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及活動場所的規劃選址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我國已正式進入老年型社會。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給予國民經濟發展已帶來巨大的挑戰和壓力。關心老年人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之一,也關繫到我國政治和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為適應社會發展,在城區規劃中必須遵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對老年人照料設施(如老年公寓、養老院及老人護理院等)和活動場所(如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等)的規劃設計。規劃選址時,應注意選擇適宜的周邊環境,並保證如下方面:
1)選擇交通便捷、環境相對安全、安靜的區域。
2)遠離污染源和雜訊源。
3)遠離危險品生產和儲存用地。
4)地處於諸多不利因素的上風方向。

2. 養老院規劃設計需要注意什麼
養老院的規劃具體來說很繁瑣,遠景設計院總結了一下幾點大體上要注意的問題:
①私密性:老年人需要一個屬於自己,不被干擾的空間。
②社會交往:應為老年人提供一個進行社會交往的公共空間。
③可選擇性:應為老年人提供多種可選擇性,並有控制的能力。
④清楚的方向性和明確的標志系統,它為記憶力減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動上的方便。⑤安全感和安全性:為活動能力減退的老年人提供活動的安全性,使他們有安全感。
⑥可達性和易操作:供老年人活動的空間應有很好的可達性(即無障礙)。常用設施(如門、窗、家電)應易於操作。
⑦適度刺激性和挑戰性:一個有適度挑戰性的環境將促進老年人的經常活動。
⑧適度的聲光環境:它將大大方便視力和聽力已經減退的老年人的活動。
⑨環境的熟悉性和連續性:環境的設計應有一定的地方傳統,並成為往日生活的延續,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
⑩尺度適宜的細部:它可以使老年人處處感到方便和愉快。
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國民經濟飛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從而加速了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同時,老人們對養老設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老年公寓作為一種重要的養老方式,一定會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面向新世紀的老年公寓,應該以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為目標,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務,形成一個完善的老人社區。選址應在郊區,距市內一小時車程,佔地500畝左右,周圍有河流、湖泊、山地、樹林,最好還有溫泉,空氣清新,環境怡人。內部有果園、魚池、花圃、菜地、養殖場、運動場,可供老人休閑、健身、勞動。
在設施建設上,住房應以單元式公寓套房為主,有卧室、起居室、小廚房、衛生間,配備傢具、彩電、冰箱、空調、電話等設備,使之具有家庭氣氛;衛生間及過道、走廊均安裝扶手,床頭安裝緊急呼救裝置。公寓樓設活動室、娛樂室、健身房、洗衣房、閱覽室、會客室等,並設醫務室、監護室及相應的醫療儀器,另設招待客房。公寓的輔助設施應有小商場、郵電所、銀行、停車場等。公寓配備專職的服務隊伍,經過培訓的服務人員負責打掃衛生、保護環境、維修設備,並提供老人需要的各種服務。公寓定期為入住老人進行體檢,醫護人員24小時關注老人身體狀況,隨時診治,必要時及時送往專門醫院。老年公寓的收費要充分考慮當時中上收入水平家庭的支付能力,不可太高。
3. 甘肅蘭州虛擬養老院,養老不離家,這是怎樣的養老院
甘肅蘭州虛擬養老院,養老不離家,是這些老人可以回家住,也可以在養老院里和這些老人一起進行一些娛樂活動,過自己的生活,是一種不錯的養老院。
4. 養老院規劃設計要點
1.室外活動場地在形式上、尺度上要親切化,符合老年人的心理感受。
一般規劃手法,如長軸線、直線狀的景觀大道等,不能給老年人帶來親切、舒適的心理感受。這種尺度較大的場地環境,老年人不易掌控,容易產生迷失感和渺小感,且不適合老年人進行散步等休閑活動。對於較大面積的規劃,可以採用分組團的形式,並利用樓棟、綠化的圍合,形成老年人容易認可、熟悉的場地環境,營造親切化氛圍。
2.較大社區的各個場地中,都要承擔多樣的活動功能,便於老人就近開展各項活動。
社區面積較大時,室外活動場地往往進行分區設計,各區分別承擔一定功能,如分為大塊的動區、靜區等。各區間距較大,老人由於體力的限制,戶外活動范圍不大,一般不會跨區,只能就近開展各項活動。因此,除跳舞場設置在社區中心、散步道貫穿全區外,各區不宜專門承擔一項功能,而是應將棋牌、健身、休憩、照看兒童游戲等不同功能均勻布置在各個區中。
3.老年設施可分散在不同社區中。
在普通社區中嵌入老年設施,較適合於現階段需求。高密度社區,如青年人、小戶型的社區,可以嵌入老年公寓,便於子女與老人相鄰居住、相互照料,且具有居住的獨立性;低密度社區,如高檔別墅區,可以嵌入老年護理中心,便於老人就近護理,也可由護理中心派人入戶照料白天留在家裡的孤單老人。
4.社區中嵌入的老人設施可以靠近出入口以便交通。
老人居住設施靠近社區出入口,一方面便於外來子女看望老人時不穿行社區其他區域,一方面便於老人緊急時外出就醫。但靠近出入口時,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便於老人到社區中心活動的弊端。
養老院規劃設計一般還是建議找專業的養老空間設計公司來做,醫養未來養老空間設計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適老化空間設計的公司,經驗豐富,實力雄厚,值得信賴。
5. 我想建個老年公寓100人左右的,許要什麼手續大約多少錢國家有什麼補貼和照顧
老年公寓項目優惠政策
1、一次性建設補貼:
對新建、改擴建和租賃等方式興辦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根據新建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
1.1、社會辦養老機構申請建設補助的條件:
1.1.1、符合縣區養老服務發展規劃;
1.1.2、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運營滿1年以上;
1.1.3、符合有關老年人建築設計等文件規定;
1.1.4、養老床位數須達到100張以上(含新增床位);
1.1.5、養老機構投入運營後,五年內不改變服務性質承諾書。
1.2、建成一年後,向民政局提出補助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2.1、《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申請表》;
1.2.2、《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消防驗收合格證書》、《食品衛生合格證書》等;
1.2.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1.2.4、機構建築設計(含床位布局)平面圖;
1.2.5、機構建設資金報告及驗資證明。
1.3、縣區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後,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對補助條件、建設資金、床位數量、補助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
對符合補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標准撥付補助資金。
1.4、對社會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標准
類型 條件 床位規模
新建、改擴建及已建成 取得《社會養老機構設置批准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並經驗收合格後 100—199張1000元/張 200張床以上2000元/張
租賃等方式創辦 民政部門審批之日起運營5年 床位100張以上,驗收合格
300元/張/年 ×5年
國家、集體、社會力量合資、合作建設 按社會力量投資比例給予相應的一次性建設補助。
2、征地自建養老福利機構建成後非出售、非出租的,享受以下優惠:
2.1、實行劃撥方式供給土地。
2.2、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全額標准給予補助。
2.3社會事業項目八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零收費」。
2.4、防雷裝置技術審查費、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和跟蹤服務費按標准50%收取。
6. 農村自建房開辦老年公寓的標準是多少張床位
最低要100張床位
越大盈利越易.優惠政策越多,老院設計標准 1 總則 1.0.1 書為適應本市人口結構老齡化趨勢, 根據本市養老事業 發展規劃,
滿足老年人對建築設施的要求,特製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本市專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護 理院、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其他建築改造為養老施、原有養老設施 的改、擴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參照執行。 1.0.3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應
7. 開辦養老院(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
當前,養老服務和產品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激發產業發展活力。為有效緩解日漸嚴峻的養老問題,推動我國養老服務健康快速發展,需要引入各方力量共同凱孝參與。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強調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
在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
《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等文件中,都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提出具體措施要求。
以下是我整理編輯的
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六大方面),供參考。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一、用地支持依據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爛孫碰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1.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2.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4.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5.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6.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7.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人股建設。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
