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買賣後產生糾紛,賣方高齡80,且老年痴呆,有精神病史,家人不清
1、姥姥去世,其遺產由姥爺、兒子(舅舅)、女兒(母親)三人繼承。因內姥爺老年痴呆,沒有意思表示能容力,不存在放棄繼承的問題,所以舅舅不可能直接繼承全部房子。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舅舅若是不盡贍養義務的,可以起訴舅舅。
2、《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貳』 遺產糾紛 姥姥過世沒有遺囑,姥爺老年痴呆偶爾清醒,兩個孩子,偏向兒子 舅舅想要房子但是不贍養老人
答應,兒子女兒是一樣的,既然姥爺想給你媽媽留,那就答應。從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舅舅這個人不怎麼樣,就算以後兩家不來往又能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