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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獃想賣房孑

發布時間:2023-04-29 22:51:34

㈠ 房改房想出售,房子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老年痴呆,想要出售房產最快的解決辦法是男方有權直接出售嗎

讓他配偶做法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定監護人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㈡ 我爸老年痴呆症,媽媽行動也不方便,想要把自家房子賣掉給爸爸看病,可以嗎

最好還是先找親戚朋友借一下,
沒有了房子沒有落腳之處也是很難的,
而且你爸爸的病是不太好治好的,
估計要走很長的路,
要做好心理准備,
只要爸爸開心就好。

㈢ 重慶老伴患有老年痴呆怎麼賣房

需要老年痴呆的證明,然後去公證處已證明做公證就好了。

㈣ 父親有老年痴呆症,母親想賣房,要怎麼辦

一般來說,抄這房子會是父母襲共同財產。
父親老年痴呆後,還要看他是否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還沒有喪失或沒有完全喪失(判定有點難所以日後可能留下爭議),可以在他清醒時辦理賣房。
如果已經完全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需要鑒定機構鑒定),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有可能需要辦理指定監護人的程序),可以為了父親的利益而替他辦理賣房手續(也就是以不能損害到父親的合法利益)。但是賣房所得中屬於父親的那份,母親或其他人只能代保管或用於父親本身,不能為母親或其他人所用。這就是不能損害父親利益的意思。

㈤ 父母老年痴呆如何賣房

法律分析:由其監護人代賣。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為監護人過戶房產。老年痴呆症患者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老人直系親屬選取一位到街道開具證明,再到法院申請這位直系親屬為老人合法監護人,再有合法監護人按著證件材料,代替老人簽署賣房子合同,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㈥ 老人痴呆症,如何辦理賣房委託公證

以上回答我想問你抄,那一隻眼睛襲看到哪一個法律條文寫著法院有權直接指定監護人了?你找出來看看!民法通則里寫了指定監護人是街道辦事處來指定,不服指定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申請指定監護人的程序。法院是不會直接指定監護人的,我已經驗證過了。

㈦ 父親卧病,有老年痴呆症,想變賣其房產為其治病,請問流程謝謝

1,由於房產證上是你母親的名字,只要你母親出面就可將房產出售了,無內須你父親同意。
2,目前你容父親的監護人是你媽媽或你都行,所以,你或你媽媽都可以代為你父親行使一切民事活動,但不能損害你父親的權益。
如有幫助請採納!!

㈧ 有老年痴呆症簽字賣房有法律效力嗎

有老年痴呆症與簽字賣房是否有法律效力沒有必然的聯系,關健是要看在簽字賣房時病情是否嚴重,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1、如果經司法鑒定,簽字時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則簽字行為有效,相應的買房行為也同樣有法律效力。
2、如果經鑒定,在簽字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則其簽字賣房的行為無效。
《民法通則》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㈨ 夫妻一方老年痴呆如何賣房

法律分析:配偶一方老年痴呆另方沒有權利賣房的,因為屬於共同財產,單獨一方無權賣房,理隱虧論上是不可以的。但應該考慮痴呆老人住處,老人今後生活。痴呆老人今後住處無著落,在這種情況下,痴呆老人的配偶賣房,是不對的。如果痴呆老人家的房子被賣掉後,不影響痴呆老人的正常生活,有住處,有兒女或者其他人照顧,配偶賣房,徵得子女或者其他親人的同意,配偶賣掉房子,也是可以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灶圓神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腔吵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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