8.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9.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10.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11.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飢談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惠等政策扶持。
依據強地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自然規〔2019〕3號):
12.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後讓、出讓方支供應,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後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按照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租賃)。
13.用商業、辦、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新月主體為營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但有償使用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以及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除外。
14.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後辦理首次登記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依據有關規定或者約定正式移交後辦理轉移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積極予以辦理。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427號):
15.鼓勵在新增經營性用地供應中,根據區域衛生等規劃實施評估情況,支持配建健康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健康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和要求,制定監督落實的機制和辦法。
二、稅費支持依據
《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3.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4.對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人,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5.民辦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6.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7.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76號):
8.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按照規定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同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人收入總額;承租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9.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補貼與政策支持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2.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
3.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准應予以適當傾斜,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4.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流程,鼓勵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實現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
5.探索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人家庭的養老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需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 部門於深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
6.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人」原則,不得設置並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首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並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並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四、投融資支持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2.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3.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4.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5.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人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術平的租金和利息。
6.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貝統籌,以捐贈形式納人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7.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8.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秋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9.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 號):
10.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扣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11.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
12,支持處干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13.支持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 號):
14.鼓勵發設立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的養老投資基金,吸引社會大量進入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釋〔2020)28號):
15.第六條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人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以其不具 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人才培養與就業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
《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職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2.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松引人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3.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
8. 2022年建設老年公寓有什麼政策
政策如下:
第一、改革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的對外養老服務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土地、車船的房產稅,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但該《意見》大部分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具體的優惠政策要看各地的具體規定;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光榮院,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減免部分由當地政府按接收此類對象的實際人數予以補助、供氣、供暖。
第二、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根據其設施條件,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敬老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政策執行;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和排污等費用、養老院;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其中用水、用電。以河南省為例,介紹如下。
第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等四、福利性、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
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應報同級價格部門核定,並建立公示制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標准。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其費用應適當減免。
9. 老年公寓土地政策
在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作出以下規定或者約定: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二)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四)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五)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法律依據: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第八條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貨)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傲相應土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