表6.
附表2 生活服務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休息室 321 180 101
沐浴間(含理發室) 48 42 36
餐廳(含配餐間) 78 55 38
合計 447 277 174
附表3 保健康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醫療保健室 48 42 36
康復訓練室 58 54 48
心理疏導室 18 18 15
合計 124 114 99
附表4 娛樂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閱覽室(含書畫室) 64 36 27
網路室 30 24 18
多功能活動室 96 54 30
合計 190 114 75
附表5 輔助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辦公室 36 30 24
廚房 159 89 55
洗衣房 24 24 18
公共衛生間 36 36 24
其他用房 24 21 18
合計 279 200 139
附表6 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表
用房名稱 使用面積(m2)
一類 二類 三類
老年人
用 房 生活服務用房 447 277 174
保健康復用房 124 114 99
娛樂用房 190 114 75
輔助用房 279 200 139
合計 1040 705 487
考慮到人口老齡化水平較高的社區適當增加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面積的需要,為便於實際操作,在對各類用房使用面積測算的基礎上,給出了各類用房使用面積在總使用面積中所佔的比例。各地可因地制宜,在保持中心總建築面積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業務用房的面積分配。
第四章 選址及規劃布局
第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選址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性質和任務,其建設項目在選址時要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市政條件和周邊環境等因素,做到方便群眾,便於開展服務。同時選址宜與其他為老服務福利設施鄰近,利於資源整合和共享。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及垂直交通的要求。
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性質以及日托老年人大多行動不便的身體特點,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提出要求。鑒於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較小,為節約土地資源,提倡與其他社區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但應設置在建築低層且相對獨立,並宜有獨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層。為方便老年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有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無障礙坡道。坡道建築面積應獨立計算,不計入本標准規定的總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總體布局的原則。
第二十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的設置要求。
為了使老年人在日間休息時不受打擾,故本條作此規定。
第五章 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遵循的原則。
這是根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工作特點和服務要求提出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內容、形式及要求也將不斷擴展、豐富和提高,為滿足未來發展需求,故提出其主要建築設計時應留有擴建、改造的餘地。
第二十二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設計應符合的相關建築標准和規范。
第二十三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建築結構及抗震強度提出要求。
第二十四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防火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設置的要求。
據調研,為方便對老年人的服務,滿足不同類型日托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休息室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同時,為方便部分行動不便老年人的出行並確保其安全,本條對室內的通道、床(椅)距和衛生間地面做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門和走道的寬度。
這是考慮到部分日托老年人坐輪椅出入房間、在走道回轉和並行的實際需求而做出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用房的日照、通風與採光條件。
第二十八條 本條闡明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內外裝修的要求。
強調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的外觀色調並設置統一標識是為了增強老年人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為了方便老年人生活,滿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故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室內裝修做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用電要求。
第三十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給排水和熱水供應系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一條 本條明確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供暖和空氣調節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條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網路管線的布置和預留介面提出要求。
『貳』 老人活動中心大門設計多大
老人活動中心大門設計3米高。
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老人活動中心大門設計3米高高端,大氣。
老人活動中心泛指老年人集體休息、娛樂、健身、交往的場所,它是老年福利的一個組成部分知宏,一般由政府撥款,集體升猛薯籌資和社會集資建立起來的,目前中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乃至市、縣、鄉、村吵者,都有不同規模的「老年人活動中心」,有的稱「老幹部活動中心」,有的稱「老幹部活動室」,或「老人樂園」「老人之家」等等。
『叄』 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國家有什麼規定
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國家規定有:
第一條、國家對社區老年活動場所的建設實施有償補助;
第二條、社區老年活動場所須根據社區文化、健康、養老、休閑、教育、文體等全方位考慮,設計成多功能的活動場所;
第三條、社區老年活動場所的設施要求必須完善。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全方位的老年活動設施、休息、走廊等;
第四條、社區老年活動場所要配備足夠的護理孫運人員,保障老年人參加活動的安全;
第五條、社區老年活動場所要提供多樣化的活動,要求提供新鮮、有趣和富有健康意義的活動。
社區老年活動場用於為老年人提供一個可安心休息和享受樂趣的平台,主要服務於老年群體,為老年人開辟一處集活動、休閑、娛樂、康復、慰問、陪伴等服務於一體的多元老年活動場地。
可以促使老年人參與更多更則嫌梁有趣、更有效的社會活動,提升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豐富居家生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者咐促進健康老齡化。
『肆』 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標准
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是指在城鄉社區內設立的集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等功能於一體的養老服務機構。這一機構既協助養老服務中心開展社區內養老服務信息管理、評估、補貼發放、服務質量監督等工作,又是具有提供20位以上老年人午餐、午休、康健、活動等功能的服務場所。同時,還可為社區居家老人提供上門照護服務。為進一步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特製定本標准。
示範型:
一、建設要求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均要實施「五個一」建設要求。即:搭建一個服務平台。建設一支服務隊伍。建立一套服務機制。建立一個規范的服務體系。建立一個政策支撐體系。
二、服務人員要求
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對待老人要有愛心,具備相應的崗位上崗證書。
三、選址要求
1、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選址應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應設置電梯或配套無障礙設施。環境安靜,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宜。
2、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信等市政條件較好。
四、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總面積不少於600平方米,(實際用於為老服務面積);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活動場地地面統一鋪設防滑材料,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設線路,預留介面。
(五)日間照料室(每張床位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不應小於180CM。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間照料室內設衛生間,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熱水設備,地面應防滑易清洗。需配備可供老年人午休的床位不少於20張(其中護理型床位不少於10張)、輪椅5張、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內應配有電扇、空調等。
(六)公用衛生間:分男、女衛生間。衛生間內應裝有緊急呼叫器,門的上方留有觀察口,門寬不應小於90CM,以便於輪椅出入;抽水馬桶以坐坑為宜,邊上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間、餐廳):有一定的廚房設施設備,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場地及桌椅設備。有衛生設施,食(餐)具應消毒,餐廳必須與廚房分開,並有獨立的建築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應將生、熟食分開放存放,並有足夠的冷凍設備。應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護器具。
(八)電教室:有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計算機、網路設備及可供50人以上學習的桌椅。
(九)康復用房(含醫療保健室、康復室、心理疏導室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康復器材,開設醫療保健服務、康復訓練、心理疏導等服務。
(十)娛樂用房(含閱覽室、棋牌室、視聽室等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閱覽、網路、娛樂活動等服務。
(十一)樓梯、過道應設有扶手。
五、統一標識和名稱
在建築物門口醒目處懸掛市民政局統一設計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名稱和標識。
六、服務項目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欄,對管理人員、服務單位、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服務電話要向社區居民公開。
七、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公開透明
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准確無誤,有公示欄、有群眾監督投訴箱。
八、規章制度
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服務隊伍管理制度,與加盟單位簽訂協議書制度,公示制度,服務承諾制度,服務質量跟蹤回訪制度,服務行為規范,服務流程等,各項制度均上牆。
九、服務質量
有償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要達到80%以上,政府補貼對象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做到服務有回訪、有反饋,程序到位,效果明顯。
十、安全設施
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安全標志、防火器具以及緊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冊登記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可以參照社會福利機構注冊辦法,進行民辦非企業登記或工商法人登記。
十二、服務管理
1、各項管理制度上牆,包括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各類工作人員職責分工、公示服務中心開放時間、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標准、安全防事故應急預案等。
2、有一支穩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員隊伍,專門為居家養老老年人提供上門的有償低償服務;建立相對固定的志願者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無償為老服務活動。
3、所有服務人員均要實行持證上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意外傷害等內容在內的安全防事故預案要健全和細化,鼓勵以整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單位參加意外傷害責任險。
5、服務管理細則由各縣(市、區)民政局、鎮(街)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訂,也可參照市民政局設計的統一版本,但必須具備以上基本內容。
標准型:
一、建設要求
我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均要實施「五個一」建設要求。即:搭建一個服務平台。建設一支服務隊伍。建立一套服務機制。建立一個規范的服務體系。建立一個政策支撐體系。
二、人員要求
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對待老人要有愛心、耐心、真心、細心。具備相應的崗位上崗證書。
三、選址要求
1、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選址應在建築低層部分,相對獨立,並有獨立出入口。二層以上應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環境安靜,臨近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
2、服務對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供電、給排水、通信等市政條件較好。
四、建築標准及有關設施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總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實際用於為老服務面積);應保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風,充分利用天然採光;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
(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房屋建築宜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其建築防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築外觀應做到色調溫馨、簡潔大方、自然和諧;室內裝修應符合無障礙、衛生、環保和溫馨的要求,活動場地地面統一鋪設防滑材料,並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應根據網路服務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設線路,預留介面。
(五)日間照料室:房門凈寬不應小於90CM,走道不應小於180CM。以每間容納4-6人為宜,室內通道和床應滿足輪椅進出及日常照料的要求。日間照料室內設衛生間,有可供老人沐浴的熱水設備,地面應防滑易清洗。配備可供20位老人午休的床位或躺椅,輪椅2張以上、被子、毛巾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室內應配有電扇、空調等。
(六)公用衛生間:分男、女衛生間。衛生間內應裝有緊急呼叫器,門的上方留有觀察口,門寬不應小於90CM,以便於輪椅出入;抽水馬桶以坐坑為宜,邊上按有扶手。
(七)老年食堂(含配餐間、餐廳):有一定的廚房設施設備,可供20人以上就餐的場地及桌椅設備。有衛生設施,食(餐)具應消毒,餐廳必須與廚房分開,並有獨立的建築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應將生、熟食分開放存放,並有足夠的冷凍設備。應有效的除「四害」防治措施,有一定的防護器具。
(八)電教室,有電視機、投影儀、播放設備、計算機、網路設備及可供老人學習的桌椅。
(九)康復用房面積(含醫療保健室、康復室、心理疏導室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康復器材,開設醫療保健服務、康復訓練、心理疏導等服務。
(十)娛樂用房(含閱覽室、棋牌室、視聽室等根據各地實際需求調整)。有閱覽、網路、娛樂活動等服務。
(十一)樓梯、過道應設有扶手。
五、統一標識和名稱
在建築物門口醒目處懸掛市民政局統一設計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名稱和標識。
六、服務項目明確
在醒目位置有公告欄,對管理人員、服務單位、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服務電話要向社區居民公開。
七、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公開透明
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准確無誤,有公示欄、有群眾監督投訴箱。
八、規章制度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服務隊伍管理制度,與加盟單位簽訂協議書制度,公示制度,服務承諾制度,服務質量跟蹤回訪制度,服務行為規范,服務流程等,各項制度均上牆。
九、服務質量
有償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要達到80%以上,政府補貼對象服務質量,老年人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做到服務有回訪、有反饋,程序到位,效果明顯。
十、安全設施
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安全標志、防火器具以及緊急疏散通道。
十一、注冊登記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可以參照社會福利機構注冊辦法,進行民辦非企業登記或工商法人登記。
十二、服務管理
1、各項管理制度上牆,包括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各類工作人員職責分工、公示服務中心開放時間、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標准、安全防事故應急預案等。
2、有一支穩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員隊伍,專門為居家養老老年人提供上門的有償低償服務;建立相對固定的志願者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無償為老服務活動。
3、所有服務人員均要實行持證上崗。
4、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意外傷害等內容在內的安全防事故預案要健全和細化,鼓勵以整個服務中心為單位參加意外傷害責任險。
5、服務管理細則由縣(市、區)民政局、鎮(街)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自行研究制訂,也可參照市民政局設計的統一標版本,但必須具備以上基本內容。
養老行業的發展前景?
目前根據我國養老產業的發展前景分析,養老產業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行業。需求方面,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提高、老齡化發展速度加快、老年人消費能力上升推動養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巨大的養老需求為養老市場帶來了寬闊的市場前景,預計2022年養老市場規模或將突破12萬億。
總結:綜上可得,養老服務的建設標准各個地區都各不相同,這里僅舉一例,供參考學習。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政部關於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3〕127號)、《養老服務標准體系建設指南》(民發〔2017〕14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標准。
『伍』 老年人建築有哪些設計規定
7條二層及以上樓層設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原國家標准《老年人居住建築回設計標准》GB/T 50340-2003和行業標准《答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GJ 122-99同時廢止、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的養老設施應設無障礙電梯是老規范了,已經調整,2017年7月1日實施。
1,且至少一台為醫用電梯。
4、二規范之間並無沖突,擔架梯可以配置無障礙梯功能。GB 50340-2016同時要求:十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電梯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一是老年居住設計。第5.4.1條二層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築應配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3、《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第3,一是公建養老設計,使用功能不一。
2.0、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後者當然成本高啦。
『陸』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准
法律分析: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適應所在地區的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符合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城鄉規劃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地進行設計。
各類老年人照料設施應面向服務對象並按服務功能進行設計。服務對象的確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且應符合表的規定服務功能的確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18第36號――關於發布行業標準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准》為行業標准,編號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准《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GB50340-2016同時廢止。
本標准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並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柒』 求「老年人建築相關設計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履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149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的公告
現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標[2000]50號文要求,本標准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參照有關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並經充分徵求意見,制定了本標准。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與規劃設計;4.室內設計;5.建築設備;6.室內環境。主要規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時需要遵照執行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著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室內設計技術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積標准;建築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樓梯、電梯、戶門、門廳、戶內過道、衛生間、廚房、起居室、卧室、陽台等各種空間的設計要求。
本標准由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執行中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送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居住建築與設備研究所(北京市車公庄大街19號,郵政編碼100044)。
本標准主編單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
本標准參編單位: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老齡協會調研部 上海市老齡科學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會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准化辦公室 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建築系 河南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員:劉燕輝 開 彥 林建平 王 賀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劉克維 郭 平 馬利中 葉忠良 王勤芬 張劍敏 王少華 鄭志宏
1 總 則
1.0.1 為適應我國人口年齡結構老齡化趨勢,使今後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築在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等要求的同時,滿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標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設計應適應我國養老模式要求,在保證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則下,體現對老年人健康狀況和自理能力的適應性,並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質量及護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標准適用於專為老年人設計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等相關建築設施的設計。新建普通住宅時,可參照本標准做潛伏設計,以利於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除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要求。
2 術 語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國通用標准,將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稱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專為老年人設計,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築,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養老院、護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配套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獨立或半獨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築。一般以棟為單位,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5 養老院 rest home
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0.6 護理院 nursing home
為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醫療、保健、康復和護理的配套服務設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為老年人提供寄託性養老服務的設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與規劃設計
3.1 規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可按表3.1.1劃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規模應以中型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與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設施及社區醫療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配套建設,實行綜合開發。
3.1.3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面積標准不應低於表3.1.3的規定。
3.2 選址與規劃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選址宜與居住區配套設置,位於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臨近醫療設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可獨立建設並配套相應設施。
3.2.2 基地應選在地質穩定、場地乾燥、排水通暢、日照充足、遠離雜訊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內不宜有過大、過於復雜的高差。
3.2.3 基地內建築密度,市區不宜大於30%,郊區不宜大於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基地用地規模應具有遠期發展餘地,基地容積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築規劃結構應完整,功能分區明確,安全疏散出口不應少於2個。出入口、道路和各類室外場地的布置,應符合老年人活動特點。有條件時,宜臨近兒童或青少年活動場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應布置在採光通風好的地段,應保證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滿窗日照不宜小於2小時。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統應簡潔通暢,具有明確的方向感和可識別性,避免人車混行。道路應設明顯的交通標志及夜間照明設施,在台階處宜設置雙向照明並設扶手。
3.3.2 道路設計應保證救護車能就近停靠在住棟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應做成無障礙通道系統,道路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度不宜大於2.5%;當大於2.5%時,變坡點應予以提示,並宜在坡度較大處設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應選用平整、防滑、色彩鮮明的鋪裝材料。
3.4 場地設施
3.4.1 應為老年人提供適當規模的綠地及休閑場地,並宜留有供老人種植勞作的場地。場地布局宜動靜分區,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場地宜設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閱報欄等設施,並避免烈日暴曬和寒風侵襲。
3.4.2 距活動場地半徑1OOm內應有便於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廁所。
3.4.3 供老年人觀賞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過0.60m時應設防護措施。
3.5 停 車 場
3.5.1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車位應相對固定,並應靠近建築物和活動場所入口處。
3.5.2 與老年人活動相關的各建築物附近應設供輪椅使用者專用的停車位,其寬度不應小於3.50m,並應與人行通道銜接。
3.5.3 輪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車位應設置在靠停車場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並應設置國際通用標志。
3.6 室外台階、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處、入口與室外地面有高差處應設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12,每上升0.75m或長度超過9m時應設平台,平台的深度不應小於1.50m並應設連續扶手。
3.6.2 台階的踏步寬度不宜小於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於0.15m。台階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並宜在兩側設置連續的扶手;台階寬度在3m以上時,應在中間加設扶手。在台階轉換處應設明顯標志。
3.6.3 獨立設置的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50m;坡道和台階並用時,坡道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0.90m。坡道的起止點應有不小於1.50m×1.50m的輪椅回轉面積。
3.6.4 坡道兩側至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裝連續的扶手。坡道兩側應設護欄或護牆。
3.6.5 扶手高度應為0.90m,設置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高度宜為0.65m。坡道起止點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階、踏步和坡道應採用防滑、平整的鋪裝材料,不應出現積水。
3.6.7 坡道設置排水溝時,水溝蓋不應妨礙通行輪椅和使用拐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